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三农”工作总抓手,各地都在乡村振兴方面做了探索,也存在若干误区,甚至可以说,当前全国地方进行的乡村振兴实践,教训远远多于经验。以下择要讨论。
一、产业发展误区:盲目推动和调整
乡村振兴地方实践中出现的第一个误区就是人为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并因此造成了很多问题。产业发展误区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盲目推动农业现代化,二是盲目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所谓新业态,三是盲目调整产业结构。
地方政府理解的农业现代化,基本上都是以规模经营为基础,装备现代技术,具有很高商品化率,又具有很强盈利能力的现代农业主体。最典型的有两个:一是资本型农业企业,二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地方政府对农业产业的支持也集中在对所谓现代农业主体的支持上。
地方政府之所以偏爱所谓现代农业主体,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现代农业主体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具备更多现代农业的形式,符合农业产业兴旺的预期;第二个原因是相对于分散小农户,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容易管理,支持起来也很便利。
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地方政府更倾向推动土地流转,通过对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将小农户从农业中排斥出去。这不仅表现在种植业上,也表现在养殖业上。很多农业产业政策的结果就是政府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将小农户从农业领域排斥出去。
问题在于,当前阶段,中国仍然有 6亿农村居民,有 2亿多农户,有包括农民工在内的 8亿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农户来讲,农业和土地不但是收入来源之一,而且是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中老年农民的主要就业渠道,是进城可能失败农民的退路。因此,至少在当前2 亿多农户并未完全进城,还要依托农业与土地获取农业收入与就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就不应当人为支持规模农业经营主体而排斥小农户,就不能盲目发展现代农业,就不能将农业与农民割裂开来。中国当前阶段的农业不仅要为全国 14 亿人口提供农产品,而且要为 2亿多农户提供农业保底。农业既是基本保障,又是商品。小农户甚至“老人农业”还将长期存在,并具有合理性。农业产业发展既不能排斥小农户,也不能排斥具有农业生产能力的老年人。
地方政府发展农村产业的第二个误区是盲目推动发展休闲农业。在第二产业已不可能在农村发展、农业 GDP占比又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产业兴旺的思维惯性就是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发展基于农业的第三产业。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就被寄予厚望,各地有没有条件都支持发展休闲农业,结果就是,政府支持发展的休闲农业没有发展起来。地方政府一哄而起大力支持的休闲农业分散了有限游客,形成挤压之势,之前确有区位和环境优势的、业已发展起来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成功地”凋敝了。
地方政府发展农村产业的第三个误区是盲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甚至强制手段,要求农民调整产业结构,以发展农村富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但实际上,在充分市场条件下,农业高利润往往与市场高风险和资金高投入直接相关。地方政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一般都是好心办坏事,个别成功案例被广泛宣传,却也很难持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对自己经营负责,地方政府通过资金扶持甚至强制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是错误的。目前,乡村振兴中地方政府也存在盲目推动所谓农业产业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问题。
二、环境整治误区:过高、过快、过急
在当前乡村振兴地方实践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村庄环境整治。因为历史欠账太多,全国农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太差、环境卫生条件恶劣的问题。在全国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为农民提供一个基础设施良好、环境干净卫生的条件,非常有必要。
不过,当前在实践中普遍存在对环境整治要求过高、过快和过急的问题,很多地区都花费巨资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对村庄进行高投入—不仅国家高投入,而且动员农民高投入—造成了浪费。
前面已经讨论过,当前中国正处在史无前例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正在进城,城乡关系正在重组,大量村庄甚至大部分村庄都会消失。这个时候对村庄进行过度投资,建设过高标准基础设施,搞超越发展阶段的示范村,不仅浪费了国家和农民的资源,而且造成了错误示范,偏离了乡村振兴的方向。
未来十几年仍将是农民进城的高峰时期。农民进城,就要在城里买房,他们在家庭收入有限的情况下,不会愿意为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和住房而过多投资。同时,农民进城也要看时机。根据收入情况,农民不会随意舍弃农村住房,而总是先在城市安居下来再割断与农村的联系。计划进城的农民不愿在美丽乡村建设上投入,其他农民当然也就不会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就变成国家单方面投入。因为缺少农民参与,国家投入不能转化为农民的获得感,农民自然不珍惜国家投入建设的美丽环境。
农民进不进城、什么时候进城、哪几个村庄的农民进城,进而哪些村庄会保留下来、哪些村庄会消失,这都取决于具体的情景,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历史进程。
基于此,目前村庄环境建设应当注重实际,重在基础设施和基本环境卫生条件的改善,注重农民的投入,避免国家财政资源的无效投入。目前有些地方政府进行村庄环境整治,竟然不允许农民喂猪养鸡,就更加荒唐了。
三、农民增收误区:土地承包权变财产权
乡村振兴最重要的目标是让农民生活富裕,中央每年一号文件也将农民增收列入首要任务。正是要让农民增收,才要发展农村产业,让农民获得更充分的农村就业。
问题在于,农业 GDP占比下降是铁律,农民从农业中可以获得的收入是有限的。乡村旅游收入不仅有限而且十分局限,只有具有区位和资源优势的地区才有可能获得。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民一直从农业以外甚至农村以外获取收入,这就缓解了农村人地关系紧张的格局。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并在城市安居下来,农村就可能出现大量适度规模经营的职业农民,职业农民靠经营农业也可以获得不低于城市水平的收入,真正达到“农民富”的状态。
在目前阶段,即使进城农民也大都保留了与农村和农业的关系,农户家庭收入越来越依靠农业以外的务工经商收入,农民则成为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哪里有收入机会,他们就会去哪里。
最近几年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流行说法是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所谓财产性收入,就是地租和利息,其中关键的是一些人主张应当让农民土地承包权变成财产权,让土地财产价值显化,从而提高农民收入。
这种主张显然很荒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财富,所谓土地价值显化,本质上不过是希望以土地为媒介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显然,当前阶段中国绝对不可能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让农民生活富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最积极能动的主体,他们有能力和动力从市场上获得收入机会。这个意义上,农民生活富裕是他们自己的事情。现在的问题是,农民是中国社会中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比较少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市场上可能失败。因此,为农民保留农村退路,不让农民失去土地这个最后保障,就显得特别重要。
这个意义上讲,不要折腾农民的土地,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就特别重要。要防止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增加农民财产权的幌子下,打农民土地主意的行为。
【本文选自贺雪峰 著《乡村的视角》,中央党校出版集团大有书局 2024年出版】
(作者系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特聘教授,九三学社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来源:昆仑策网,转编自“新乡土”,修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