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160万打赏主播 对簿公堂后退款
卖菜大叔老刘16岁的儿子刘浩(化名)闯下了大祸,他将爸爸银行卡里近160万元全部打赏给一名直播平台的主播。这些钱,原本是老刘为盘下一家菜店而向亲友东拼西凑来的。
不久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高额打赏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多番沟通协调,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老刘申请撤回起诉,直播公司返还了近160万元。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投入巨款充值玩网络游戏、给主播“打赏”等现象屡见不鲜。办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对于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导致的损失,即使经过多方努力得以返还,只能是事后补救,“如何从根源上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亟须社会各方进行有效引导和应对”。
这起案件中的刘浩,初二起辍学在家,老刘让他替店里收钱,再把钱存到卡里。老刘忙于生计,很少过问儿子的生活,也并不知道儿子迷上了网络直播平台上的一名主播。
刘浩用母亲的身份证信息在网络直播平台上注册登录,为了引起主播的关注,增加与其互动的机会,他频频给主播刷礼物打赏。由于过于沉迷,不能自拔,3个月内,刘浩在直播间不知不觉间把银行卡里近160万元全部打赏给了主播。父母发现后,多次联系那家直播平台说明情况,希望对方能退还不懂事的孩子打赏的钱,却遭拒绝。
多方申诉无门,老刘将这家网络直播平台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处该直播平台所属的科技公司退还部分金额,但老刘希望能将打赏的金额全部退还,遂向天津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针对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问题,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给予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办案法官表示,该案系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迅猛发展背景下产生的新型案件。上述规定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未成年人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在该案中,法官希望科技公司能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直播网站最终退回打赏款,为平息此类纠纷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解决路径。“社会各界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表示,当下,教导孩子如何利用网络,向他们传递合理的消费观,是全社会应共同研究的课题。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有关网络直播的监管仍停留在内容审核方面。根据国家网信办要求,从去年3月起至今,已有53家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上线“青少年模式”。记者浏览多个直播平台发现,虽然不少平台都设置了“青少年模式”,在此模式下无法进行打赏,观看时间也受到限制,但只要输入密码,“青少年模式”即可轻松解除。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日前发布的报告,直播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存在轻易延长使用时限、未推出强制实名认证,甚至诱导打赏等问题。
另外,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这名16岁少年曾多次进行打赏,直到酿成大祸才引起家长的注意,“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教育责任,帮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保护其健康成长。”(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