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 讯)近日,多地业主因楼盘延期交付宣布停止还贷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并引发了是否应该取消预售制的讨论。
15日,福州市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显示,该县决定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要求该宗地按现房销售实施。而这也不是国内第一次有地方实行现房销售,此前,北京、上海、南京、深圳等多地均有过试点。
永泰县土拍要求“现房销售”
根据永泰县规划局公告,该宗地用途为商服-零售商业(商铺)、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房)、公园与绿地(防护绿地),位于永泰县葛岭镇溪西村,用地面积3453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设用地32878平方米,防护绿地用地面积1657平方米,配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容积率在1.0到1.1之间。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图自永泰县规划局
公告要求,该宗地按现房销售实施,规划房屋竣工验收之后,竞得人方可申请房屋销售手续,并且在取得现房销售许可证之后,五年内(含五年)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业主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转让,也不得办理转让公证等手续。
该宗地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同时采用“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按照溢价率20%设置最高限制价格。宗地挂牌起始价为4000万元,竞买保证金3600万元,最高限制价为4800万元,拍卖日期为8月5日。
并非全国首例
根据《山东晚报》2012年的报道,针对当时山东部分城市房价上涨的苗头,山东省将总结改进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选择有条件的开发项目,开展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
2014年,《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104街坊39/1宗纯宅地以5.77亿元成交,而该宗地块是 “上海首幅规定必须现房销售地块”。
南京在2016年也曾出台《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规定当地价达到最高限价的90%时,必须实行现房销售,后于2018年被叫停。
同样在2016年,《证券时报》曾报道过深圳出让的当地首宗现房销售试点地块——龙华A816-0060号地块,要求在该地块上建设的商业、住宅等建筑物,不能进行预售,必须在竣工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以现售形式对外销售。
此后,广东、海南、杭州、北京等地均推出过现房销售制度或试点。《北京日报》报道称,北京已于2021年8月30日首次公布“竞现房销售”试点项目,即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后,就转入“竞现房销售”面积,竣工备案后方可销售,而今年以来,北京的“现房销售”正越来越普遍。
预售制是否该取消?
商品房预售制最早出现在我国香港地区,又被称为“卖楼花”,我国内地在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随后《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制度,随后预售制成为是我国现行新房交易的主要模式。
预售制的存废之争一直存在,近期的“强制停贷潮”又将这个议题重新推到公众面前。
北京建筑大学副教授蔡宗瀚7月14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取消预售制短期内不可行,但可以徐徐图之 。一是很多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等已经采取主体结构封顶才发放预售许可证;二是现在开发商不论国央企或是民企,多半还是采取资金高错配性的方式进行开发,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内会增加开发商资金压力, 造成更多开发商‘没死也进太平间’ 。
济南市政协常委张巧良也在《第一财经》撰文指出,虽然从长远来看,全面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大势所趋,但在短期内全国一步到位地完全取消预售制并不现实,全国启动现售制的时机尚早,需要稳步推进,这是中国国情与特殊的供应制度、土地制度及房企资金链等特殊性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