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上海多名新冠阳性康复者发现,无论在微信兼职群还是去中介公司找工作,不少企业称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没钱住旅馆”“找不到工作”“招工不要‘阳过’的”“没办法只能睡车站”……普通劳动者遭遇的就业歧视,让人看了很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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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阳过”就要被打入另册吗?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昨天已表示,上海市各部门、各单位都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社会各界应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给予更多关心关爱,不能“贴标签”,不在他们工作生活中“设门槛”、让其生活在阴影下。
这番表态让人心头一暖。“歧视‘阳过’”的做法,虽有防疫、怕复阳、保障生产秩序等考虑,但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
其实,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已有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
最高法、人社部也出台过专门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法条昭彰,白纸黑字,保护的就是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各地“阳过”的感染康复者有多少?国家卫健委的官网数据显示,截至7月11日24时,据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20525例。22万多人关联着多少普通家庭?如果就业歧视得不到纠正,势必不利于社会稳定。
感染康复者都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是社会上平等的一员。没人希望被感染,没人故意找感染。感染者本质上是受害者,需要帮助;康复者也是归来者,需要社会温暖接纳。
二
当然,关于“‘阳过’的该不该要”,用人单位有他们的顾虑。
用人单位尤其是生产制造型企业,一来人员密集,二来停产造成的损失太大。一家钢铁制造厂的负责人说,生产线上都是大家伙,万一有“阳”,临时关停能耗大,对机组有损伤。为确保防疫安全,“宁肯提高防疫门槛、放大防疫范围,即便误伤也在所不惜”。
今天还有个类似新闻:广东佛山大剧院7月8日的入场公告显示,“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不得入场。该规定遭致广泛批评,剧院随后道歉。
这种“合理动机”造成“一刀切”的现象值得深思。看上去大家都为了防疫大局,不惜自我加压以保万无一失,实际上,这些层层加码的做法违背情理,且于法无据,累积起来就成了政策的“合成谬误”——要么有损康复者的合法权益,要么影响经济社会正常秩序,还给人们造成一种“谈‘阳’色变”的紧张氛围。
“一刀切”做法之所以不招人待见,是因为看似短期内把疫情掐住了、防住了,但实际上带来的长期损失难以估量,有些问题甚至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消解。
防疫是系统工作,需要社会各环节在法治的框架内配合互动,也需要积极宣传康复患者没有传染性的科学知识,消除社会的“恐阳”心态,以逐渐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在防疫常态化阶段,必须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劳动就业权利、正常生产经营权利,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应有之义。毕竟,就业稳,预期会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