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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7000亩高标农田被陕西地建建成豆腐渣十年不查处

2022-10-12 10:06:32  来源: 经邦济民   作者:经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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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线内为7000亩高标农田建设点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堆子梁镇王滩子村全体村民和内蒙古中川三和农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川公司)集体向政府领导反映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陕西省地产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地建集团)在我们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严重偷工减料,制造豆腐渣工程的事实。

  一、7000亩高标农田意在造福乡里

  2012年,定边县堆子梁镇王滩子村土地整治项目由陕西地建集团与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完成。

  该项目于2012年4月开工,2012年11月竣工,总投资8573.44万元,项目建设规模746.2720公顷,新增耕地667.4116公顷,主要工程包含蓄水池开挖、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电网工程、道路工程、护田林网种植,其中移动土方203万方,拉运砂子52万方、修建混凝土道路15千米,泥结石田间道路25千米、修建桥涵20座、板桥6座、新建管井50眼、井深60米、水利配套50套、铺设PVC地埋管11千米、安装变压器5台、架高空压4千米、埋设地埋线27千米、开挖蓄水池5座、修建管理房5座、栽植红柳、旱柳77000株,2013年完成土壤改良工程约9000亩。

  这就是由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图,意在为通过土地整治项目,为当地村民提供高标准农田,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

  二、陕西地建集团偷工减料、制造豆腐渣工程。

  陕西地建集团在王滩子村土地整治项目中对项目区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道路、桥涵等施工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将惠民工程做成了豆腐渣工程。

  土地整治项目后的情况蓄水池成了臭水沟,从北到南无法供水,土地平整原模原样,土壤改良依旧盐碱化,拉砂压碱预算52万方,实际拉了5千方砂子。

  我村有5千亩盐碱地,每亩地压了1方砂子,根本无法起到拉砂压碱的作用。还有2千亩沙地要压土,预算是203万方,他们一方未拉,至今沙地还是沙地;农田水利设施基本上形同虚设,检查井未做防水,一下雨就发生积水,导致无法使用;电网工程也无法正常使用;道路工程、路面几乎没怎么用,路面裂缝就随处可见,还有的地方坑坑洼洼,最厚处仅约为3公分;管井我村有36眼只有12眼能使用;村中水资源丰富,40米深可满足农田用水,可见他们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完全不顾村民死活;护田林网栽植设计图上是77000株,经过村民细心数只有360余株,每二十亩地约一棵树,起不到任何护田林网应有的作用。

  三、豆腐渣工程给村民造成严重损失

  我们村2012年4月就把土地交给陕西地建集团,7个月的工程至今快十年了还未交工。

  我们是村民,以土地为生,没有土地连基本的生活来源都没有,7000亩土地至今一荒就是近十年,就像孩子失去母亲一样。

  我们认为:

  陕西地建集团违反了《民典法》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反了《建筑法》第74 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按照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吊销资格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8月份陕西地建集团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口头承诺一定要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图进行交工并进行土地流转,当时投标人(公司)很多都是看中这个高标准农田设计图来进行投标的,最后中标的是中川公司。

  中川公司于2016年9月1日与我村正式签订流转合同。当时中川公司每年都多次向村里催收土地,但因土地质量问题村里一直无法交付合格土地。定边县国土资源局领导、村干部、陕西地建集团领导及相应专家多次实地查看,也无法解决工程质量问题,时至今日都未交工。

  因为村子里的土地无法按时交付给中川公司,给中川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于是中川公司负责人想把王滩子村起诉至法院,要求我村赔偿各项损失及逾期利益3648万元。因为我们违约在先,没有按照合同进行交地,村民苦苦相求中川公司不要起诉,因为中川公司和村民都是受害者。

  这都是陕西地建集团偷工减料、未建成高标准农田造成的严重后果,以致给王滩子村村民带来了灭顶之灾。村上想和中川公司合谈,决定给中川公司负责人写了授权委托书,由村民代表和中川公司联合起诉。

  现在村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2019年就开始上访,定边县信访局、榆林市信访局,榆林市纪检委对村民的基本诉求不理不睬。

  信访局工作人员用老百姓的话说,这就是“孙子,儿子,爷爷的关系”。孙子能告爷爷吗儿子能告父亲吗上访材料送至陕西省信访局,时至今日石沉大海都杳无音讯。

  四、一直未整改到位,村民损失扩大

  因为陕西地建集团在王滩子村的土地整治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严重侵害了村民的最基本利益,村民一直上访。

  2018年8月,定边县国土局领导钟国俊、县水利局专家高鹏、陕西地建集团顶部项目负责人舒琨对王滩子村土地开发整治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进行了多方研判会议。

  会议最终认为,造成王滩子村施工质量问题的原因系工程设计缺陷、项目后期监管及未及时修缮等因素造成。

  陕西地建集团承诺,本着国企应有的社会责任,将对王滩子村项目区的水利、电力设施、道路、桥涵等进行修整改造直至合格。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陕西地建集团的土地修整却没有实质进展,村民一上访,陕西地建集团就修整土地,一直在修整,一直不合格,导致村民损失不断扩大。

  五、村民要求巨额合理赔偿

  王滩子村村民没有因为国家土地整治的惠民政策得到实惠,反而因为陕西地建集团的豆腐渣工程损失巨大。国家投资8573.44万元欲将王滩子村的土地建设成的“高标准农田”,村民也指望着土地整治合格后能够通过土地流转改善生活。但是因为陕西地建集团的豆腐渣工程,村民和中川公司这些年蒙受的损失是不可估算的,因为地方势力的保护、控制老百姓上访。村民感觉愧对党中央支农、惠农奔小康力度之大的政策。

  以上的材料全部属实,7000亩土地现有的整体面貌有U盘、有照片为证,如有不实,中川三合公司和王滩子村全体村民愿负所有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尊敬的领导王滩子村村民和中川公司对陕西地建集团诉求如下:

  1、将陕西省定边县王滩子村7000亩土地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重新整治成为合格付高标准农田,并且能够正常使用。

  2、赔偿这十年来的损失,按照种玉米每亩1500元的收入,7000亩X1500元/亩X10年共计105000000(一亿零伍佰万元)。

联名举报材料

  尊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

  您好! 定边县堆子梁镇王滩子村全体村民。15名共产党员分别是(李怀平、邵海斌、张国平、乔德和、李光荣、白向林、白凤鹏、李华兵、邵子亮、张生刚、陈功贺、王琪、郭树森、王云帅)实名联合举报殷彩娥违法违纪的事实和理由,问题如下:

  被举报人殷彩娥、女、汉族、现任陕西省定边县堆子梁镇王滩子村党支部书记,电话15291230819

  举报请求事项

  1、2012年、陕西省地建集团承建的定边县堆子梁镇王滩子村7000亩高标准农田,总投资8573.44万元。该工程于2012年4月开工至2012年11月交工,工期为8个月,可是一拖就是十年,至今都未交工。老百姓在7000亩高标准农田上一犁一划都没有种,制造了我县乃至省典型的豆腐渣工程,这和我们村支书有着极大的利益关系和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把国家出资的8573.44万元白白流失,造成了村民这十年经济损失严重,颗粒无收,我们村民群众通过多次上访中央、省、市、县多个部门最后给我们村民得到了满意答复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答复给我们重新修整7000亩高标准农田。

  2、请上级部门查清2012年定边县堆子梁镇王滩子村在危房改造中国家给危房村民每户补助40000元,全村共上报94户,实际上王滩子村只有40户达到了危房改造的政策,其余54户不知道村委会怎么操作套取国家补助款项高达216万元之多,他们不按照国家政策办事,弄虚作假,把国家给农民的优惠政策当做他们的交易市场。

  3、2015年我们村响应国家政策,得到了21套精准扶贫房,可是我们的村委会把精准扶贫房给了有车有房的,有儿有女的,真正的扶贫对象却没有享受国家的好政策,真正的五保户有3户,坐轮椅的老弱病残没有一户真正得到扶贫,有权有势的,有后门的,有亲戚关系的精准“扶贫’’扶了又扶,更有甚者把精准扶贫房都倒卖了,在定边县城买楼房、买别墅。

  4、2016年6月,村支书殷彩娥卸任,时任村支书邵海斌、村长曹世同把我村7000亩高标准农田流转承包给内蒙古中川三和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刘怀忠,合同上写的是给王滩子村定金150万中川公司和王滩子村的会议纪要上也是150万定边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票上写的也是150万元,2016年8月给村民分发了53万元,2018年殷彩娥再次上任王滩子村村支书,上任承包定金还有97万元,被其一直扣留至今也没有分发给村民,村民多次上访要分发土地承包金,村支书现在只承认土地流转承包金只有57万元,还有40万元不知去向,村民都有合同,有中川公司和王滩子村的会议纪要,有流转金的发票明明白白写的是150万元村民认为,村委会和镇政府合谋截留土地 流转金,这是个明账150万村民只分了53万元,现在只剩了57万元,那么就是他们合谋贪污了40万元。

  5、2018年9月28日,村支书殷彩娥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和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王滩子村830亩高标准农田还给了定边县郝滩林场。这里说明一下∶1995年由于我村发生了洪水灾害,县政府给我村调拨了郝滩林场830亩土地,830亩土地是国有土地,他们以个人名义把国有土地卖掉,2018年9月28日,定边县郝滩林场让归还土地,村委会就把我们现在高标准农田830亩归还郝滩林场变为国有土地,郝滩林场把该块地全部栽为红柳,我

  们认为谁卖了土地该谁来归还,而不是拿村民的高标准农田来归还,他们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不能改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不能改农用地。

  6、请上级各位领导严肃调查处理被举报人殷彩娥把定边县人民政府2021年8月份给堆子梁镇王滩子村全体村民发放的抗旱救灾款66000元截留扣除至今未发放,导致王滩子村全体村民没有得到及时抗旱,农作物受灾严重,给王滩子村全体村民造成巨大损失,粮食减产非常严重,农民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村委会和镇政府把定边县人民政府给我们村的抗旱保苗款打在了加油站,随意提高了油价,不让他们贪污,他们就不给村民发放抗旱保苗款。时至今日都没有分发在村民手中,此款项现在还被扣压在镇政府。

  尊敬的国家纪律监察委员会领导不相信的话可以打王滩子村党支部书记殷彩娥电话15291230819镇政府薛书记电话15191238288葛镇长电话18191291555老百姓证据铁证如山,望各位领导明察此事。

  7、请求上级各位领导严肃查处定边县堆子梁镇王滩子村换届选举中党支部书记殷彩娥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请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罢免陕西省定边县堆子梁镇王滩子村党支部书记殷彩娥一切职务(有录音为证)。

  综上所述,多年来被举报人殷彩娥和镇政府同流合污、一手遮天,不尊重中央“村干部能上能下”文件精神。我村有27名共产党员,其中15名党员和90%村民联名罢免殷彩娥(有15名党员和村民签字、手印、身份证复印件为证)。

  请问领导,这些条件还不能够罢免吗那是镇政府不敢处理殷彩娥,他们之间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村委、村领导班子都是殷彩娥一手操作的,村民发生大大小小的事,被举报人从不过问,致使我们村成为全县有名的瘫痪村,给定边县人民政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殷彩娥做为共产党员,王滩子村的带头人,不为群众谋福利、不作为、乱作为,在任职期间,独断专

  行、中饱私囊、实属罪大恶极。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对于被举报人殷彩娥所犯的一系列违法违纪予以严肃追究。

  举报人定边县堆子梁镇王滩子村全体村民

  15名共产党员实名

  吉全礼

  身份证号612726195104013317

  电话18095123895

镇政府会议纪要

定边自规局回应

定边自规局回应

官方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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