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路人“见家暴得管”有范本价值
为犬只上“芯”还要打通犬主文明之心
未成年人打赏要“应退尽退”
对“乡村买手”要多支持、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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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7月28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二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劝阻,对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新京报:在家暴动辄刺激公众敏感神经,也成了大众关切议题的语境中,此举很难不引发舆论关注:这是首次有地方性法规拟对家暴行为“目击者”的报案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相当于将“强制报告义务主体”进行了扩充。明确家暴“目击者”应报案,本质上也重申了一点:家暴不是家务事。在家暴面前,任何人都不该做袖手旁观的看客,或者轻易转过身去装作没看见。明确家暴“目击者”应报案,的确是对法律权利义务的调整。这拓宽了人们的义务区间,但无关道义绑架:不论是着眼于反家暴亟须的“社会共治结构”,还是从干预成本、公民道德自觉等角度考虑,要求人们及时介入或举报家暴行为,都谈不上“过分要求”。要求家暴“目击者”应报案,是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的“更进一步”,但这不是将法律泛道德化的乱来,而是拿捏好了“善法”分寸:广东草案修订也是在研判基础上,将“有权”报案修改为了“应当”报案,并非想当然。说到底,反家暴地方立法,家暴防治网络织得越牢越好——只要严守法治框架,多些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的“更进一步”也无妨;对于其他地方立法中的好举措,各地也宜见贤思齐、善于对标。像明确路人“见家暴得管”,就颇具范本价值,可资各地借鉴。
新闻速递:近日,“深圳犬只未植入芯片将被视为无证养犬”这一话题引发热议。据报道,今年年底前,深圳将实现犬只芯片管理全覆盖。《深圳市犬只电子标签植入管理规定(试行)》显示,深圳将9月底之前设为警示期,督促犬主主动为犬只注射电子芯片;10月份开始,未注射芯片将被视为无证养犬;11月开始,将全面强化执法力度。
广州日报:为“汪星人”植入芯片相当于为其办理“身份证”,授权人员通过专业设备读取芯片编码,并连接主管部门系统后台就可获取犬主姓名、联系方式、犬种等信息。上“芯”有诸多好处,最显而易见的便是方便犬主寻找、确定争议犬只归属等。当然,上“芯”在让犬主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其义务,明确了责任。为犬只上“芯”,可以倒逼犬主文明养犬。不过,要达到这一效果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上“芯”率要足够高。对此,深圳选择的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加强宣传,让犬主了解芯片的无害,并为芯片购买质量险、为宠物犬和医生购买责任险,保证芯片植入过程中风险的闭环管理。另一方面强化执法力度。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直接“攻心”,如增加芯片定位功能,或者更加“贴心”,如在植入芯片的基础上推广宠物大病医疗险等。总之,技术再强大也离不开人的因素,推动文明养犬关键还是要让犬主拥有文明之心。而要打通人的心,不妨把工作做得更细些,更实些。
新闻速递:卖菜大叔老刘16岁的儿子刘浩(化名)闯下了大祸,他将老刘银行卡里近160万元全部打赏给一名直播平台的主播,这些钱原本是老刘为盘下一家菜店而向亲友东拼西凑来的。不久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高额打赏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多番沟通协调,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直播公司返还了近160万元。
北京青年报:打赏是用户对主播付出的肯定,只要打赏时用户没有受到欺骗或胁迫,事后就没有后悔药可吃。不过,有一个群体除外,那就是未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判断力、自控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进一步说,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没有资格拿别人的钱去打赏。在上述案件中,涉事直播平台或许是知道官司打下去自身并无优势,所以才以有利于原告的协议达成庭外和解。作为监护人,父母也负有一定的责任。直播公司不可能对未成年人打赏的现象一无所知,也不会没有技术手段予以规避,有的直播公司之所以百般推脱和抵赖,更多还是出于利益考虑。为了避免“青少年保护模式”流于形式,监管部门应当对直播公司和游戏公司提出更高要求。譬如,强制要求执行“注册实名认证+支付前人脸识别”的双认证系统,只有注册用户信息和人脸识别相匹配时,方可成功打赏。此外,还可以要求出现类似纠纷时,直播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是成年人打赏,那么就应退款。如此,才可一定程度上避免未成年人借用他人身份打赏,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更加健康的娱乐环境,避免发生类似纠纷。
新闻速递:据报道,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有一批特殊的工作人员——“乡村买手”。他们走村串巷,遍访优质农产品,对哪里有好产品、何时上市、产量多少都了然于胸,同时依托电商平台等资源,及时精准为农产品找销路,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
经济日报:受限于产品规模、观念等客观原因,不少农户只重视生产,不重视市场及销售,容易造成农副产品销售难题。一些农户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往往在本地销售,当地本来就是某种农副产品主产区,销售价格自然也上不去,因而农村群众增产不增收。“乡村买手”深入到农村田间地头、一家一户,寻找好的农副产品,等待产品成熟,把这些产品销往各地,不仅活跃了市场,满足了外地群众对特色农副产品的需求,也解决了当地农副产品的销售难题,增加了农村群众的收入,可谓一举多得。因而,对“乡村买手”要多支持、多扶持。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另一方面要定期开展培训,规范买手行为,提高“乡村买手”买货和推销农副产品的能力。同时,整合资源,让“乡村买手”间互通信息,提高推销效率。此外,还应在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帮助,解除“乡村买手”的后顾之忧,让他们为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及农村群众增收致富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