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山西“订婚强奸案”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在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女方早已于立案前,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男方(席某某)母亲两次拒绝领取,故依法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3月30日,男方母亲甄女士在网络平台发文称,他们于当天上午前往婚介公司询问彩礼情况却吃了闭门羹。
事件回顾:
阳高县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
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第二天,两人发生男女关系。5月2日晚,女方打电话报警称遭男方强奸。阳高县公安局经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同年6月27日,阳高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席某某犯强奸罪,向阳高县法院提起公诉。8月24日,该案件在山西大同阳高县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2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当庭上诉。
2024年1月23日,男方母亲甄女士称,已经接到大同中院的出庭通知,该案二审于2月26日在大同中院开庭。记者了解到,席某某涉嫌强奸的二审刑事案件原定2月26日开庭审理推迟。
1月25日,席某某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否则需退还11.8万彩礼。女方母亲表示,不会同意结婚,对方要彩礼就退。
3月28日,阳高县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涉及的彩礼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次宣判:
2023年6月27日,阳高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2024年3月28日,山西“订婚强奸案”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在大同市阳高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新进展:
3月30日,男方母亲甄女士在网络平台发文称,他们于30日上午前往婚介公司询问彩礼情况却吃了闭门羹。
甄女士3月30日发布的视频截图
甄女士称,30日上午,他们决定找婚介询问彩礼情况,先是打电话,却发现被对方拉黑、无法接通。在更换手机给对方打通电话后,说明关于彩礼的情况,并让对方为他们出具收取中介费的证明,对方回应称:“以后不要找她(婚介),和她没关系。”
甄女士还称,他们到达婚介现场办公地点后,发现外卷闸门已经打开,证明屋内应当有人,但按门铃后却一直无人开门。
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私信了甄女士网络平台账号,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应。
(大皖新闻记者 龚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