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某媒体报道,我国一亿多人有了长护险,从内容看,这个长护险还在试点,参与城市有几十个,能否很快推广还不清楚。这报道内容主要涉及的是长护险标准统一的问题。显然,这是一个保险的新险种,对需要的家庭来讲确实是一件好事,但作为一种保险的险种能否为需要长期护理的家庭起到较大的帮助作用还有待观察。
在下的疑问是,对普通百姓们来讲,即使有这个长护险,能真正解决百姓们因长期护理实际负担加重的问题吗?凭国人对保险的看法,这个长护险能推广到什么程度?能解决多大问题?
在下以为,国家应该从更广的角度更大的范围内来思考长护的问题,特别是应该从保障长期护理家庭的正常生活水平的角度处理和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应设立长护险,更应在长护上给普通百姓们更多的、更大的帮助,这种帮助的目标是保障长期护理病患家庭的生活水平仍能保持在小康社会的正常水平。
因此,国家应该考虑建立一种长期护理机制,建立一种确保长期护理机制落实的制度,从根本上确保需要长期护理家庭的需要。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建立长护保障机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发展走上老龄化的需要。
一,长护险作为一种险种对需要长期护理的家庭是补偿而不是保障,其帮助作用有限,社会需要的是长护的保障机制。当我国迈入小康社会后,普通家庭整体幸福指数地提高不是取决于家庭个体的努力,而是取决于国家政策的惠及。
长护险虽还处在试点阶段,但它能否真正较大幅度地减轻需要群体在长期护理上的负担并不确定。原因在于保险作为一种额外的补偿形式整体上对需要长期护理家庭的帮助作用有限,这一新险种和其它险种一样,需要保险公司的评估,鉴定等一系列的繁琐手续,特别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存在差异,即使统一标准,惠及到需要的家庭,虽能减轻需要长期护理家庭的负担,但无法改变长期护理家庭因长期护理带来的过重负担形成的困境。
这是保险的性质决定的。它是救急而不是解决根本问题,是补偿而不是保障,长护险只是一种补偿形式,长期护理机制才是一种保障机制。仅靠长护险难以大幅减轻需要长期护理家庭的沉重负担,或者说在减轻普通百姓们的长护负担上不会起到太大的作用。
有长期护理需要的家庭盼望的是国家的政策性保障,而不是保险公司的补偿,是需要一种完善的保障机制,而不是补偿机制,这就需要在长护险的同时建立一种长护机制。就如同现在国家建立的普遍医保制度的同时,也不影响每个人还可根据本身的需要购买医疗保险。
二,我国老龄人口的增加导致的老龄化必然使需要长期护理的群体在扩大,有必要建立长护机制。我国老龄人口扩大的趋势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会产生更多的需要长期护理的群体。且根据我国仍处在小康社会阶段的现实,绝大多数普通家庭主要以中低收入为主,出现长期护理需要时也将出现高额的支出,这不是负担加重的问题,而是难以支撑的问题。
在我国,一个家庭长期护理一位老人或残疾人所花费的精力、人力、物力需要的经费远比雇保姆的花费高得多,这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大幅降低生活水平。况且,连普通保姆都雇不起的家庭怎么能雇得起长期护理所要请的专业护理人员?即使不专业的也雇不起。这一群体的家庭即使有长护险,即使能维持生活,一般将是低水平的生活,会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也与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符。从社会需要的角度出发,普通需要长期护理的家庭从整体上来看,需要保险的补偿,更需要整体上得到较高的保障水平,以维持小康社会的正常水平生活。
可见,通过保险补偿的形式来帮助需要长期护理的群体此法可行,但帮助效果值得商榷。
在我国,有极少数的个体拥有国家负责的长期护理的保障,为什么这一保障不能推广建立一种惠及全民的保障机制?无论是从平等的角度来讲,从人民当家作主的角度来讲,还是从目前我国的财力来讲,似乎都应该、也有能力将长期护理的国家保障惠及到需要保障的普通家庭,也就是国家应该建立长期护理需要的保障机制。
三,我国计划生育下独生子女面临的养老压力将造成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长期护理,这也有必要建立长护机制。我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大规模地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的主要群体普遍进入老龄化,这一方面给独生子女履行养老义务带来压力,也给国家带来较大的社会问题,更是扩大了需要长期护理的群体,给独生子女带来较大的负担。
一对独生子女要面对的是两对老人,甚至有可能面对三对、四对老人,这必然导致需要长期护理的群体不断扩大,需要长护的老人明显增加,若独生子女们普遍响应国家号召生育二胎,三胎,且不说高龄生育带来的问题,还会出现左支右拙的家庭窘况,也将影响正常的工作,其收入亦有难以应付之虞,进而可能会出现更多的社会问题,这将成为影响我国小康社会正常发展的消极因素。
消除这一消极因素及产生出的各种社会问题靠长护险远远不够,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解决长期护理这一问题需要大动作,需要有长远规划,不能着眼一时一事的办法。建立更实际的、更稳定的长护机制,将从根本上解决长期护理造成的社会问题,长护机制还能减轻国家养老的压力。
四,我国医疗现实中普遍存在着护理不完善、不科学,需要建立普惠大众的护理机制,包括长护机制。众所周知,长期护理的问题只是我国医疗护理中的一个方面,建立长期护理机制还应着手从它的上层医疗护理出发。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医疗单位还无法满足人口众多产生出的病患众多的需要,从而出现广大中下层的普通家庭病患负担较重的现象,医院医护负担过重的现象,并导致在我国的医院普遍出现一种从制度上讲不合理的现象,那就是亲属陪床现象,或者请护工的现象。这种现象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影响了医院对病患的医治效果。
我国随着全国老龄化的加剧,不仅导致各阶层家庭负担加重,长护需要扩大,医护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医护已成为普通百姓的一大负担,我国作为一个小康国家,需要社会卸掉这一负担。
这其中的问题主要是我国在医院护理上长期缺乏规范管理,致使医院护理出现较大的漏洞,原本应由医院负责的护理工作不得不由家属代替,没有家属的则被私人护工头所控制的护工代替,私人垄断现象严重,影响了医院病患的治疗和康复秩序。国家若要建立长期护理机制既要规范社会长期护理行业,还应规范医疗机构的护理,让整个社会的医疗护理行业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消除家属陪床和私人护工头控制医院护理的现象。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寿命的延长,会有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长护,在养老上的长期护理将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长期护理包括普通护理将成为我国新的重要行业,同时也将创造更多新的就业岗位,面对这一趋势国家需要对这一新的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建立新的护理行业的护理机制,同时也要建立新的长期护理机制。
长期护理机制的建立,关键词不在减轻普通百姓们的负担,而在卸掉百姓们在长期护理上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