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陆某,实名举报妹夫:海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肖某某。”
日前,陆某在网络上实名举报自己身为海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二级警长的妹夫拥有巨额不明财产,包括多处房产。
据奔流新闻报道,2月21日下午,海南省公安厅工作人员称正在调查中。
举报人陆某称,肖某某以自己父母的名义在三亚市、儋州市等地购买了多处房产,还让母亲替存赃款76万等。妹妹在某珠宝店有股份,为应对财产申报清仓大量股票,利用母亲账户炒股等。
陆某还举报称,肖某某改户口、伪造身份证号。“早在2005年肖某某就为生二胎改户口:把我妹妹的出生地山东曹县改为海南三亚,把籍贯广西柳州也改为海南三亚;把非农业户口搞成农业户口,还伪造第二个身份证号。”
陆某还说,肖某某在2015年先把她父母的城镇户口从昌江县迁到他海口的户口上,然后迁到海口市灵山镇道仁村并改成农村户口,妹妹也随迁道仁村,买一大块农村土地想自建别墅。后来担心农民举报而放弃建别墅,2018年8月将她父母和妹妹户口迁回海口。
关于举报原因,陆某在评论区回复网友称“是看了母亲病历之后才决定(举报)的”“我是看病历才知道母亲被害,我只是为父母报仇”。
关于此事,律师怎么看?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张璐律师向“法度law”表示,一般情况下,这种案件应由省纪委派驻海南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先介入调查案件,如果确实涉嫌违法犯罪事实,则移送相应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张璐律师分析称,将相关举报事项查证属实,需要开展细致的调查,需要向对应的房主或者银行卡主、证券账户户主核实举报信息的真伪,在核实过程中如果相关人员否认举报事实,可以调查其是否能说明名下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同时向被举报人核实是否安排、指示相关人员帮其代持财产。
如果经查证被举报人实际控制相关房产、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则可以对其立案调查和采取留置措施,让其说明这些财物的来源,被调查人如果说明相关财产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所得,则构成受贿罪。如果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超过30万元则构成该罪。
如果经查证该款是合法来源,则可以直接不予立案。当然也可能存在涉嫌违纪而不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比如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这种情况无需移送司法机关作犯罪处理,可以由监察机关作违纪处理并收缴财物。
如果举报不属实,需要查证不属实是什么原因所致,如果存在举报人刻意编造虚假信息诬告公职人员,则涉嫌诬告陷害,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提供的财产等信息基本属实,其基于一些外观表象对被举报人涉嫌犯罪有所怀疑,经查证系其所怀疑的事项不属实,则举报人不存在故意诬告陷害,不能追究任何法律责任,此可以类比迁西老人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的案件。
亲属反腐确实不少见,防止“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需要媒体和社会各界对这些案件进行持续关注,毕竟反腐败不是可以暗箱操作的内部事务,而是社会事件,纪检监察机关也应当及时回应舆情,回应广大民众对事件的关注,对所有腐败行为坚持零容忍。
河北诚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鹏超律师告诉“法度law”,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的侦查应由监察委员会管辖。如果举报属实,则被举报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中提到的一些其他职务犯罪的线索,可能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相关问题,具体要看调查情况。
若举报人无中生有、诬告陷害,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被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郭鹏超律师说,近年来出现了不少亲属反腐的案件,被举报人能否被绳之以法,主要看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以及调查取证的情况。由于亲属日常生活中更接近贪腐者,更容易掌握相关犯罪证据,对于打击犯罪来说是一个有利条件。为了避免举报贪腐案件“高举轻放”,不仅需要监察部门严格执法,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力监督。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胡楠律师也向“法度law”分析称,若举报属实,则需根据案情及标准来确定被举报人承担的行政处罚或刑罚的责任。
此事件中,若举报属实,被举报人可能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还有可能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具体需根据案情和证据来确定。
胡楠律师说,若出现“高举轻放”的情况,举报人可以对办案人员进行监督控告。
若举报不属实,并有相关捏造事实、伪造事实的情况,那么举报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及刑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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