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进一步深化娱乐场所“放管服”改革,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一张一弛,文武之道”。奋斗的人生才是幸福的、有意义的人生。而在奋斗的过程中,人们同样需要张弛有度、劳逸结合。娱乐场所的设置,就是向大众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消费需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2013年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推移,各种情况也在发生变化。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修订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外资准入、消防环保、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应的,《办法》也要及时更新,适应新时代的管理需要,在创新监管手段的同时,为落实有关措施赋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体现在《办法》当中。比如,减材料、减证明,取消了原本要求提交消防、环保、商务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等材料,做到互不前置。由此将大大减少社会单位的办事证明和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使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办法》还明确,由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结合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没有投资比例限制,申请材料、设立条件和程序与内资一致,充分体现了我国持续扩大外资准入、利用外资持续稳增长、有效实现互利共赢的开放与包容。
本次修订更坚持“放管”结合。比如,规定学校、幼儿园周围不得设置娱乐场所,这是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精神,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办法》更强调,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破解不法场所处罚难取缔难,确保市场依法公平有序发展。
此次修订的《办法》体现了与时俱进,使《办法》与多部上位法更好地衔接,令“放管服”改革的各项积极举措在娱乐场所切实落地。此外,明确娱乐场所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压实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求建立娱乐场所信用管理档案……皆是在统筹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与安全保障。
为政之要,重在落实。各地主管部门当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努力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更多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服务,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