7月2日,王仁琼收到新疆洛浦县公安局法制科通知,他举报的朱艳书涉嫌诈骗案件不予立案。王仁琼满怀失望,他本以为这是铁板钉钉的事情。
种粮大户遇到假冒种子
6月18日,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回复了“王仁琼朋友求助信”,在回复中,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表示,王仁琼、樊保和等人从新疆昆仑之歌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油莎豆种子及其来源,“我院经济作物研究所一概不知,也从未与昆仑之歌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任何合作和交际”。
这显然与昆仑之歌实际控制人朱艳书所述不同,“她曾经告诉我们,她手里的油莎豆种子均来自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王仁琼说,这应该能证明朱艳书确实涉嫌利用三无种子进行诈骗。
王仁琼这么说是有原因的。5月25日,王仁琼、叶辉、樊保和、滕世均等人等来了一份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这份来自于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公安局的通知书载明:王仁琼等人被合同诈骗案经审查,不够成立案条件。
王仁琼、叶辉、樊保和、滕世均四人中间有老种植户、有公司法人,他们说,都是被一名叫朱艳书的女子所骗,有人损失上百万,有人损失数百万。事实上,被骗的人数远不止如此,据粗略统计,仅和田地区就有十几人被骗,损失金额或达数千万元。
“这显然并不符合事实。”王仁琼说,警方不予立案的原因是认为这是“合同纠纷”,但其实这就是一起“三无种子高价售卖的合同诈骗”。王仁琼等人想不明白,这么明显的事实为什么就无法立案?
王仁琼认为,新疆昆仑之歌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艳书售卖三无种子,超范围非法经营三无种子,虚构各种事实以及非法占有,属于合同诈骗;和田玉河金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朱艳书实施债转股属于合同诈骗;新疆快乐生活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艳书虚构三万亩土地诈骗王永彬300万更是属于诈骗行为。
“都是诈骗,为什么不立案。”对于洛浦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王仁琼就是没想明白。6月4日,王仁琼等四人不服洛浦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向洛浦县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11日,其又向洛浦信访局提出了信访事项——对洛浦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
等待的日子很煎熬,以王仁琼为例,她尚有300亩的油莎豆还未收割,而已经收割了的油莎豆也不知道该向哪里销售。此前已经有很多成熟的油莎豆烂在了地里,经济损失超过了160万。
不是第一个被骗,也不是最后一个被骗
3月26日,王仁琼报警被诈骗当日,洛浦县公安局就进入了立案审查,之后又以案情重大、复杂、涉及人员、地方较多为由,两次延长立案审查期限。
洛浦警方经过调查取证,认为不够成立案条件,遂建议王仁琼去法院起诉,走民事程序。王仁琼当场表示,此前对方团伙中的徐超就曾说过,朱艳书不怕去法院起诉,不管是限制高消费,还是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他看来,最多也不过就是拘留15天。
“法院里现在已经有几十起案件了。”王仁琼说,她和警方说,和她一样被骗的还有很多人,她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洛浦警方对她一说法表示认同,其称,对于王仁琼等人切身利益受到损失,他们很惋惜。
实际上,此前他们在洛浦县农村农业局报案三无种子时,县农村农业局执法大队穆主任也表达过同样的意思,穆主任称,2022年的时候,就有于田县种植户报案称朱艳书售卖三无种子,但最后找不到朱艳书本人(不接电话)不了了之。“穆主任当时就说,我们不是第一个被骗,也不是最后一个被骗。”洛浦警方告诉王仁琼,只要有一个条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马上就能立案。
王永彬说,2021年10月,朱艳书虚构土地3万亩,之后以快乐生活生态农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与他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当王永彬将300万元承包款汇入公司指定人周晨的个人账户中后,朱艳书随即失联,不接电话,不回信息。
王永彬找到承包土地所属的新疆疏勒县洋大曼乡后才知道,朱艳书从未在洋大曼乡承包过三万亩土地,甚至都没有商谈过。王永彬发现上当受骗后,到疏勒县公安局报案,请求对方对朱艳书的诈骗行为立案调查,但也被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
2020年6月,乌鲁木齐市西山耐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叶辉和朱艳书合作投资,被以债转股的方式骗取130万元。叶辉得知被骗后,于2020年到屯河某派出所报案,称遭遇诈骗,但被派出所告知是合同纠纷,让其走民事诉讼。
种植户樊保和也和朱艳书签订了委托种植油莎豆的合同,他将100余万汇入朱艳书指定的新疆昆仑之歌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账户后,朱艳书失联。
2021年,新疆腾儒源棉麻有限公司法人滕世均与朱艳书签订了一份油莎豆的委托种植协议,约定腾种植1680亩油莎豆,由朱艳书提供种子、技术指导、收获机收获,并回购。滕世均按要求种植后,朱艳书未能提供足够的收获机,导致超过1000亩的油莎豆腐烂在地里,其也未履行收购义务。滕世均的损失超过了400万元。
老种植户遭遇油莎豆骗局
一年半之前,王仁琼绝对不会想到,自己会遭遇“油莎豆”投资骗局。王仁琼是重庆人,很多年前在国家政策的号召下,来到新疆地区从事农业生产。
2023年1月份,王仁琼经人引荐与昆仑之歌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代理人朱艳书认识,朱艳书向她推介种植油莎豆。朱艳书表示种植油莎豆风险低,利润可观,并且他们公司包收割、包收购。
朱艳书承诺公司有10台播种机10台收割机帮助种植和收割,同时其他任何种植需要协助的条件他们都有,他们有油莎豆回收的经济实力。在朱艳书的鼓动下,王仁琼随即于当年1月5日与昆仑之歌签订种植合同。
王仁琼向朱艳书、昆仑之歌租用了1000亩地用于种植油莎豆,但是后来发现,实际面积只有720亩。和王仁琼签订合同的是昆仑之歌,带王仁琼去银行转账的是昆仑之歌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姜安。姜安和朱艳书对外以夫妻相称。
2023年5月20日播种下地,种植的地址是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北京农业科技园区。农忙期间,王仁琼在组织油莎豆种植所需生产资料过程中发现昆仑公司和朱艳书不能兑现合同条款(机械设备,技术指导,种植土地高压电网及水泵基础设施)。
为满足灌溉需要,王仁琼只得自己出钱出力2万多元新买水泵和高压电缆。等到9月10日种植生产全面结束后,王仁琼于10月5日至今多次催促朱艳书收割油莎豆,但是朱艳书和昆仑之歌置之不理。
不但种植的作物,昆仑之歌不见踪影无人收购,烂在地里,王仁琼后来才知道,她所承包的种植土地,一开始朱艳书自称是从村里流转所得的,但是,真实的情况却是,这些徒弟是她与朱艳书签订种植合同之后,4月份朱艳书从早上农业公司以每亩150元承包到手,再以350元每亩转租给王仁琼。
王仁琼认为,朱艳书从签订合同开始明知道无法执行合同约定及其口头承诺,却千方百计以高价回收种子诱骗她签订种植合同、骗取土地租金35万,种子和技术指导费43万多(注:油莎豆市场价7元),两项金额78万多。加上生产资料和人工费用80多万元,王仁琼共计在油莎豆种植上面投资160多万元。
朱艳书团伙宴请“大领导”?
王仁琼提供的资料还显示,朱艳书向王仁琼以每公斤35元价格售卖三无种子12.5吨共计金额43.75万元,向新疆腾儒源棉麻有限公司总经理滕世均以公斤30元价格售卖三无种子15吨共计金额45万元。
朱艳书跟滕世均和王仁琼签订包回收种植合同卖完三无种子后失联,不接电话不见其人不回信息不履行合同,滕世均于2022年3月向奎屯某派出所报案被诈骗,当地派出所告知这是经济纠纷须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派出所没有出具书面材料。
公开信息显示,新疆昆仑之歌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快乐生活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商均不具备生产经营种子资质。
王仁琼说,朱艳书等人虚构各种事实跟许多农户签订包采收包回收合同,让种植户错误判断朱艳书有实力履行合同,其目的只为非法售卖三无种子非法牟利,无一例外不履行合同,其中樊保和、徐福升是包每亩400公斤产量以每公斤9元回收的全权委托种植合同,事实却是樊保和转账昆仑之歌公账185万元后,朱艳书失联没有履行合同为樊保和种植1000亩油莎豆。
“很多人被骗的倾家荡产。”王仁琼等人曾找朱艳书团伙希望合理协商解决问题,自称为朱艳书丈夫的姜安称,让受害人“想干嘛干嘛去”。
王仁琼认为“不立案”有“猫腻”,她告诉洛浦警方,3月25日,对方团伙中的徐超曾打电话询问对方,“洛浦最好的酒店是哪一家?晚上要宴请大领导”。
虽然并不知徐超口中的“大领导”是谁名甚,但朱艳书等人能在几年里持续诈骗无人能管,要说背后没人支招,显然是不可能的。朱艳书曾给一名受害者转过五万元,之后就再也没有管过,“尽管只是象征性的履行合同,但这也足以让刑事转变成民事。”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信息,那就是洛浦警方在和王仁琼沟通“不予立案”决定时候,虽然并没有正面回应王仁琼关于“不予立案”有“猫腻”的说法,但多次表示,“很惋惜,很遗憾”。
6月18日,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回复了王仁琼关于朱艳书所售油莎豆种子来源的求助信。回复信中,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处表示,院经济作物研究所2019年3月给一名叫徐松行的个人提供过500斤实验的油莎豆种子在新疆试种,没有收费,也没有签订过任何协议,之后,就没有再提供过油莎豆种子。
2021年,经济作物研究所和朱艳书签订了一份技术示范协议,“只是技术指导框架,没有实质性合作,没有预定和参与繁种任何事宜,也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和合作开发活动”。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强调,不清楚朱艳书卖给王仁琼等人的油莎豆种子来源,“与昆仑之歌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没有任何合作和交际”。回复信的最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表示,支持王仁琼等人通过法律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王仁琼说,她曾写信给新疆自治区马兴瑞书记和公安厅长潘曦同志。她曾听知情人跟她说,领导对她们这事有批示,但是怎么批示到了县里就没用了。
在路边堆积的油莎豆已开始腐烂,这是不是严重的犯罪导致?
马上就学:
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