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福建省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远东,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于近日被提起公诉。
王远东出生于1955年7月,福建晋江人,曾任泉州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永春县委书记等职,2012年1月升任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退休近6年后,即2021年6月,王远东落马,2022年1月被开除党籍。
福建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披露,其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决策给予特定企业大额补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官一任盲目追求政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而且,王远东为逃避组织查处,想方设法拉拢腐蚀纪检监察干部,处心积虑刺探获取办案工作秘密,对抗组织审查。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指控,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王远东刑事责任。检方表示,其曾以刺探、收买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我国保密法明确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