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面对现场观众与庭外群众有关 “你们吃不吃转基因?”“你们幼儿园不吃转基因为什么要让我们的孩子吃?”“你们残害祖国的花朵,良心坏透了”之类的质疑与批评,农业部出庭官员除了微笑,再没有别的回应。是农业部官员涵养好,还是担心言多必失?是无话可说,还是确有不足为外人道也的机密?关注转基因的都知道,在中国,转基因问题决不只是农业部的问题,牵扯的人、牵涉的面或者才是真正的“国家机密”……
北京西安两地市民联合状告农业部转基因信息公开案于8月17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文后附原告律师杨松在法庭上宣读的代理词)。不管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我都要对两位原告孟振荣、沈美丽及其代理律师杨松表达情感上的支持和发自内心的敬意!
尽管“依法治国”了,但在当下的中国,民告官仍然很难,民告政府更难,而告政府还牵涉到转基因问题则难乎其难,个中原因大家都懂的。两位原告加上律师激于大义,愤而状告农业部,他们的行为的确可敬可佩,可歌可泣!这个案子完全可以和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诉《炎黄春秋》破坏五壮士名誉案相提并论,一是为了维护中国人民的精神,一是为了维护中国人民的健康,两案均有重大意义。
历史会记下这一页的,北京第三中院的法官可要想清楚了再判!
对于与这个案件相关的一些问题,虽然和本案主题关系不大,但我仍然抱有极大的好奇心,想要探究其中的奥秘,只是不知道是否又涉“国家机密”。比如下面的一些问题:
一、“各地教育局下文要求学校食堂禁止使用转基因食用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是全部地方教育局还是部分地方教育局?如果是全部地方教育局,那势必有教育部的精神,既然如此,教育部何不直接发文?不管那种情况,我都要对当初下文“要求学校食堂禁止使用转基因食用油”的教育局及其主要决策者致以崇高的敬礼!
二、农业部和教育部是平级单位,农业部向教育部行文不具有约束力,通俗地说,就是农业部要求教育部做什么,教育部可听可不听,这应该是大多数人知道的常识。我好奇的是,对农业部办公厅局2011年9月28日给教育部办公厅要求阻止各地教育局下文要求学校食堂禁止使用转基因食用油的公函,教育部有否依照执行?如果执行了,依据是什么?
农业部官员法庭外笑对遭群众质问:转基因很安全,不要搞人身攻击
三、按照被告农业部出示的农业保密文件第二条第一项:“农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包括泄密后会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社会稳定造成损害。”我想问问农业部:公开农业部“阻止学生吃非转基因油”的公函,到底是损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还是损害社会稳定?学生吃不吃转基因食用油和农业农村发展全局或者社会稳定之间有何必然联系?
四、庭审结束后,面对现场观众与庭外群众有关 “你们吃不吃转基因?”“你们幼儿园不吃转基因为什么要让我们的孩子吃?”“你们残害祖国的花朵,良心坏透了”之类的质疑与批评,农业部出庭官员除了微笑,再没有别的回应。是农业部官员涵养好,还是担心言多必失?是无话可说,还是确有不足为外人道也的机密?关注转基因的都知道,在中国,转基因问题决不只是农业部的问题,牵扯的人、牵涉的面或者才是真正的“国家机密”……
2016.08.19
【以下为杨松在庭审时念的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受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指派并接受原告孟振荣、沈美丽的委托,作为其诉农业部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经过刚才的庭审调查,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参考:
一、被告在本案中的行政行为严重违法,因此应当予以撤销。
1、被告故意隐瞒涉及巨大公共利益的信息明显不当,涉嫌玩忽职守。
被告与2011年9月28日向教育部发出公函,阻止各地教育局下文要求学校食堂使用非转基因食用油。此行政行为因为涉及全国中小学数亿在校学生和教师饮食安全这一巨大公共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凡:(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但被告漠视公共利益一直将此信息向社会隐瞒而拒不公开,仅此已表明其涉嫌玩忽职守。
2、被告以国家秘密为由拒不向原告公开以上信息证据不足,涉嫌滥用职权。
原告在教育部了解到被告向教育部发函一事后深感震惊。出于法律所赋予知情权及对自身利益之担忧,为了解这一事情原委,原告向被告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被告公开其致教育部公函内容。但被告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原告公开,原告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律师认为被告这一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理由如下:
(1)、被告没有举证证明其将致教育部公函列为国家秘密的正当理由。一份可以剥夺全国所有学生和教师食品选择权的公函,如其动机和理由出于正当,本应为全国公众所知悉,而不应有任何不可告人之处。如确实因秘密无法公开,也至少应当公开秘密确定的理由。内容涉密不公开,但涉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