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四川广元旺苍县嘉川镇灯塔村村民郭某为亡父去世三周年,举办了一次坝坝宴。随后,被群众举报至村委会,被收取惩罚性“教育费”1000元。
郭某心生不满,将此事发布到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有的网友觉得,人都去世三年了,还在办酒,实属荒唐;也有网友质疑村委会收取“教育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1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前往旺苍县嘉川镇灯塔村实地采访,这是一个紧邻高速路口,户籍人口3000多人的村庄,离旺苍县城仅十公里左右,前有国道,后有铁路,村里遍布各种工矿企业,都显示着这个村庄的繁华。村民告知,除了办“无用酒”要被收“教育费”,烧秸秆也被多次收取“教育费”。春节临近,农村滥办酒席现象突出,如何治理很考验基层管理。
悼念亡父办酒 被罚千元“教育费”
1月26日中午,记者找到被收取“教育费”的村民郭某的家,这是一幢贴着白色瓷砖的三层楼房。院坝里停着一辆白色越野车,一旁放着沙、砖块、水泥及其他工具。
郭某家中无人,记者通过车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上郭某的妻子。她证实,确实如网上所说,前年公公去世办了酒,去年女儿出嫁也办了酒。但是,前几天没有大规模办酒,只是悼念公公去世三周年,邀请亲朋好友聚一聚。
“亲朋好友加起来大概有六桌多人,大家只是送了点鞭炮钱、纸钱,没想到被人举报后,村里说是办了‘无用酒’,交了1000元‘教育费’,心里肯定觉得委屈。”郭妻说,因为觉得委屈才发到网上去,现在已经处理好,不想说这个事了。
大约一个多小时后,郭某夫妇回到家中,一边忙着手中的活,一边半推半就地答着记者的话。郭某说:“我们给村里道了歉,村里也没有再追究,教育费也没有退。”
记者在村里走访,有村民称,1月19日郭某家确实办过酒,也收了礼金,但基本上都是亲戚朋友。
村民道歉 村委会贴出通知“警醒”
记者此前就此事曾多次致电灯塔村村支书许某,电话接通后被挂或者不接。26日下午,记者来到灯塔村村委会,有工作人员表示,许某下社去了,不在办公室。
1月26日晚,灯塔村村支书许某在旺苍县城介绍了相关情况。许某表示,郭某把被收取“教育费”的事发到网上后,给自己家和村上都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前几天也接到了很多媒体电话。现在郭某给村里道了歉,我们也达成一致不再对外说什么,所以陌生电话都没接。
郭某在村微信群里的道歉信
许某展示了郭某发在灯塔村微信群里的道歉信:“关于本月19日我给父亲办三周年一事,因本人长期在外工作,不了解当地政府关于办酒的相关政策,一时大意给父亲办了周年酒,我在这里表达一下歉意,没有遵守相关政策,望大家海涵!”
灯塔村村委会张贴的通知
26日下午,记者在灯塔村村委会的村务公开栏里,找到一张1月24日的通知。该通知内容显示:关于灯塔村七社郭某自办宴席,群众举报短时间内办酒3次,第一次2022年腊月父亲去世属应办酒,第二次2023年11月女儿结婚属应办酒,第三次2024年1月办父亲去世三周年属违规酒。
同时,该通知称,接群众举报,村委会于1月23日处理后,本人回家后觉得周边村都在办酒,心里不平衡发到网上造成不良后果,经1月24日再次沟通和教育,当事人同意按村社意见处理并表示无意见。
四起烧秸秆同样被处罚
村民质疑“执法”标准因人而异
除了办“无用酒”被收取“教育费”外,在灯塔村村务公开栏里,几起烧秸秆事件也被处罚收取“教育费”。
去年第四季度烧秸秆教育费
去年第四季度烧秸秆教育费
村务公开栏里一张1月9日的账户明细清单显示,该村的集体经济账户,户名为旺苍县嘉川镇灯塔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从去年10月至12月,有四笔入账名目为烧秸秆教育费,共计1500元。
对于郭某办酒一事,记者在走访村民过程中发现,有的理解有的反对,“农村的人情往来很正常,人家办了席,愿意去的就去,也没有强迫谁。虽然前两年才办了两次酒,但是他儿子还小,结婚还早,想想也可以理解。”“现在人情世故重,农村酒席繁多,这样的酒席还是不办的好。”“现在春节马上到了,办酒的也越来越多。”
针对郭某被收取1000元“教育费”,村民们则认为不太合理,并认为村里所谓的“教育费”名目有点多,“这两年,烧秸秆要收‘教育费’,放烟花爆竹要收‘教育费’,烧点垃圾杂草之类的也要收‘教育费’。”
还有村民质疑,村里的“执法”标准不统一,因人而异。“其他人办酒都没事,还有的村干部都在办酒,等几天就有个原来的村干部要给自己家属办六十岁生日酒。”
另外,记者从旺苍县委宣传部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在旺苍当地,以前确实有为去世者办三周年的风俗,但现在已经很少了。
“全镇只有在灯塔村能收到‘教育费’”
春节即将来临,对于农村滥办酒席比较突出的现象,哪些部门来监督?如何有效治理?
26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来到嘉川镇政府,想就灯塔村出现的问题采访镇党委书记杨斌。
嘉川镇政府
“不接受采访!”谁知记者刚亮明身份表明来意,杨斌态度强硬,拒绝回应此事,叫记者到当地宣传部门“备案”。随即,杨斌用同样的语气,叫该镇宣传委员与记者交涉。
该镇宣传委员透露,嘉川镇各个村都有村规民约,制定村规民约的目的是希望民风越来越淳朴向好。但是,通过收取“教育费”方式来惩治村民的只有灯塔村。
记者离开嘉川镇政府后,来到旺苍县委宣传部。刚坐定不久,嘉川镇党委副书记等人也赶到宣传部。
“这个村支书行事风格比较强硬,也只有在灯塔村才能收到钱。”该副书记表示,就拿烧秸秆来说,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在其他村都收不到罚款,唯独在灯塔村,村委会就能收到钱。
村支书:自家堂嫂也被收过“教育费”
若不合理退钱道歉
26日晚,在嘉川镇党委副书记和宣传委员陪同下,灯塔村村支书许某向介绍了此次收取“教育费”的前因后果,并针对村民的质疑及部分网友对于收取“教育费”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质疑,进行了回应。
许某介绍,2021年,该村村民代表共49人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针对办“无用酒”作出了收取“教育费”的决定,对于办红白喜事以外的“无用酒”,处以200元至1000元“教育费”。此次郭某办“无用酒”被收“教育费”,是该村第二起。
许某说:“这样做的初衷是想减轻群众的人情负担,因为之前这种情况比较多。就在今天,还有群众让我帮忙联系养殖场,他要卖粮食,然后吃酒。”
“第一起因办‘无用酒’收‘教育费’是我堂嫂家,去年12月我侄女生了一对双胞胎,堂嫂没有儿子,办酒就把我们村的娘家人都请了,我也随了礼。”许某说,我堂嫂怕我工作难做,主动向村委会交了1000元“教育费”。所以,这次郭某的“教育费”也是1000元。
针对村民质疑的“教育费”名目多,许某回应,目前就烧秸秆和办“无用酒”收过“教育费”,放烟花爆竹、烧垃圾这些还没有收过“教育费”,不准烧秸秆是因为环保要求,不准放烟花爆竹也是上面的规定。嘉川镇党委副书记证实了许某的说法,灯塔村确实在禁放区内。
对于村民说的村干部也有办“无用酒”,许某则十分笃定地说:“绝对没有,其他干部都是红白喜事正常办酒。我当村支书10年,连我的两个女儿出嫁都没办过酒。”对于前村干部将办生日酒一事,他表示,我知道这个事,但人家现在户口没在我们村,我管不到。
另外,针对网友质疑收“教育费”的合理合法性问题,许某表示,当地纪检部门已介入此事,并把当年村民代表一事一议的相关记录调走,现在就等纪检部门的认定。许某说:“若不合理,我愿意退钱,并给当事人道歉。”
记者手记:
教育费要真正起到教育作用
对于地方不良风俗的管理,一直是乡村治理中的难点和痛点问题。以办“无用酒”为例,不仅存在于旺苍县嘉川镇。在如何管理和扼制这些不良风俗的时候,各地村干部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灯塔村就创新地收取“教育费”,试图通过经济制裁的方式,让违规村民记忆深刻,从此不敢再犯。
此举初衷是好的,减轻群众的人情负担,让民风更加淳朴。但是,从此次事件中,被收取“教育费”村民的反应及其受访中半推半就、欲言又止的态度可以看出,“教育费”并未起到教育作用,而是慑于其他原因。因此,这种方式是否可取,还值得探讨。
另外,对于真正想通过办“无用酒”敛财的人,收取的“教育费”相较于动辄数万元的礼金收入,很难起到真正的教育作用。这样一进一出的对比,若是被动机不纯者利用,宁愿主动交“教育费”,也要办“无用酒”。那么,这与收取“教育费”的初衷就南辕北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