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的不发达社会主义与后来的农村改革
张文茂(原北京市城郊经济研究所所长)
前言
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毛主席有很多重大理论思考,包括他晚年关于阶级斗争和继续革命问题的重大理论创新。但其中有些重大的理论思考并没有在后来的发展中引起充分重视和展开,有的却被引导到相反的方向。这其中有三个问题非常重要,都是针对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穷过渡”和“共产风”等错误倾向进行斗争的理论思考。
一个是关于不发达社会主义和发达社会主义的阶段划分的理论思考。沒有这个理论上的划分,实践中一定要犯“左”的错误,这已经被58年一些领导人的“穷过渡”和“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所证明。但在后来的发展中,初级阶段理论代替了不发达社会主义的提法,但却在实践上退回到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以前去了,完成了从概念到实践的转变。
第二个是社会主义还是商品制度的观点,既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不是共产主义时期的产品经济。特别是针对人民公社运动中出现的急于取消商品生产的“左”的错误倾向,毛主席反复强调人民公社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并搬出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说服大家,纠正“一平二调”“共产风”的错误。沒有这个理论,也必然要犯左倾错误,把本来还必需存在并可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客观规律当作资产阶级法权急于消灭掉。但是,后来有人把这个理论的原则边界突破了,用市场决定一切的概念取代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概念,用调节手段否定了基本制度上的不同性质,把劳动力、住房、医疗服务、教育、公共服务甚至国有资源等等全部商品化、市场化了,甚至发展到由市场决定一切的程度。在社会主义的不发达阶段,难道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没有边界的吗?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难道是没有任何原则区别的吗?
第三个是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一定要工业化的观点,即在国家的、城市的工业化背景下,农村要依托人民公社这种集体经济组织和体制实现工业化转型。沒有这一战略目标,农村集体经济就一定会失败。但是,有些人几乎是选择性失忆了,不但把毛主席公社工业化的战略弃之脑后,而且在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之后,还言之凿凿地公开宣扬“完全没有料到”,是“意外抱了个金娃娃”。本来改革初期的八十年代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已经在实践上充分验证了毛主席公社工业化的伟大设想,但决策者却偏偏要解散人民公社,最终使农村工业化转入资本主义发展轨道,于是社会主义的农村工业化最后夭折。如果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农村工业化的概念,你就会发现,只有在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下,才会有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农村工业化,并最终和国家的工业化融为一体。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怎么可能会有农村工业化的事?有的只是城市资本对农村的剥夺和农村的衰落,绝不可能会有资本主义的“农村工业化”的概念。所以,九十年代以后这个概念也和乡镇企业的概念一样也随之消亡了。
笔者认为,这几个重大理论问题的提出,不仅对于纠正当时“左”的错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是涉及整个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发展方向的重大原则问题。不弄清这几个重大问题,就会出现两种倾向,一个是把上世纪六十、七十年代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起步阶段的体制特征固化下来,当作社会主义整个发展阶段普遍存在的特征,从而排斥改革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不弄清这些理论问题,也很容易混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原则界限,陷入实用主义,使改革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进而蜕变到资本主义制度,最终成为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附庸。
一、关于不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划分
1、在马克思和列宁所设想的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之前,有一个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
新中国初期,我们党最初也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很多同志都是希望直接进入共产主义阶段,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这在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表现的非常明显。这很像我国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的早期左倾错误领导人总是急于攻占大城市,甚至提出“毕其功于一役”的革命策略,结果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才有了毛主席的在农村建立根据地,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
最初引起毛泽东深入思考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穷过渡”问题。很多领导干部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就要加快向共产主义过渡,并且越是在贫困的基础上越容易过渡。这引起了毛主席的警觉,并开始提出问题启发大家思考。在1958年11月6日的郑州会议上,针对很多人急于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问题,毛主席就提出:“有两个过渡,第一个是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大体需要多少时间?-----第二个是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从全民所有制到各取所需。------现在我们对共产主义只是吹,苏联也还没有实现。”(《毛泽东年谱》1949-1976年第三册第493页)
在1958年11月21日的武昌会议上,毛主席对“少则三四年”可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问题提出质疑,并提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标准才算是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会上有一段对话很说明问题。毛主席说:“北戴河会议有点急躁就是那个少则三四年,我是受了河南同志的影响。这个东西恐怕办不到,那个时候就搞全民所有制呀?只好改一下。”彭真插话说:“农村公社化了,工业化了,向全民所有制转的太慢了,到农民很富了以后再转也不利。”刘少奇接着插话说:“农民穷一点好转。在北京讨论的时候,我的意见是达到一百五十元到二百元就发工资,达到一批转一批,再达到一批再转一批。彭真主张两年转完,发工资。”毛主席接着说:“就是这个少则三四年、多则五六年,恐怕犯了冒险主义错误了。”刘少奇又插话说:“如果这个时候不搞,他什么东西都搞起来了,再发工资,那就很难包了。”彭真又插话说:“搞慢了不利。”毛主席接着说:“照刘少奇和彭真两位的意见,是趁着这个穷来过渡,不然他就不想过渡了。”(《毛泽东年谱》1949-1976年第3册第520页)
越穷越容易过渡到公社所有制,甚至很快可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等富了就不愿意共产了。这在当时是很多领导人头脑里存在的认识问题。面对这些“穷过渡”和由此刮起的“共产风”的错误思潮,毛主席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在1959年底到1960年2月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他提出了自己的理论思考。他说:“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有可能分成两个阶段,一个是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这可以叫做不发达的社会主义;二是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即由比较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到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经过了后一阶段,物质产品、精神财富都大为丰富,人的共产主义觉悟大为提高,就可能进入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了。”(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传》下册1949-1976第1045-1046页)在这里,毛主席是把发达的社会主义等同于马克思和列宁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而在这一阶段之前,还有一个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还远远不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和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所描述的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而是在这个社会阶段之前的一个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这个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完成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赶超。所以,这一阶段还会存在全民和集体两种公有制形式,还会有大量的、相互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还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利用货币关系,按劳分配也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实现等等。这在以前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还没有人提出过。
2、不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提出,是毛主席对58年公社化运动的理论思考和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理论贡献 。
不发达社会主义与发达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在经济上的根本区別是:这一阶段的社会主义还是无产阶级国家调控下的商品经济,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经济”(斯大林语),而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是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是按计划安排生产并按每个人为社会付出的劳动量来直接分配的产品经济,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设想的那样。
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有两段经典的描述。其一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个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借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部分消费资料。”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0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其二是:“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05——30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列宁完全继承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按需分配的科学分析,并且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进一步展开论证了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阶段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共产主义第一级阶段即按劳分配条件下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的客观性以及国家消亡的条件等重大理论问题。后来斯大林领导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目标,也基本上是按照这个方向发展的。他们希望尽快地过渡到完全的全民所有制。那时,就可以向全世界宣布苏联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开始进入共产主义阶段了。但是,这个目标不但没有实现,反而使社会主义本身遇到巨大的挫折。现在来总结,苏联的社会主义实际上也并没有超出毛主席后来提出的不发达阶段的水平。
所以,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如果说无产阶级革命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首先取得胜利,那么,按照马克思的分析,胜利后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在经过较短时间的过渡之后,是可以直接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和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分析的那样。但是,在帝国主义链条最薄弱的环节,在一个工业化后发国家革命首先取得胜利后,是否也可以很快进入马克思、列宁所设想的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即已经不存在商品生产和货币关系的完全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这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经典理论中,从马克思到列宁到斯大林都没有考虑到,就是毛主席本人在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急于向共产主义的“穷过渡”和大面积“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之前,也没有清醒地意识到这个重大问题。在1959年6月13日的政治局会议上,毛主席说:“许多问题是料不到的。谁知道吹‘共产风’?根本不管价值法则、等价交换,一办公社,‘共产风’就吹出来了,没有料到。”(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传》下卷1949-1976第949页)。他还讲到第一次抓工业像秋收起义时那样,头一仗打了败仗。正是因为有了这个教训,才使他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进而提出重大的理论突破和政策调整方案。
3、为什么要有一个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
这是由于无产阶级革命是在帝国主义链条的薄弱环节即工业化后发国家首先取得胜利的结果。所以,这些国家在革命胜利后必须着手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历史任务,实现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追赶和超越。而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业化恰恰在资本主义世界的封锁和包围的环境中。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的工业化就是在帝国主义的封锁和国内“一穷二白”的短缺经济基础上起步的。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只能靠自力更生、省吃俭用和组织起来的人民群众的劳动积累。在这样的基础上,是不可能很快直接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这就是我国为什么必须有一个不发达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原因。58年出现“左”的错误,理论上就是因为这个问题没有搞明白。所以,毛主席才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提出这个问题,引导全党思考这个问题,避免犯急躁冒进的错误。
理论上讲,这种工业化补课客观上存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可能性。所以毛主席才再三强调要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调要要从政治上考虑问题,强调要坚持继续革命,以保证这种工业化赶超不至于被颠覆到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
苏联共产党和斯大林沒有解决这个理论问题,他们在实践中也是希望早日建成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以便尽快进入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他们忘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相信了阶级斗争熄灭论,停止了继续革命,失去了对资本主义复辟的警惕性,最终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官僚特权阶层,导致了后来的失败。
不发达社会主义阶段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进程,不是凝固不变的,它自身仍然存在着内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在任何商品经济体制下,只要存在众多的市场竞争主体,就一定会优胜劣汰,产生分化。所以,一方面,不发达社会主义在发展中,有一个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而在所有制方面逐步过渡的问题,如人民公社由生产队过渡到大队,再过渡到公社所有制,然后还会由公社所有制过渡到地方全民所有制的长期发展进程,为向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发展准备条件。这是必须靠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相应的政策法规来保证的。另一方面,由于特定政治路线和经济政策的决定作用,在这个阶段也存在着重新产生资本家阶级,使这种商品经济重新回到以雇佣劳动为基本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阶段,蜕变为类似于国家资本主义、或新新民主主义、或类似北欧的民主社会主义等等社会形态。对内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对外屈服于帝国主义,这是完成此类蜕变的根本原因和社会条件。
二、不发达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产品经济
1、不发达社会主义是商品经济,还不是完全的产品经济。
这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实际上,斯大林也曾遇到过这个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斯大林曾经拒绝了党内一些同志提出的立即取消商品生产的要求,坚持认为在没有过渡到完全的全民所有制之前,商品生产是不能消亡的,不但不能消亡,而且还可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斯大林说:“我国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所涉及的基本上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所生产的商品。-----显然,它决不能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而且它注定了要和它的‘货币经济’一起共同为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生产的事业服务。”(《斯大林选集》下卷 第551页 人民出版社1979年12月第一版)
但斯大林只承认他的社会主义经济中还存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但不愿承认整个经济体制是商品经济体制。他没有把苏联的社会主义看成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而是认为可以很快建成消灭商品生产并完全按劳分配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毛主席对此始终保持着冷静的态度。所以,在公社化运动初期出现“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很多领导干部急于取消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甚至要取消商业活动的倾向时,引起了毛主席的严重关注。他甚至还搬出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来说服大家,但效果甚微。
毛主席在1958年11月的郑州会议上,提出要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批评了企图消灭商品生产的错误主张。他说“现在,有些人大有要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时期,应当利用商品生产来团结几亿农民。我以为有了人民公社以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更要发展,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例如畜产品、大豆、黄麻、肠衣、果木、皮毛。现在有人倾向不要商业了,至少有几十万人不要商业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这是违背客观法则的。((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传》下卷1949-1976第897-898页))在11月9日的讲话中,他说:“再一个是商品问题。我们这个文件是避开这一方面的。现在人们都是要避开这一方面,谁讲到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大概就不是共产主义者了。起草这个文件的同志以及在座诸公,都是避开这一点的。我就想要写进去。可不可以写这样一条:人民公社必须生产适宜交换的社会主义的商品,以便逐步提高每个人的工资。” (《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第496页) “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为什么怕商品生产?无非是怕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
在人民公社问题上,毛主席提出:“人民公社问题,究竟是扩大自然经济还是扩大商品经济?还是两者都扩大?人民公社的经济主要是自给经济的说法不对。人民公社应向两个方面发展,它同时要扩大社会交换,不交换,就不能消费;不扩大交换,就不能发工资。京、津、沪地区富裕,就是商品经济发展,能交换。”又说:“公社要多搞商品生产,现在好像只有自给自足才是名誉的,而生产商品是不名誉的,这不好。”《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第486页 )11月3日在列车上听汇报时又说:“必须使每一个公社,并且使每一个生产队,除了生产粮食以外,都要生产商品作物。西安会议没有提倡这个事,他们一心一意要取消商业。每一个人民公社除生产粮食外,必须大量生产经济作物,能够赚钱的,能够交换的,有农业品,有工业品,总之是生产商品。这个问题不提倡以为人民公社就是个国家,完全都自给,哪有这个事?----三国时期,张鲁的社会主义是行不长的,因为他不搞工业,农业也不发达。要提倡每一个人民公社生产有交换价值的农作物和工业品,不然生活不能丰富。” (《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第487-488页)
七十年代后期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的发展,以及八十年代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不仅证明了毛主席关于公社工业化的伟大设想,而且也证实了人民公社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科学论断。因为社队企业、乡镇企业不但生产的全部是商品,而且这些企业本身,也是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决定其存在与发展的,虽然有国家的计划指导和政策鼓励,但基本的调节机制是市场机制。
2、不发达社会主义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经济
直到晚年,毛主席对自己建立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有过多次基本评价,表达的是一个相同的思想。
第一次、1974年10月20日,毛泽东在会见丹麦首相哈特林时说:“中国现在还不行,不够好。总而言之,中国现在属于社会主义国家。以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 (《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第553页)
第二次、到1975年2月18日,在中共中央《关于学习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重要指示的通知》中又重申了毛主席的这一基本结论。通知中说:“毛主席说,我同丹麦首相谈过社会主义制度。(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些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因此,要多看点马列主义的书。”(《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第572页)
第三次、1975年11月4日,在听取毛远新的汇报时又说:“列宁说建设一个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为了保障资产阶级法权。我们自己就是建设了这样一个国家,跟旧社会差不多,分等级,有八级工资,按劳分配,等价交换。要拿钱来买米、买煤、买油、买菜。八级工资,不管你人少人多。”(《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第621页)
建设了一个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为了保障资产阶级法权。这个国家实行的是商品制度,是以全民所有和部分劳动者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形式为主体的、主要由计划调控又部分采用市场机制的商品经济制度,分等级。和旧社会差不多,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在这种商品制度中,有很多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如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生产大队、社办企业、国营企业等都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也是国有资本或集体资本的经营者,只是没有了私人资本家。所以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经济和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这样的社会主义还存在着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所以,要坚持继续革命。如果说毛主席的不发达社会主义与其他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有什么区别的话,那么很简单,一个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经济”,或虽有一些私人资本的存在,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完全处于从属的地位;一个是有资本家参加并居于主导地位的商品经济。所以,不发达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还是毛主席说的:只是所有制变更了。
三、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必须工业化
1、毛主席关于农村公社的最初设想
1958年4月毛主席在广州期间,曾经与刘少奇议论过我国未来农村社会的组织形式。据陆定一回忆说:“毛主席和刘少奇同志谈到几十年后我国的情况时,曾经这样说:那时我国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乡村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传》1949-1976第826页)这也许是毛泽东后来热情地支持人民公社的思想理论根源,他的理想最初就是把公社看成一个农工商的综合体,也可以说是农村工业化的一种途径、形式。
2、人民公社化初期关于公社工业化的设想
在1958年公社化运动初期,毛主席就赞同并社以后的大社叫人民公社,认为这种公社制度要不同于苏联的集体农庄,因为人民公社不只是农业生产组织,而是农工商综合体,还承担着农村工业化的历史使命。1958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中指出:“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发展,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这就是: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即按劳付酬)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即各取所需)的道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逐步缩小以至消失的道路,以及国家对内职能逐步缩小以至消失的道路。”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卷1958-1981第111页)
他还在1959年2月郑州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裕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的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东西还不多,如社办企业、社办事业,由社支配的公积金、公益金等。虽然如此,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卷1958年-1981年第142页)
1958年,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而且将在农村中促进全民所有制的实现,缩小城市和乡村的差别。应当根据各个人民公社的不同条件,逐步把一个适当数量的劳动力从农业方面转移到工业方面,有计划地发展肥料、农药、农具和农业机械、建筑材料、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制糖、纺织、造纸以及采矿、冶金、电力等轻重工业生产。人民公社的工业生产,必须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首先为发展农业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电器化服务,同时为满足社员日常生活服务,又要为国家的大工业和社会主义的市场服务。”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卷1958年-1981年第117页《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1958年11月,轻工业部党组关于人民公社大办工业问题的的报告中提出:“(三)贯彻工农业并举的方针,在人民公社中大办工业,是轻工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应该放手发动群众,根据人民公社的经济特点和自然特点,因地制宜,自力更生,以小型为主,中小结合,以土法为主,土洋结合,并使骨干企业与群众企业相结合,既建新厂,也改造原有企业,特别是手工业。”毛主席阅后批示:“此件很好,轻工业找到了路子。立即印发到会各同志。” (《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第492页)
1959年12月召开的浙、皖、苏、沪四省市座谈会上有一个会议纪要,其中第五部分提出了公社工业化的标准问题。
“一、会议建议,对公社工业化,由中央统一规定一个标准,以便遵循;并酝酿一下四点意见:
(1)公社工业产值达到占全公社工农业总产值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2)实现农业的机械化、电气化,把农民变成农业工人;
(3)公社的工业生产能力要达到:能够修配大型农具(包括机械农具)和制造小型农具,土化肥、土农药做到自给,农副产品的商品部分都能由公社进行初步加工后出售;
(4)公社的劳动生产率和产品的商品率大大提高(如劳动生产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三倍到五倍,产品商品率达到占产品总量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卷1958年-1981年第282页。可见在公社化运动初期,公社工业化的发展在一些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已经是一个排上日程的重大现实问题。
3、以粮为纲时期对社队企业的殷切希望
根据上述回顾可以看出,毛主席关于农村工业化进程的设想和思路无疑还带有一定程度的理想化色彩,所以,在现实的发展中很快遇到了实际问题。由于58年“左”的错误和三年困难时期的到来,公社工业化进程不得不被打断,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以粮为纲的发展阶段。这说明,虽然公社工业化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在农业特别是粮食问题还没有基本解决之前,在大规模农业基本建设的历史任务没有完成之前,全面启动公社工业化进程的条件是不成熟的。这里表现出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再加上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吃不饱饭的问题还是压倒一切的,人民公社必须先经历一个大搞农业基本建设的阶段,彻底改变农业生产的落后局面,解决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然后,才谈得上全面启动公社的工业化进程。我国上世纪的六十到七十年代中期,基本上就是公社工业化启动前的一个发展阶段。但是,这并不是人民公社存在的根本意义所在,因为仅仅是农业的发展根本不能成为公社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农业、农村的根本出路最终还是在于公社工业化。所以,在这一时期,毛主席虽然树立了农业学大寨的旗帜,但它从来没有放弃公社工业化的伟大构想,始终相信它是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1965年,毛主席批示江苏华西大队搞社队企业的经验。在苏南一带,从1963年开始涌现一批社队企业,其中江阴县华西村大队在书记吴仁宝带领下创办的集体企业较为出色。1965年,中共中央调查研究室对此写了个报告,呈给中央各领导。许多中央领导都是传阅后没有提什么意见。只有毛主席仔细阅读了材料,沉思良久,欣然批示:“这是农村伟大光明灿烂的希望。”
1975年9月,全国第一次农业学大寨会议肯定了社队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会议上公开发表了毛主席早在1959年第二次郑州会议上赞扬社队企业的那句名言——“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这实际上是正式动员全党和各条战线大力支持社队企业的发展。原来,早在1974年12月15日,《河南日报》在头版发表题为《光明灿烂的希望——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的文章。十个月以后,即1975年10月11日,为了配合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人民日报》又转载了这篇文章,题目是:《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河南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这篇文章之所以十个月以后又被《人民日报》转载,是因为毛主席做了批示。而毛主席之所以批示,是因为当时浙江金华地区部分银行干部在看了《河南日报》报道后,认为农村发展工业企业是农村经济建设的主旨。于是,他们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推举该地区永康县人民银行干部周长庚执笔,在1975年9月5日,给毛主席、党中央写了一封信,建议党和政府切实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帮助和支持农民兴办各类企业,增加经济收入。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处接到来信后,于1975年9月25日以“来信摘要”的形式,摘录了周长庚来信的主要内容,并附上原件(注:指浙江给毛主席的信、华国锋给湖南省委的一封信和《河南日报》的报道)送呈毛主席批阅。毛主席于27日审阅,并写下:“小平同志:请考虑,此三件(两封信及一篇报道)可否印发在京各中央同志。”(《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第610页)这就是《人民日报》发表这篇文章的背景,说明毛主席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年中,他还关怀着人民公社工业化的问题,还在念念不忘那个“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
毛主席从58年、59年、65年、66年,再到75年,不断有讲话、批示,强调社队企业的重要性,说社队企业是人民公社的希望。但是,在他老人家在世的历史时期,由于粮食问题的压力,毛主席并未将社队企业的发展作为当时的主题或中心任务提出来,也没有像学大寨那样把华西这个社队企业典型作为全国的一面旗帜竖起来,而是强调农村经济以粮为纲的发展主基调。直到他老人家逝世前后,粮食生产的压力逐渐缓解,启动公社工业化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起来,社队企业,包括后来的乡镇企业很快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完全验证了他老人家的英明预见。但是,遗憾的是,人民公社却在这个大潮到来时被解散了。失去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的农村工业化进程,最后被私有化进程所颠覆,在资本扩张的大潮下夭折。
现在,我们回头来总结一下。毛主席提出的不发达社会主义,其实就是一个后发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工业化上的赶超阶段,即以社会主义的方式而不是以资本主义的方式完成工业化、现代化进程。这个不发达社会主义在经济上的基本特征,可以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1)它是一个由国家的工业化扩展到农村人民公社的工业化并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2)它是国家计划调控下的商品经济,或者说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经济,是由商品经济大发展再到产品和服务的商品化范围逐渐缩小,而按需分配的部分逐渐扩大的发展过程(如住房、医疗、教育等推出市场化转向全民保障按需分配等);(3)它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调节到适当扩大市场机制最后发展到更高水平的计划调节的发展进程;(4)它是国家的全民所有制和部分群众集体所有制并存发展,人民公社随着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而由生产队过渡到大队再过渡到公社所有制并为向全民所有制转变准备条件的过程;(5)它是按劳分配在局部实现到逐步扩大范围直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的过程。当然这些仅仅就经济方面讲的。还有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其他方面,这里先不做讨论。
这个不发达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就国内来说,它是要全部完成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毛主席当时预计用半个世纪的时间。就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来说,它是要全面赶上并过超过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成为世界工业化、现代化最发达的国家。
四、在我国,不发达社会主义还需要经历三个发展阶段
我国的不发达社会主义为什必然要表现出阶段性?这是因为:
1、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在帝国主义封锁下的工业化起步,必须靠自身完成原始积累。而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手段是建立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调节机制。
2、没想到遇到一个困难时期,粮食问题成为主要矛盾,必须进行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而这种建设只能靠亿万农民的劳动积累。
3、所以,为保证国家工业化的顺利推进,不得不推迟农村工业化的启动时期。这就使得我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必须先解决农业即粮食问题,然后才能逐渐展开农村工业化进程,使发展显出阶段性。
关于人民公社工业化什么时间起步问题,最初毛主席也没有要分阶段的想法。1958年郑州会议期间,毛主席针对人民公社的两个过渡问题时说:“现在必须搞工业,不能说两三年以农业为主,两三年以后再搞工业。”(《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三卷第493页)可见,毛主席最初是主张人民公社的农业和工业同时起步发展的,并没有考虑时间先后的发展顺序。但后来的发展遇到了巨大的挫折,这就是“穷过渡”和“共产风”的出现以及随后而来的三年困难时期,粮食供给出现巨大问题,农业生产能力的不足严重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甚至国家不得不在1961年从城市下放两千多万人口回到农村,农村人民公社也不得不压缩工业战线,农村经济转向“以粮为纲”,并把重点转向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同时,毛主席又及时提出农业学大寨的号召,使这一进程一直延续到70年代中期。所以,就是在那个几次修订的人民公社六十条中,也没有像公社化运动初期那样强调公社工业化的重要性。直到70年代中后期,人民公社社队企业的发展才逐渐恢复起来,大规模的公社工业化才开始迅速发展起来,到80年代成为异军突起之势的历史潮流。
所以,从农村现代化的实际发展进程看,这个进程是具有阶段性的。这种阶段性不仅表现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如工业化起步的初期、快速扩张发展的中期和带动传统农业社会转型的后期;而且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管理体制和调节手段的不同,如由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国家计划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体制,再到更高水平的计划经济体制等。当然,如果毛主席的发展战略不被“穷过渡”、“共产风”等错误思潮的干扰,那么,这种发展应该是一个自然的、顺利的发展进程,不一定非要显示出明显的阶段性差异。但是,历史本身却恰恰是在左右的摆动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这种摆动则强化了发展的阶段性。。
第一阶段:工业化初期阶段,即国家工业化起步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短缺经济,产品短缺、商品短缺,更重要的是资金短缺。我们的工业化是重工业优先,即生产资料的生产优先增长。所以,钢铁是基础产业,叫工业“以钢为纲”,重化工业优先发展。这样,工业化起步的原始积累的难度很大。这一阶段的目标是建成相对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农业经济是“以粮为纲”发展阶段,最主要的特征是组织起来,靠农民的劳动积累进行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首先解决粮食生产力水平即解决吃饭温饱问题,保证国家工业化顺利起步和发展。所以,这一阶段一定是高积累、低消费的短缺经济阶段,一定需要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配置资源,以便尽快建成相对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形象的说法是站起来的阶段,还要站得住,不被帝国主义打倒,就要有站稳的资本,这个资本就是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现代工业基础上的国防装备水平。所以,这一阶段主要解决安全问题,即国防安全和粮食安全。这两个任务的实现,标志着这一阶段的结束和第二阶段的到来。
第二阶段: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也是国家的工业化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业化两条腿走路的发展阶段。农村在基本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后,粮食的稳定增长已经有了基本保证,此时农村的主要矛盾开始由主要解决粮食问题逐渐转向农民增收和集体增加积累的问题。而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出路在于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的发展。农村工业化开始起步,农村进入产业革命阶段。这是人民公社利用市场机制、发展商品生产,使国民经济走出短缺经济的发展阶段;同时又是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补贴装备农业的发展阶段。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和整个八十年代,社队企业(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完全验证了毛主席关于“公社工业化”的英明预见。但是,遗憾的是,人民公社这套经济经济体制和组织载体被解散了。再后来,到九十年代中期,乡镇集体企业也被私有化了,农村工业化进程夭折,连乡镇企业的概念也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使依托集体经济体制的农村城镇化进程也被农村的衰落趋势取代。
第三阶段:工业化后期阶段,即农村城镇化发展阶段,并最终解决农民问题并向城乡一体化转变的阶段。本来,在公社工业化的基础上,传统农村的社会结构必然要发生深刻变革,从而加快农村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这就是不发达社会主义的第三个发展阶段。农村工业化是农村城镇化的内在动力,而城市工业向乡村的扩散和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城乡统筹,是农村城镇化转型的外部推动力。这种传统农村社会转型的具体形态,是以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载体,使城乡差距缩小,城乡经济相互渗透、融合而走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轨道。社队企业(乡镇企业)在发展中必然会与城市国有企业日益融合、联合,甚至很多社队企业一开始就是在城市国有企业的帮助下发展起来的。这种城乡之间的经济合作一起推动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避免小、散、低的低水平重复。上世纪八十年代乡镇企业的发展实际已经开始了最初的城乡一体化进程。
国家的以国有经济为载体的工业化,承担着我国工业化骨干产业不断升级的历史使命,是整个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和先导;而农村人民公社的工业化,承担着带动国民经济走出短缺局面,繁荣市场、富裕人民生活的历史使命。这种两条腿走路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恰恰是比前苏联的斯大林模式更适合中国实际的新探索。超遗憾的是,这一进程在第二阶段偏离了毛主席规划的正确方向,成了资本主导的瘸腿的工业化,整个现代化进程在国内陷入了“农民工夹角陷阱”,在国际上被美国金融资本深度掌控。
历史地审视我们现在的时代坐标,实际上是处在不发达社会主义的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转变的十字路口。这一转变不但决定着我国的国运和社会主义的前途,而且也决定着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前途。而世界的整体格局,仍然没有超出列宁所说的“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
五、改革初期对整个农村经济形势的严重误判
任何正确的决策都源于对客观形势的准确判断。改革初期,决策层对整个农村形势存在三个方面的严重误判,即一个严重低估、两个严重夸大和一个完全没有预见到的全局性误判。一个严重低估,是对毛泽东时期农业战线取得的伟大成就严重低估,甚至制造出所谓“崩溃的边缘”这种历史性谎言。两个严重夸大,一是对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存在问题的严重夸大,把劳动管理和分配层面的问题夸大为整个集体经济根本制度层面的问题,结果导致强行解散人民公社。另一个是严重夸大了分田单干对粮食增产所起的作用,“一包就灵”成了一时的神话。一个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是对人民公社工业化大潮迅猛到来的客观趋势和由此产生的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完全没有战略预见。像邓小平1978年自己讲的,对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完全没有预料到”,是“突然冒出来的”,是“意外地抱了一个金娃娃”。
第一个误判是严重低估甚至抹黑改革前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我国当时经济社会真的到了“崩溃的边缘”吗?完全不是。毛泽东时期农业战线已经取得了伟大的成就,虽然整个经济水平仍然处于短缺经济阶段,但吃饭温饱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仅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就看,旧中国仅仅留给新中国1200多座大中型水库,而经过人民公社时期的基本建设,到1982年水库数量达到了86900座。在此之后,这个数字基本就没有多大变化。与此相对应,从1949年到1978年的30年,我国农地灌溉面积从2.4亿亩增加到6.74亿亩,增加了4.34亿亩,增幅超过200%。1974年杂交水稻育种成功,小麦良种培育也已经开始,化肥从无到有,1973年全国建成13个大型化肥厂,最终解决了化肥供应问题。
再从粮食总产和人均拥有量为标准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70年,粮食总产2.3996万吨,人均289.136公斤;1974年,总产2.7527万吨,人均302.963公斤;1978年,总产3.0477万吨,人均316.614公斤。按照国际公认标准,从人均290公斤到300公斤,正是跨越人均粮食拥有量最低安全线的重要阶段。达到这样的粮食生产水平,意味着农业的生产水平基本上已经自给自足,具备了向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拓展的基本条件,怎么反倒成了“崩溃的边缘”呢?连邓小平在1975年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开幕的讲话中也说:“二十五年来,在农业方面,我们由过去旧中国的半饥饿状态做到了粮食刚够吃,这件事情不可小看,这是一个伟大的成绩。(《毛泽东年年谱》1949-1976年第6卷第607页)”实际上,硬要把当时的国民经济说成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是毫无道理的。那么,唯一能够说得通的解释是,这只是高层政治斗争的一个借口,是高层政治力量的矛盾已经难以调和,到了摊牌的时候了。但是,为证明自己政治上的正确,强行把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好形势说成到了崩溃的边缘,则完全不能承受历史的检验,成为一个没有事实依据的弥天大谎。
两个夸大首先是对集体经济存在问题严重夸大。如把集体经济劳动管理和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夸大成所有制基础和集体经营方式本身的问题,为从根本上颠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制造舆论。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是否存在问题?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比如,生产队内部评工计分,生产过程缺乏责任制,造成一些人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国家对集体经济计划管制过多,造成多年的高积累和低分配等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是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甚至在一些贫困地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责任制。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国家提高粮食征购价格,逐步放开过多的计划管制,支持农村集体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解决高积累和低分配问题。这些本是人民公社经济发展中需要不断克服的劳动管理和分配方面的问题,就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双层经营体制,也仍然是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概念,与人民公社根本制度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是,当时的决策层在分析农业问题时,却把问题归结于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本身,认为是人民公社制度束缚了农村经济发展,所以,干脆将公社强行解散了。
另一个被夸大的“神话”,就是一搞“包产到户”,粮食就增产了,吃饭问题很快就解决了。近40年来,这一“神话”几乎成了不可动摇的铁的事实。其实,这也是一个被无限夸大了的谎言。客观地分析改革初期粮食增产的原因,至少有五大因素起着重要作用:首先是多年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贡献,水浇地面积的增加;第二是化肥供应量增加,农业生产中开始大量使用化肥;第三是杂交水稻和小麦等新品种的普遍推广;第四是国家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其中粮食统购价格从79年夏粮上市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此基础上再加价50%;第五是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这也不仅仅是包产到户,还包括当时存在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并不是搞其他责任制的就减产或不增产。在这五种主要因素中,其中的前三种(水、肥、种)的贡献更大,这是不争的客观事实,怎么能把粮食增产的原因都说成是分田单干的结果呢!
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为了强化这个被无限夸大而脱离实际的说法的所谓真理性,还专门包装了一个18个血手印的奇葩谎言,并作为农村改革的一面旗帜挥舞了几十年,成了一个非常滑稽的历史笑话。一个只有18户人家的小生产队,人均拥有耕地4亩多,竟然在集体化的20多年从来生产不出能够养活自己的口粮,而是长期靠国家返销。村里的垃圾常年堆在村边,像小山一样,却不能变成肥料用在田里。其实,这就是一个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群体,被有些人刻意包装用来充当颠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的“敲门砖”或“搅屎棍”的角色。本来,这样的群体单干就单干吧,无需过多指责,上纲上线,毕竟分了田,就不用国家再返销粮食了嘛。但是,以国家的名义将其包装为一个代表几亿现代农民形象的典型,则是荒谬绝伦的。这个典型既没有一点河北遵化县王国藩三条驴腿的穷棒子社的互助合作精神,又缺乏任何山西大寨村艰苦奋斗愚公移山的斗志和勇气,更没有河南刘庄、江苏华西那样发展社队企业的战略眼光和手段,甚至与浙江温州农民个体经商的精明和才智也毫不沾边。请问,树立这样的典型让全国学习,这不是将集中了农民作为小生产者最狭隘、最自私、最愚昧落后的一面当作先进典型来宣扬吗?这与毛主席从合作化以来树立的一系列真正的先进典型是何等鲜明的对比啊!毛主席在《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的一篇按语中说:“遵化县的合作化运动中,有一个王国藩的合作社,二十三户农民只有三条驴腿,被人称为‘穷棒子社’。他们用自己的努力,在三年的时间里内,‘从山上取来’了大批的生产资料,使得有些参观的人感动得下泪。我看这就是我们整个国家的形象”(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卷1949-1957年第508页)。五十年代合作化运动中,出现了一大批这样的“整个国家的形象”;六十年代又出现了一大批像大寨那样的“整个国家的形象”;到七十年代,又出现了一大批像刘庄、华西那样的“整个国家的形象”,代表着整个农村“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但是,毛主席逝世以后,这些形象都不再是“整个国家的形象”和学习典型了,取而代之的是那“十八个血手印”——成了一面代表中国农村几十年改革形象的旗帜。红与黑,在这里非常分明,无需任何理论上繁琐论证。
除此以外,决策层没有预见到的农村发展大趋势,就是毛主席多年来一直念念不忘的公社工业化历史潮流,正在以社队企业(后来的乡镇企业)的形式迅猛到来。当时的决策者们既没有预见到这一趋势的必然到来,更没有预见到这一趋势必然引发的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甚至到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科罗舍茨时说:“农村改革总的来说发展是比较快的,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经营,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有百分之二十几的增长率,这种情况持续发展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今年已经过了5个月了,这几个月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百分之二十几。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50%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往城市跑,而是建立了大批小型、新型的乡镇。如果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有点功绩的话,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对头的。这个政策取得了这样好的效果,使我们知道我们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这是我个人没有预料到的,许多同志也没有预料到的,是突然冒出这样一个效果。”(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改革的步子要加快》)
如果在整体战略谋划上完全没有预料到公社工业化的趋势已经到来,那就必然导致严重低估甚至贬低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作为基本制度保证的重大意义,并进一步导致从整体上颠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这个认识的发展逻辑是:
1、如果看不到公社工业化的历史必然趋势,就必然会把人民公社仅仅看成是农业的经济组织,而不是农工商综合发展的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这就完全背离了当初成立人民公社的初衷,背离了毛泽东关于两条腿走路的工业化发展战略。要知道,毛主席在1958年公社化运动初期就提出公社要大办工业的设想。后来又在1959年郑州会议、1965年对华西大队办社会企业的批示、1975年对浙江干部关于发展社会企业的材料再做批示,不断反复强调要发展社队企业,并说这才是“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可是,当这个大潮真的到来时,很多人却完全没有预料到,不知道这是否是选择性失忆。
2、如果人民公社仅仅是农业的集体化组织,那么她就成为多余的经济组织,甚至成为农民的负担。既然人民公社仅仅是农业经济组织,那么,除了大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外,就一般农业生产活动而言,有什么必要搞成公社这么大规模的组织形式?只要有相当于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不就行吗?人民公社制度岂不是多余的?在农业基本建设完成以后,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已经根本改善,所以,这一条件下的家庭承包经营也可以在短期内维持农业生产的发展。这时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就更加成为多余的了。
3、解散人民公社以后,必然使已经到来的农村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夭折。因为解散了人民公社以后,农村工业化必然失去公社集体经济体制的支撑,“社”一级作为组织载体的作用消失了,农村工业化不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就必然蜕变为“村自为战”的格局,陷入村村办工业的荒谬境地,产业升级和集中布局等都难以实现。在城市资本的冲击下,农村资源开始向城市净流出,农村乡镇集体企业最终被城市资本所排挤或兼并,最后被纳入资本主义的发展轨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也就彻底失去了经济基础。
4、看不到公社工业化的历史趋势,也就不可能制定出在农村本土实现非农产业和人口集中、集聚的政策,实现农村城镇化转型。因为解散人民公社以后,使农村城镇化失去了公社这样的组织载体和体制保障,不能形成以“社”为载体的经济中心和科技文化中心,不能在县级和县以下本土地区集聚农村人口,造成农民只能进入大中城市打工,成为城市资本的雇佣劳动者,农村却逐渐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壳化、农业副业化,形成我国社会转型中的“农民工夹角”现象并长期得不到解决。
六、改革最初的三种动因
到底是集体经济制度本身就有问题,需要回归到私有化的个体农户经济?还是集体经济劳动管理和分配方式存在问题,需要用生产责任制加以解决?还是农村经济已经从以粮为纲发展阶段向多种产业和社队企业发展的公社工业化阶段转变的需要?对这三个问题的不同认识和判断,决定着农村改革的不同方向。
第一种判断在当时是不能拿到台面上的观点,不可能公开出现在主流媒体上。但是,后来的一系列事态充分证明,这种观点在当时就是一种非常顽强的客观存在,并且大量地隐藏在占据主流媒体的第二种判断中。基于这种判断,什么改革经营方式、改革劳动管理、改革分配方式等等都是幌子,甚至连所谓的家庭联产承包也只是一块敲门砖,目的是先动摇集体经济的自信心,而真正的改革目标一定是私有化取向,最终必然颠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退到户自为战的小农经济。
基于第二种判断的认识,改革是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如我们官方正式文件所坚持的提法。但这种改革也由于先天性的理论准备不足,必然会直接否定和颠覆人民公社体制,退回到类似高级社阶段的“村自为战”的格局。在后来的改革实践中,由于大量基于第一种判断、迷信西方自由主义的势力逐渐占据了主流媒体和政策决策部门,使基于第二种判断的改革也逐渐转变了方向,集体被完全虚置,土地承包制名存实亡,变成了农户永佃制,“村自为战”的格局演变为“户自为战”的小农经济局面。其主要套路是通过强化、固化农户土地承包权,同时强行剥夺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承包的管理和调整权,使原本属于集体经济内部经营方式的联产承包制,被强制变成了没有任何承包属性的小农永佃制,最后再赋予农户土地自由流转而集体不能干预的绝对权益,就完成了资本下乡兼并土地的所有合法程序。
但是,除以上两种认识以外,对于改革深层次原因还有第三种认识。所谓深层次原因,是指在排除意识形态和政治导向的动因之后,在社会经济基础层面,包括生产关系层面是否有改革的要求,特别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提出了改革的要求。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当时就有一种对农村改革的不同看法。这种不同看法在不完全否定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着眼于我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粮食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这一客观事实,把农村发展的主要方向定位在调整产业结构上面,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积极性,使集体经济在新的基础上增加凝聚力。这就将农村改革的深层次原因指向了公社工业化的发展趋势,指向了需要从“以粮为纲”阶段向公社工业化阶段转变的客观需求。华西、刘庄、南街、兴十四、周家庄等一大批坚持集体经济的典型,就是走的这条路子。但是,这样的声音在改革初期很微弱,不论在学术界还是最高决策层,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反而因为一时的粮食增产而更加坚定了分田单干的信心,使基于第三种认识的改革取向就被彻底边缘化了。
基于这样一种理念的改革一定与前两种理念的改革完全不同。因为这种改革只是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到工业化阶段的必然结果,绝不是什么到了“崩溃边缘”的一种自救。所以,从这一理念出发的改革,一定是针对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农业生产实行“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不同承包形式;同时,在社和队两级大力发展集体企业,加快推进公社工业化进程。笔者在1989年总结北京郊区农村改革发展的本质特征时,曾经提出整个80年代“农村经济运动的本质是一场农村的产业革命。”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是这场产业革命的根本标志。而农业上的大包干责任制虽然能够短期内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但不会对“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带来质的变化和飞跃”。“只有这场产业革命的完成,才能够建成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真正牢固的物质经济基础。”所以,“采取何种承包经营形式,实际上已经是农村内部生产关系的主要体现,而确定不同承包经营方式的客观依据主要是产业结构情况和农业的机械化水平。”(《北京农村经济》1990年第一期)。现在回过头来看,当初的这个判断并没有错。如果当初农村改革按照这样的思路深化,也许不会造成现在的“三农”问题。
七、为什么会出现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倾向
改革初期为什么会在认识上发生偏差?为什么由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变成了对社会主义的背叛?有很多教训值得总结。除了一些人已经失去了社会主义的信念之外,在认识上,还有以下一些原因:
1、决策中背离了毛主席关于农村工业化即公社工业化的战略部署。毛主席反复强调的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战略,是要靠城市的、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国家工业化和农村的、以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公社工业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这是在总结前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和我国人口众多的国情提出的全新的发展战略。不知是完全忘记了?还是原本就不赞成这样的发展战略?总之,1983年人民公社被解散了。
2、忽视了农村工业化与人民公社体制的相互依存关系。没有认识到农村工业化必须依赖人民公社这样的集体经济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反过来,农村集体经济要真正得到巩固和发展,也必须依赖社队企业的发展和积累。历史已经证明,离开发展社队企业的集体经济一定不会巩固下来,而离开集体经济体制支撑的农村工业化也一定会夭折,并且最终被资本所主导。在理论层面,我国发展经济学家张培刚先生关于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理论,还有长期研究乡村工业和小城镇建设的费孝通先生,都是热衷于农村工业化的。但是,他们都没有认识到毛主席的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对于农村工业化的重要性,所以,他们的农村工业化理想在资本面前都被击得粉碎。
3、没有把农业现代化放在公社工业化这个总战略背景下统筹考虑和安排,而是背离这一总趋势,就农业论农业,只强调农业适合家庭经营,完全不顾及公社工业化是否也适合个体家庭经营。把农业经营管理上的问题夸大成整个集体经济体制的问题,是只见农业,不见非农产业。就是关于“两个飞跃”的提法,虽然80年还讲了几个条件,其中讲到“多种经营发展了”是条件之一,但多种经营仍然是农业经济的概念。到 90年再次提到时,不但仍然没有农村工业化的思想认识和战略把握,而且直接把解散人民公社当成了一次飞跃。人民公社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为农村工业化准备的制度安排,可是当农村工业化高潮真的到来时,却偏偏把这套制度破坏掉了。阴差阳错,造化弄人!
4、没有认识到农村现代化进程具有客观的阶段性。在人民公社初期,一定要有一个在组织起来的基础上坚持以粮为纲和进行大规模农业基本建设的发展阶段,解决吃饭温饱问题。而这个阶段既不能人为地缩短(如58年公社化初期大搞社队企业,后来大部分退了回去),也不能过分地延长(如70年代中后期),必须在条件基本成熟时及时提出新的历史任务。这个历史阶段转变的时间节点,就在70年代中后期到80年代初解散人民公社之前。按照毛主席的工业化战略,其第一个阶段的任务是两个方面:在国家层面,是建成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包括现代国防体系;而在农村层面,是组织起来,既要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又要靠农民的劳动积累完成大规模农业基本建设,解决粮食即吃饭问题。而这个阶段的历史任务是在70年代后期基本实现的。这以后农村发展的中心任务是什么?难道要永远学大寨搞基本建设吗?难道农民已经长期忍耐的高积累、低分配不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早一点解决吗?但是,在盲目批判毛主席所谓“晚年错误”的同时,批判者们自己却完全迷失了方向,完全忘记了毛主席反复强调的“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却沿着颠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错误方向一路狂奔下来。
然而历史的发展演变非常无情,谁对谁错,已经非常明确地呈现出来了。不管国家怎样的又给钱,又派国家干部直接管理,但坚持走小农经济发展道路的“十八个血手印”却还是扶持不起来,最后连土地也流转给社会资本经营。而70年代末社队企业快速发展和80年代到90年代前期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还有直到现在仍坚持集体经济的华西、刘庄、兴十四、南街等一大批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都已经用事实无可辩驳地验证了毛主席关于公社工业化即农村工业化的战略远见,证明了毛主席的预见是何等的英明正确并具有历史必然性。
八、公社工业化进程必然推动整个经济体制的变革
如果坚持了毛主席的公社工业化发展战略,是不是就不要或不能改革?这是一个重大的认识误区。很多左翼的同志在这一点上存在严重的糊涂认识,几乎一提改革开放就坚决反对,这是不对的。必须承认,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农村改革已经是一种必然的、客观的历史趋势,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因为这是几亿农民的希望。客观地观察当时的农村形势,存在着急需解决的温饱、增收和积累三个层面的问题。温饱没有解决的虽然已经不是普遍现象,但毕竟不能长期坐视不理。如安徽小岗那样的农村,吃粮还靠国家返销。这种农村的存在为实行家庭承包制提供了客观原因。但是,将此类情况上升到全国的普遍性,就成了脱离实际的一刀切了。二是多数农村集体都存在的增收问题,即农村集体分配水平长期低迷,急需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来创收,以提高集体经济的分配水平。第三,普遍存在的一个潜在的重大问题,是集体经济自身积累难以解决。农村集体经济需要从早期的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转向为自身提供积累,否则将难以得到长期的巩固和发展。而这个问题也只能依托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的发展才能解决。事实上,我国整个80年代的经济快速发展主要是靠乡镇企业带动的,而国家最终摆脱短缺经济局面也是农村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的结果。说明真正提升农村社会生产力的是农村产业结构的深刻变革,即农村工业化进程,而不是靠家庭分散经营提升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就像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必然发展到机械大工业一样,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也必然要从“三级所有”的“工场手工业”阶段,发展到公社工业化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现代化阶段。这才是当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顺应这一潮流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违背这一潮流的改革是私有化的历史倒退。然而,农村一旦进入工业化为主导的发展阶段,必然会对原来的、适合农业生产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和组织形式提出新的改革要求。这些改革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人民公社政社分设改革,使公社的经济职能向公司企业方向演变。社办企业的发展,使公社一级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职能越来越强,必然导致其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的分离,推动政社分设的改革。这种分设一方面恢复了乡镇政府的职能,另一方面是“社”的经济职能公司化。公司化的形式有多种:一种是公社办公司,公社仍维持一大二公的性质;一种是联社办公司,公社演变为所属各村的联合社;一种是公社直接公司化,所属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公社企业和资产的联合持股股东。不论哪种形式,本质上都是集体经济加公司企业的模式。
2、推动人民公社三级体制的改革,向复合型体制转变。随着社队企业的发展,在原来社和队的组织形式的基础上出现新的企业组织形式,而生产队的农业劳动力也逐渐转向社队企业,使简单的、只适合农业的公社三级体制,向适合公社工业化进程的社区集体经济加公司企业组织的格局转变,并且在公社和大队两级同时进行。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是生产队基本核算功能的弱化,最后成为农业的专业组织,成为大队或公社农业公司的组成部分,甚至都不排除农业公司内部的承包制。这时,原来的三级体制逐渐演变为以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司企业组织为基本形态的“两级所有、多层经营”的复合型集体经济新体制。
3、推动国家对公社计划管制的逐渐放开,扩大市场机制的调节范围。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的发展主要是靠集体经济自己开拓市场,是靠市场机制发展起来的。这就必然导致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制逐步放开,更多地依赖市场机制调节,使市场经济机制首先进入农村集体经济。这是毛主席反复提倡的人民公社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然结果。
4、推动国家单一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向国家宏观计划管理手段与市场经济调节手段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转变。随着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的发展,农副产品等商品供应迅速增加,短缺经济的局面逐渐改善,为国家逐步取消票证等计划管制手段创造了条件,市场机制的调控的范围会进一步扩大,过去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新型管理体制转变。但这时仍然必须遵循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把商品买卖关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不能什么都商品化、市场化,进而把一切生产要素都当作资本来经营,甚至使作为国家社会主人和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劳动者丧失他们的所有权力而沦为雇佣劳动者,尤其是不能使商品买卖关系超越它的合理边界向人们政治生活领域及权力部门渗透与拓展。
5,推动城市国营企业改革,使原来的国营企业向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转变。随着农村公社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调节的作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最后,城市国营企业也要向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的方向改革,使原来不自负盈亏、不作为市场相对独立主体的国营企业,真正转变为全民所有、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国营企业转变。
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上述这样的改革,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城市必须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在农村必须坚持以集体经济为主体,国家以宏观调控的形式延续计划调节手段的基本功能,如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边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管理原则和管理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土地使用制度管制、金融和财政政策导向等,来完善发展我们的计划管理手段。在经济运行的调节机制上则转向以市场调节手段为主,从而确保我国经济成为以公有制为主体、有国家宏观调控组织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从而确保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前提下充分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商品经济规律及市场调节手段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并通过发展经济为逐步向全社会单一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发展创造条件,为将来向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更高层次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转变创造条件。
结论:该是谁的最终还要还给谁
毛主席开拓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完美地导演了中国近代最伟大的一场革命,为祖国的现代化扫清了一切政治障碍。新中国建立以后,毛主席又开拓了国家和集体两条腿走路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毛主席关于不发达社会主义、关于不发达社会主义要实行商品制度和人民公社必须工业化的理论探索和发展战略,已经预留了不同于前苏联斯大林模式的发展基因,为后来的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因为在经历了工业化初期必须实行的高度集中统一计划管理体制之后(此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1.0版),农村必然会发展到公社工业化阶段(此阶段为2.0版)。这一阶段必然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大发展的时期,是靠价值规律发挥作用,靠市场机制走出短缺经济局面,并逐步减少直接的计划控制,从而使经济运行更多地依赖市场调节机制,其结果一定是走上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所以,只有将改革开放和毛主席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对接起来,才是一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大剧的完美演绎,就像农村包围城市的新民主主义道路一样,是任何历史教科书都不能找到的最新版本。
所以,只有站到毛主席社会主义工业化两条腿走路发展战略的高度,把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当作工业化必不可少的体制支撑,并且将其由适合农业的三级体制改革成适合农村工业化发展趋势和商品经济制度的新型体制,才能正确地解释改革的深层次原因,才能使改革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被导向私有化和泛市场化的邪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前后两个30年不能相互否定的原则才有重大意义,也才能既要避免固守过去的旧体制,又不会陷入国际国内资本设下的陷阱,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01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