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一烂尾楼业主房贷断供后起诉银行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据了解,王女士的妈妈四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楼盘开发商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购房借款合同,可是房屋却“烂尾了”,至今仍未交付,便决定停止还房贷,结果三个月后就被列入征信黑名单,没办法只好将银行告上法庭。
对普通家庭来说,几乎耗尽全家积蓄最终拿不到房,贷款却还要继续交,明明没有错,却要付出如此代价,这合理吗?究竟谁才是老赖,到底该由谁负责?
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后,应当将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不得私自挪用。但购房者发现资金并没有按照约定划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是被划到了开发商名下的其他账户。为什么开发商能够轻易转走预售资金,银行的监管又去哪儿了呢,开发商及银行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此事件凸显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深层问题和监管漏洞,责任归属需要公平、公正的综合考虑,不能只是购房者严格执行合同,“忍辱负重”承担所有风险。当前,各地都在积极努力“保交楼”,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顺势而为完善机制,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更加稳健、公正的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