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土地承包30年不变很快要到期了,到期了怎么办呢?这是国家大事!
网络上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两轮承包到期后再顺延30年不变”,就是继续“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一顺了之;二是“生要增地、死要减地”,按实际人头重新分地到户。这两种主张,争论得你死我活,谁都觉得自己有理,谁都说服不了谁。
主张“一顺了之”的人,拿中央政策为依据,强调按政策办事;主张“重新分地”的人,强调人人有份是《宪法》规定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本质要求,坚持要求依法办事。
在我看来,新时代了,继续均分土地到户搞承包制,无论是顺延或是重分,都是不与时俱进、都是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都是瞎胡闹!
一、土地均包到户的制度条件早就不存在了。
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把土地按人头平均分配到户搞承包,在下面四个条件同时存在时,才是一种有效率的农业制度。
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根本性改善。1982年时,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基本完成了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国家也组织和依靠农民投入义务劳动完成了大型水库建设及大江大河治理。这是分田到户搞承包的第一条件。
2、劳动力没有价格。1982年时,市场不发达、工商业不发达,农民就业主要是种植业和养殖业,劳动力在市场上没有价格,故农民在家种地的机会成本几乎为零。这是分田到户搞承包的第二条件。
3、农业技术基础(如:种子、化肥、农药、种植技术等)有了极大提升,而劳动力投入不足是土地单位面积增产的短板。这是分田到户搞承包的第三条件。
4、在“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之后,“剩下是自己的”这个剩下部分能养活一家人。这是前三个条件存在前提下的第四个条件。
1982年时,正是因为上述四个条件都同时具备了,所以分田到户搞承包才有效果的。
二、现在,四个条件已有三个不存在了,分田到户承包制几乎没有效率了、没有积极意义了。
1、农田水利、大水库及大江大河治理,这个条件虽然存在,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过去的靠农民建设与维护转变为靠财政出资建设与维护了。对国家而言,这笔开支不是个小数目!
2、现在,家庭劳动力的非农收入占到家庭收入的90%以上了,一个家庭承包土地获得的年收入已经下降到不足一个家庭成员打工一个月的收入了。一个家庭两个劳动力一年非农就业收入10万元(家庭承包种地的机会成本是10万),而两个劳动力种责任田10亩(每亩收入1000元)的收入不足1万元,一个农户种承包地年亏9万元。把集体土地平均分配到户搞责任制承包,对家庭而言,是害不是利了。所以,现在的分田到户承包制不是真正的承包责任制了,农业不再是家庭的主业了,连副业都算不上。实事求是地讲,在农户种地机会成本是种地机会收益10倍的情况下,把土地均分到千家万户搞所谓的承包责任制,既是我国农业发展的第一阻碍,又是农民增收的第一阻碍!
3、增加劳动力投入,早就不是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关键性因素了。现在,分田到户承包责任制,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没有丝毫的相关性了。即便把分田到户承包30年不变增加到300年不变,农民生产积极性也丝毫不会提升。1982年,分田到户搞承包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靠谱的;现在,分田到户搞承包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笑话了。
4、“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现在是一句空话了,“剩下全是自己的”也变成了笑话。如果没有国家每年投入巨额的农业补贴激励,分田到户“承包制”就会变成分田到户“抛荒制”。长期靠国家高额的财政补贴维持“分田到户承包制”,是不是财政的钱多得无处花了?!
三、必须废除已经毫无积极意义的均分土地到户的承包责任制。
一个早就毫无制度基础、毫无积极意义了的“分田到户承包责任制”,还有必要坚持30年不变、再顺延30年不变吗?
2027年两轮承包到期后,集体应收回土地,恢复真正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让会种地的、愿种地的农民多种责任地,“承包费”的70%分配给65岁以上集体成员养老,20%为集体成员统一缴纳合作医疗费,10%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费。
如果老人们有需要,可每人留三分自留地。
这样做一举三得:一是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粮食安全有保障;二是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基本养老金有保障了;三是基层组织主导乡村自治有经济基础了。
共产党人是最讲认真的,是最能与时俱进的,是最信奉实事求是的。敢于改正错误,有能力改正错误,是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的根本区别。
所以,“两轮承包到期后”请认真对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