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前打招呼,也没办好工作交接,说走就走,甚至直接失联——
【关注职场诚信③】员工玩闪辞 企业“很受伤”
“不提前打招呼,也没办好工作交接,直接说走就走,打得企业措手不及。”
“有的刚参加完培训,上岗不到一周就要走。还有的一上午没见人影,你主动打电话找他,他才告诉你已经决定不干了。”
“‘没时间谈恋爱’‘办公室没空调’‘WiFi速度太慢’,这些都可能成为‘说走就走’的理由。”
……
《工人日报》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企业都遇到过员工“一言不合就闪辞”的困扰。正常辞职无可厚非,但有的“闪辞”行为涉及社会契约精神缺失,甚至违反劳动法规定等问题,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损失,也不利于个人成长和发展。
员工拿到销售提成就“失联”
频繁跳槽,甚至未过试用期或刚转正便辞职,这类“闪辞族”让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叫苦不迭。
“我们公司一线岗位上的一些年轻新职工‘闪辞’很普遍,经常弄得我们措手不及。”长春某制造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李晓欢说,过于任性自我的“闪辞族”,给企业管理带来很多困扰,无形之中也增加了很多用人成本。
李晓欢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有的“闪辞族”直接失联,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不办,导致公司无法办理五险一金减员手续,需要通过公示或登报来予以处理。
同时,新人招聘成本也很高。“从筛选、面试、培训到试用,每个环节都需要耗费成本,即使能顺利招聘到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在岗位上也要有至少两三个月的适应期。林林总总算下来,新招一个人的成本至少是正常使用老员工的2至3倍。”李晓欢说。
“万一‘闪辞’的人恰好正在参与重要项目就麻烦了,尚未交接就走的更是‘要命’。”长春某科技公司的人事行政总监王琪琪说,这种情况会影响整个项目的正常进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人力资源的同事也根本没有足够招聘反应时间。
“我们公司就有一个业务员,对多名客户随意承诺产品不可能达到的效果,拿到销售提成后,直接‘闪辞’并失联。”长春某网络公司的人力资源专员王欣告诉记者,“等到客户们到企业投诉、要求退款后,我们才知道相关情况,公司只能承担损失。”
企业对“人品>能力”形成共识
“正常的辞职跳槽无可厚非,但不打招呼或不给企业正常招聘、交接时间的‘闪辞’绝不应该提倡。”李晓欢说,“这最起码是缺乏契约精神和责任感的表现,不但会对企业造成损失和困扰,也不利于个人成长和长远发展。”
李晓欢告诉记者,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已经形成法律上的契约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内容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根据李晓欢的观察,很多年轻人一边抱怨就业难,一边行事焦躁、情绪化,缺少最基本的诚信和职业素质,“企业肯定不愿招用这样的人”。
采访中,许多人力资源管理者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他们会对应聘者进行严格考核,对于以往有频繁跳槽经历或明显缺少责任感的人,一定会慎重考虑。很多企业已经对“人品>能力”形成共识。
“重要岗位的招聘,必要的背景调查必不可少。”王琪琪说,尽管简历可以作假,但面试官们仍然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判断求职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她建议求职者应该学会并重视给自己的诚信保值,否则终将得不偿失。
除了普通“闪辞”者,值得警惕的是,现在不乏通过恶意频繁跳槽方式进行职业碰瓷者。本报曾报道,福建的聂某换了11家公司,申请仲裁11次,提起诉讼8次,索要加班工资;江苏的窦某两年换了近20份工作,先后起诉15个“东家”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被称为“碰瓷式职业维权人”。中小企业是劳动纠纷的频发地,也成为“职场碰瓷”最大的受害群体。
诚信守约是对双方的约束
面对员工不诚信甚至恶意“闪辞”,企业维权也有苦衷。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毕竟程序很麻烦,我们也没有足够精力去处理。”李晓欢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据她所知,在长春的不少企业,因员工不诚信“闪辞”问题只能闷声吃亏,真正付诸法律的少之又少。
根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浙江省人社厅曾透露将推进人社信用体系建设,频繁辞职和就业将可能被记录信用库。此消息一出,便引发公众热议和质疑。对此,该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员工的正常离职并不会影响个人信用分,而是那些频繁恶意、超出正常履约范畴的跳槽行为或受影响。
不过,也有专家提出,何为“频繁”“恶意”,何为“超出正常履约范畴”,实践中认定还存在难点。浙江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未来如果要制定相关细则,会深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并考虑多重问题,以兼顾企业和个人利益。
实际上,“闪辞”问题的出现,不能简单归因于劳动者不守信用,有时与企业自身存在不诚信问题也有关系。
比如,有的企业在招聘时为了吸引优秀人才,虚假宣传企业资质、条件,承诺的工资福利无法兑现等。
“我们在工作交流群中,经常会讨论应如何将‘闪辞’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我觉得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李晓欢说。
在实际工作中,李晓欢的做法是首先在招聘前建立完善制度,面试时严格把关;随后在培训中,尽可能让员工了解并认同企业文化等。
李晓欢提醒,一方面企业需要合法、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应当增强诚信意识,提前申请、在辞职前妥善处理好交接等,让公司有缓冲和招新人的时间,避免或降低辞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对于那些突然辞职,甚至还在保密期内就跳槽到竞争企业工作,给原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的劳动者,则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中采访对象皆为化名)(柳姗姗 彭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