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福骥等八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4名被告人及1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其他羁押在东营市看守所的4名被告人通过网络,远程参加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马福骥先后纠集夏金星、马超、李明等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马福骥为首要分子,夏金星、马超、李明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以来,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1起,在东营市广利港及附近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另外,检察机关还一并起诉了3起寻衅滋事、2起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事实。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东营区人民法院在开庭之前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组织辩护人进行了阅卷,安排辩护人远程会见被告人,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与建议,并与辩护人就案件的举证方式、争议焦点等进行了详细沟通,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