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为什么是主体逻辑:方法论根据与学理探究
内容提要唯物辩证法的两个因素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它们是彼此“互看”与互换“角色”含义的有机统一。以之为尺度,“政治经济学方法”的完整概念即是“体现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内的唯物辩证法(工作规定)”。政治经济学领域内唯物辩证法的总形式或总道路是:始源规定的唯物主义(辩证法)→行动主义(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它决定我们在理解和运用科学抽象法上必须摒除逻辑公式主义和解释学循环。具体而言:(1)坚持从“《导言》的革命”看政治经济学的方法特质性规定——政治经济学批判;(2)《导言》既探讨辩证法,也探究唯物主义,从而《资本论》商品章必须视为从其内生出来的“结构”;(3)这样,科学抽象法不应当和唯物主义历史路径的寻求有关,从而在“社会发展理论”层面,它要被“解构”;(4)相反,植根于批判规定的“社会机制理论”层面必然是科学抽象法的自身活动范围,而这又意味着一个命题:必须以“发生学”为内容规定,以“科学抽象法”为形式规定。时代重建的科学抽象法将完成对教科书版本的科学抽象法的工作走出,并且,这一方法论实践活动始终和政治经济学领域内“唯物辩证法”建设活动(如知识表达的工作寻求)内在关联,这就需要我们从中发掘更多的中华本土元素。
关键词《资本论》 科学抽象法政治经济学批判 唯物辩证法 发生学 解释学 历史 逻辑
文章原名:反思科学抽象法:解构与重建——《导言》和《资本论》商品章结构形成机理及机制转换研究
【《海派经济学》2020年第1期第151-171页】
一、《资本论》商品章工作线索再探究
人们一直询问《资本论》的方法,但苦于对唯物辩证法工作性质的缺乏了解,也并不了解《自然辩证法》和《资本论》商品章的“辩证法对接”,不了解“《商品》=《辩证法》”的工作规定。这样一来,《商品》的大写化方法论规定是被严重轻视了。马克思为什么以“唯物辩证法”为总布局,马克思何以用“唯物辩证法”作为总布局,这看似是个谜,然而在经过对《商品》结构布局的缜密考察之后,这个谜底是较容易揭开的。《资本论》所遵循者“渐悟→顿悟”,而“顿悟”始终是领导结构。所谓逻辑,用《红楼梦》的话语,即是:你证我证,心证意证;是无有证,斯可云证;无可云证,是立足境;无立足境,是方干净。而所谓历史,即是:无我原非你,从他不解伊;肆行无碍凭来去;茫茫着甚悲愁喜,纷纷说甚亲疏密;从前碌碌却因何,到如今回头试想真无趣!“‘从个别上升到一般、逻辑与历史相一致’,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遵守的科学研究道路。”因此,我们必须指出:“如果脱离恩格斯‘导读’,也许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就真的体现为‘某种逻辑体系的说法’,体现为‘纯粹逻辑抽象的推理’。”(许光伟,2020c)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历史工作本位。所谓“逻辑起点”,是说历史起点里头包括了逻辑起点的规定。这样,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史观导向的唯物辩证法研究可以用一个命题加以概述,即“历史何以继续”,机理路径如下:
1. 历史
2. 历史I——历史II
3. 历史(发生)——路径——历史(结构)
4. 历史(既是发生、亦是结构)——结构——路径——历史(既是结构、亦是发生)
这是由内而外的“历史”——结构和路径,换言之,历史和历史接通的外在方面是路径,内在方面乃是结构。然则,“历史I→历史II”的机制转换可写作为“历史I(结构化,路径化):内在——历史II(结构化,路径化):外在”,或简化成这一工作图式:历史→结构→路径。这样看来,《资本论》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副标题,即是以之为工作线索,确立如下工作总结构:立——破,所谓:破字当头,立中有破,亦破亦立,立即是破。拿商品章来说,头两节内容完成的是“历史→结构”(分别是结构-发生和发生-结构,以结构领导发生),第二至第三节完成“结构→路径”之转化,而第三节又可以说是相对于第二节内容而言的“外化的发生-结构模式”。这前三节均可视为“立”,然则有第四节的“破”,即结构和路径中的“商品拜物教之破”。亦因此必须谨记:《资本论》是政治经济学,同时也是政治经济学批判。
“这迫使我们从头思索‘马克思幽灵’的工作价值。”“工作成果是‘五篇计划’。这个计划是纲领性的,体现的是资本作为‘对象的思维形式’的方法。”(许光伟,2020a)然则必须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六册计划”同时视为结构和历史的规定。所谓历史规定,既体现于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以及与这一阶级结构相适合的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的工作内部,同时亦体现在后三册计划和前三册计划的工作衔接中。而结构规定则直接是指前三册内容和后三册内容的“结构关系对应”:资本(内)/世界市场(外)、土地所有制(内)/国家(外)和雇佣劳动(内)/对外贸易(外)。这是一对对具有孪生关系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相对“资本-世界市场”这个内外总联系的规定性而言,后两者既是依次进行的结构的有机嵌入,同时亦是历史的有机发展。然则在内部联系过程,在流通过程的尽头,以劳资运动关系为中轴,土地所有制将发展成为生产价格形式之最高形态规定;同样在外部联系过程,以对外贸易关系发展为有力推手,国家将相应发展成为贸易形式之最高形态规定。以此观之,科学抽象法必须被理解成为结构形式模式的形成和发展,乃至是为了从理解结构方面实现“结构-发生”工作模式。
小结:对唯物主义抽象法实施“反思”的研究行动,启动了一项实践议题,强化了对《资本论》“理论科学”规定的理性思考。实践议题就是“方法论实践活动”,它的革命性内涵锁定于“历史科学与思维科学的工作合一”(取象行动),这样,对象进到研究对象的科学研究事实被思维学“具象化”了;这项工作要求将“逻辑学”和“知识论”重新熔炉于对象思维的规定予以考订,而创生马克思主义思维科学的新思考。新时代的理论实践同时要求关切于“政治经济学的方法”知识表达以考察理论科学的规定,凸显马克思主义科学抽象法“解构”与“重建”的行动内涵。然则,新时代的科学抽象法(规定)工作重心定位于唯物史观意域的重建行动,坚持以“批判的逻辑学”工作拒绝资产阶级“体系的解释学”,立足“活的辩证法(规定)”深度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学理,最大程度避免“教科书体系”束缚。这项研究的开放性向度是根本启发了“理论科学的内涵建设”,作为它的“永恒的定义域”和“方法论愿景”的规定只能是历史科学本身的工作统一性和研究领域的不断前进性。所谓的“方法论唯物主义”,在学科方法内涵上也正是指向于此,启示我们必须加强政治经济学批判导向的思维科学领域的研究,为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夯实工作地基。
二、《导言》向《资本论》商品章的工作线索转换
《资本论》在结构成型上具有内在的“成长秘密”,决定弄清楚以上问题仍然要从成长史说起。现在需要回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写作看“《导言》的革命”,就能很明显地从中看到它的工作线索。《导言》既探讨辩证法,也探究唯物主义:第一节可以说是关于思维学的问题,第二节可以说是关于逻辑学的问题,第三节可以说是关于知识论(知识理论创制)的问题,这三者都是“辩证法问题”;第四节则可以说成有关于唯物主义的直接问题——“历史上的证据”。然则“生产一般”为什么是《导言》的总架构?要言之,“因为其所针对的是‘原理’的生产,而由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学科按其本性来说是确保历史科学和思维科学的工作合一,于是《导言》必然是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学科规定出发的。换言之,《导言》采用的指导思想不是‘哲学’,而是‘政治经济学批判’,所以它一步就跨向了以批判的规定为方法论学科基础的‘思维科学’研究领地。”(许光伟,2019a)并且由于《导言》所揭示的“事的科学”和“事的逻辑”乃是对《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规定的一个根本性的工作引领——以“事的科学”批判(逻辑)引领“物的科学”批判(逻辑)。一句话,《导言》的问世预示了《资本论》体系的诞生,提示了理论科学形成的逻辑机理。又之,从《资本论》结构的源起、成型和嬗变的过程看,《资本论》逻辑实际上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一个史书规定和思想的“放大版”,由此看来,对“《导言》的革命”的工作内涵实行再挖掘,尤其是从学科内涵和方法论工作逻辑层面,将可能有助于我们从广义路径上考察与探索《资本论》结构发生的真正秘密。
犹如马克思对于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分,是为了科学说明“货币→资本”唯物主义历史路径中的“体用结构”问题——奴隶社会中有了奴隶制才有奴隶商品的买卖、资本主义社会则是由于劳动力商品这个内在的规定才导致普遍的雇佣生产,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提出“抽象力”问题,直指的就是这一点。如果说从《导言》到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主导线索乃是从“发生”到“结构”,那么与之相反,从《商品》到《资本论》的主导线索乃是从“结构”到“发生”;然则如果说《导言》和《商品》之间确乎存有“结构差异”,那么就是前者以“历史写实”为主,后者相对而言是以“结构写意”为主。询问《商品》的如何产生,即等同于这一命题:《资本论》的“写意”领导结构何以可能?这样,我们必须认定《商品》是从《导言》所内生和发展而来的结构,它们的内部逻辑对应关系显得非常强烈和突出。换言之,如果懂得《资本论》商品章的构造,就明白了《导言》的这一工作线索:对象的历史探究——研究对象的结构探究——形成理论结构方法的探究——历史形成路径的探究。
围绕这个中心论断,《导言》1-2节可说是建立了它的“前向研究”:并且第一节侧重在了历史科学的领域,着重说明“社会发展理论”(社会生产发展的历史机理);第二节侧重在了思维科学的领域,着重说明“社会机制理论”(结构形成与再生产运行的机理)。“这样,第一节的分析中有一个重要的结论:生产一般本质上是‘世界历史’和‘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两重规定的统一。”(许光伟,2019a)如果说《商品》1-2节总体对应的即是《资本的生产过程》到《资本的流通过程》的逻辑展开,那么,《导言》1-2节仍然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然则对象的历史、对象的结构必然汇总为“政治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对象的结构规定性)。[①]明确起见,可把1-3节的工作线索汇总为以下思路:对象——方法论(思维科学)——研究对象——方法论(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从中可观察到,在促成“对象”向“研究对象”转化的思维过程中,“方法论”是个不可或缺的工作线索的规定。并且在该思路中,前一方法论可特指“研究方法”(历史科学和思维科学的高度合一性规定),后一方法论可特指“叙述方法”,思维科学的“展开”(对它的内部构造机理的说明)相应就完成于叙述方法和研究对象逻辑的叙述环节中。所谓研究方法,实质问题是强调唯物主义路径(从个别上升到一般或母子关系推进)的基础性功能和工作领导上的总体属性;所谓叙述方法,则是相对强调辩证法“体用结构”的结构形式方面的核心性领导功能。由此可以想见,为什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二版跋》中,专门论述了自己的这部著作的方法论”,“既论述了辩证法,又论述了唯物主义,但是,它的重点是反对把《资本论》中的方法、主要是它的叙述方法歪曲为先验论的方法即唯心主义的方法”,马克思在那里着重强调:“辩证法要建立‘在合理形态上’,即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同样地,逻辑(指辩证逻辑)也要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刘炯忠,1994a)
从而《导言》中,研究和叙述的方法的探讨总体是统一并结合一体的,这表现在马克思对思维两方面构成因素——思维实体和主体性——的统一把握之上。首先,《导言》第一节中,马克思是通过“思维的客观实体”来说明物质生产对象规定的;亦即是指出了:“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可是,生产的一切时代有某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马克思、恩格斯,1995b)进一步,生产一般作为“思维的对象形式”并不是像资产阶级经济学所宣扬的那样,是“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与之相反,它指示的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条件一般,因而它不是纯粹的抽象要素。简单地说,第一节的核心内容是由对象规定出发讨论“资本是思维”的方法论规定问题,但仍旧局限在历史对象的工作范围内。关于思维的实体是方法还是逻辑,是区分马克思主义和资产阶级理论的不同工作路向的一个重要依据。在《导言》写作之后的年代里,资产阶级经济学是越发奔向“物象学的逻辑”(主观思维)体系中去了;与之相反,马克思在《导言》第一节倡导“社会发展的逻辑”,不仅区分自然物象和社会物象,更重要的是强调以“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规定”来实现对社会发展本质逻辑的历史梳理。“它说明批判乃是学科方法的内置结构。这正是‘唯物主义的工作本体’,‘研究方法’可据此确定为学科基础(‘研究内容’)与客观思维(‘研究工具’)之工作路径意义统一。”归根结底,马克思是认识到,“从方法到逻辑,而不是资产阶级学者信奉的倒过来的‘从逻辑到方法’;前者是坚持将方法作为逻辑之根据,后者实质是孤立地讨论逻辑方法!”(许光伟,2018a)
其次,在《导言》第二节,马克思继续深化有关于“资本是思维(形式)”的方法论规定探讨,考察经济有机体的社会结构问题。进一步,如果把这些内容同《资本论》第二卷进行比照则可看出,马克思是试图通过第二节找到“完整的研究对象(规定)”——对象规定和“对象的象(规定)”的统一。通过对“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的否定,马克思最后寻求到的是一再生产系统,——亦即,“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马克思、恩格斯,1995c)在1-2节中,马克思着重加强了对斯密和李嘉图的批判,不只是因为他们都进行了“非历史的分析”,更加是由于这些分析能够和形式逻辑毫无生气地结合起来,并被引入到最新的资产阶级经济学体系中去。在这里,马克思不可避免地遇到思维主体是个体还是社会的难题,结论是:如果对本身是有机联系着的再生产社会系统进行有效的阐述,那么,总体的思维形式就必须得到首先的运用。显然,这也还不是马克思对问题的最终回答。[②]
这样在《导言》第三节,伴随“资本是对象的思维形式(规定)”问题的初步解决,马克思能够顺理成章地提出资本同样是“方法(规定)”的设想,用以解决研究规定和叙述规定的结合问题。由于研究过程解决了“具体规定的产生”问题,叙述问题有望依托“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规定)”得到有效解决,——但必须注意:“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马克思、恩格斯,1995d)显然,马克思这里着重强调了客观思维与主观思维的关系问题。并且,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连通并不像逻辑学者认为的那样,可以实现直接的意义对接和逻辑组装,展示一个“具体→抽象→思想具体”完整的思维逻辑链条。其实,不是这样。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既是方法论规定的统一体的“两面”,同时亦是通过研究对象的“间接连通”工作关系;它们真正的相会是在“抽象力规定”中,是在研究对象系统中,它们从不同方向上建造与共同维护“对象的象(规定)”。所谓的“对象的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一版序中予以明确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在第三节这里,替代性的讲法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或“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马克思、恩格斯,1995e)
《导言》第四节是关于完整意义的自然史和人类史互动过程中的“理论社会科学”的建设问题。理论社会科学和19世纪开始崛起的“理论自然科学”相对而言。马克思心目中的理论科学是包含了各门经验科学丰富材料的立足经济层面进行系统历史考察和社会扩展的有特定称谓的历史科学与思维科学工作合一的历史科学理论,如上指出,这个“理论社会科学”其实是政治经济学批判意涵的“理论科学”——以探索社会发展逻辑为工作本位。因此,这是将“资本的思维对象形式”推进到“社会生产条件一般”的层面,考察人类史意义的“总体政治经济学”。例如,马克思这里讲了两条著名的论断:(1)“出发点当然是自然规定性;主观地和客观地。部落、种族等。”(2)“世界史不是过去一直存在的;作为世界史的历史是结果。”(马克思、恩格斯,1995f)它的意义在于:“第一,解决唯物主义范畴的规定性问题及与之相适合的历史来源问题;第二,以历史为依据和准绳,奠立‘事的科学’。”(许光伟,2015a)换言之,马克思于此处其实是想解决历史科学与思维科学工作合一的历史可行性问题。顺着这一思路,我们亦能明白后来的结局:《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委实是以“剩余价值”(资本生产关系一般)作为对象思维形式规定的。在认真拟定《资本论》写作计划后,马克思最终倾向认为,“剩余价值在认识规定上同时就是资本,是作为‘资本的范畴’来看待的规定,这是由《剩余价值理论》写就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思想。”因为“这个主题思想在理论部分中已然明朗化,资本始终被作为双重用语使用:既表达客观发展实体,又表达主观认识范畴,而且后一方面的每一种内涵其实都是直接指向剩余价值的。”“所以卢卡奇要说,‘从来没有人像马克思那样全面地研究过社会存在本体论。’”(许光伟,2017a,第467页)
小结:(1)从《导言》到《商品》表面上是“结构过渡”,其实是包含和嵌入关系,《导言》已含有商品起点规定,而劳动二重性实则从《导言》中提炼得到,又具体地从对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予以体现;(2)科学抽象法作为发生学逻辑是从结构形式层面而言的,因为历史发生学的总结构对诸种发生学具有工作统帅的功能关系;(3)统一的辩证法结构包括“辩证法结构I”(即唯物主义工作路径)和“辩证法结构II”(即辩证法本体或狭义的辩证法),这样,唯物主义母子路径实际上是“特殊的辩证法”;(4)所谓唯物辩证法,即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连通关系上的“一而二、二而一”,即“母子+体用”,即用母子路径去引导体用结构,以至于做到母子亦是“体用”,同时体用亦是“母子”,实现以体用结构托起唯物主义的母子工作路径。
三、“解构了的科学抽象法”——社会发展理论的工作向度
目前,教科书版的科学抽象法是按照黑格尔逻辑学原则定制的“科学的方法论”,从而就逻辑款式和工作样式而言,还难以摆脱“西方科学哲学”的套路。例如在这一体系中,没有体现历史发生学和逻辑实证主义的工作对决,以至于唯物辩证法被更多地从结构方面去理解和进行方法论意义的解读。如认为:“《资本论》的创作过程——研究方法阶段和叙述方法阶段的统一——是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高度统一的过程,所以,它才能成为《资本论》方法中的总方法、总公式。”(刘炯忠,1994b)这是将辩证思维和认识论,把辩证法和方法论全部放进逻辑学中予以考量了,这是把“对历史世界的理解”当作理解本身了,从而,还是忽略了“改变世界”的实践力和行动规定。[③]
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本质规定是历史工作方法。盖因“《资本论》是关于客体批判的深层历史构境,由此奠基‘批判科学’的大写字母的方法论。”(许光伟,2018b)出发地是“历史研究”,所谓的“研究方法”从这里开始形成和系统化;工作落脚点是理论科学建构,所谓的“叙述方法”也只是于此处定格和形式化。作为社会历史领域的“辩证认识论”,政治经济学批判(规定)是“改造世界”与“理解世界”的有机统一。在工作意蕴上,前者是所谓的“认识I”,指示历史科学全体意义的工作范围内的“客观逻辑”;后者是所谓的“认识II”,指示思维逻辑范围内的“主观逻辑”。思维科学的力量是统一认识I、认识II,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工作方法整体借助和结合的正是这一力量,而真正实现了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在历史进程中的内在统一,又转化为“客观思维”与“主观思维”之间的历史对话,最终实现社会历史领域内总体思维形式与具体思维形式的相互结合。换言之,政治经济学批判保证了思维的客观性,并以之作为出发点和一以贯之的工作线索。在这层意义上,马克思强调,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不是“理论的问题”,而是“实践的问题”,所以,唯有在实践中人才能证明自己思维的历史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1995a)“哲学一直在寻找真理的根基——思想的客观性。”(孙正聿等,2011)马克思没有停留于此,更多强调了辩证法“批判的和革命的”功能。这样,在面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古典学派的“非历史”的分析时,他没有简单回到向“思维真理”妥协的同一性哲学,而直接竖起了“实践理性”之批判旗帜。盖因政治经济学的“实践批判”就方法的本性来说,是由“历史地批判”和“实证地批判”的工作实质内容所组成。而归根结底,“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学科规定,在于对实践批判工作路线的坚持,从中升华‘历史地批判’规定——对象、研究对象及其知识逻辑。”(许光伟,2018b)
为更多地明确“社会发展理论的客观逻辑”工作性质,我们以第一卷为例。关于历史唯物主义是否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个工作领域的直接推广,卢卡奇的回答巧妙而意味深长。他讲到:“据我所知,马克思本人从未用过‘辩证唯物主义’这种说法,当然,他经常说到辩证方法;而恩格斯经常使用的‘历史唯物主义’这种提法,始终是指学说的总体,而绝不是这种学说在作为特殊领域的历史‘领域’中的特殊‘应用’。马克思在历史中发现了每个存在的普遍的运动原则,对他来说,‘应用’这种表达与他自己的基本原理是相矛盾的。他所说的历史过程一般指宇宙的全部不可逆过程……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这个历史过程既无开端也无中介。”(卢卡奇,1993)在马克思看来,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对自然发展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都具有适用性的客观逻辑的“总体认识”,但唯物史观意蕴的思维原理作为“辩证的认识论”,又反映着社会科学的“思维特殊”,是特殊思维原理。以三大规律的内容来说,《资本论》第一卷体现出来的是:(1)在分析的起始环节,以对立统一规律为开局,作为起点规定和经济细胞,“对立统一的商品体”可以说是有关于资本主义批判分析的真正的“细胞论”;(2)有关于历史经济过程和领导力量核心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迁,亦即“从量变到质变的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作为了真正的“本质论”;(3)资本积累的社会历史过程现象作为了真正的“现象论”规定,由于它本质上是总体的历史现象,这个现象过程就必须由“否定之否定规律”来认识反映和总结,即马克思以“重建个人所有制”来归结《资本论》的全文,是考虑到了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规定,它整体代表着资产阶级社会发展道路的指向以及说明资本历史前进的必然性方向。根据这一陈述,政治经济学批判显然是和“特殊思维原理”对应的规定,乃是作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法”的一个工作具象。[④]
因此,“细胞论”“本质论”“现象论”似乎可以形成思维逻辑的整体,直至形成“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叙述逻辑上的一个链条。然而,真正的现象论所讨论的是“非恒道”,即限定于本质和现象的相统一的状态。这样在第一卷中,它们委实以抽象和具体的统一、本质和现象的有机结合的整体面貌予以呈现。简单来说,这就是“事的科学”批判工作规定。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规律、资本积累规律,作为“道”的学科认识规定和对“象”的系统性认识,使得《资本论》第一卷就整体代表了“生产一般的理论与实践”;从方法论意义看,“此即人类经济形态史之总括也”,所谓:生产方式是光秃秃的骨架,需要历史分析过程赋予其血肉,而这一过程的基础则是“理解各种不同的人类社会及其相互作用,理解这些社会的历史动力”。(许光伟,2017a,第611页)换言之,这根本是实践议题的理论建设事件,从而能够把自然批判和社会批判聚集起来,——“历史唯物主义使历史编纂学成为真正的科学,即头一次使它‘能以自然历史的精确性去考察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巴尔格,1989)同时表明:“马克思的航程乃是‘历史’到‘逻辑’,再到‘历史’,它的内在的方法、逻辑和工作话语是‘历史唯物主义发生学’。”(许光伟,2015b)
社会发展逻辑的工作要点是解决对象的思维形式规定。不同形态的“对象的思维形式”联系使得对“内在的历史”的考察具有了可行性。在商品社会中,如上所述,从资本对象思维形式向前推移,即可得到“生产条件一般”,而价值范畴则是它的认识形式;并且着眼于“内在的历史”考察,价值也就是总体思维形式,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对象思维。[⑤]换言之,“‘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必须被视为和历史科学契合的‘思维科学’规定。”(许光伟,2018b)这样,客观思维和主观思维的关系就直接转化为“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统一”的工作关系。首章的第三节内容又必须要由“历史发展的内容”进行补充,以证明“商品的两个因素”不仅是思维的生成,也是历史的生成。然则,一方面,价值就代表着“客观逻辑”——客观思维形式,而相应,价值形式是它的主观社会表现(或者说是“主观思维形式”)——实现方式和发展形式;而另一方面,它们是母子一体的思维形式的连结关系,因为,“实践批判和发生学联系的逻辑中介就是历史实践活动本身,——并且在这里,实践必须被视为‘活的历史(规定)’。”(许光伟,2018b)结合两者来看,在思维科学工作领域内,它们毋宁被说成是“母思维”与“子思维”的活动展开与思维呈现的工作关系,于是,前一方面的工作因素实质反映了思维的实体——思维的总方法,后一方面的工作因素反映“逻辑”(对思维形式的运用方式及其具体的结合方式)。[⑥]这样在整个社会发展理论体系内,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不仅是工作统一的,而且是“合而为一”的,一句话,价值形式就是商品价值的社会存在形式和主观逻辑的表现。
由《资本论》首章逻辑开拔的“存在(论)批判”“本质(论)批判”“概念(论)批判”“精神现象(学)批判”没有停留于二重性的逻辑知识解说,而“最终锁定的是‘商品——资本批判’工作体系,从而建立了‘内部客体批判’。”(许光伟,2018b)按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的接续性看,资本的二重性(商品和货币)和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对接,资本直接生产过程的两个因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和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对接,而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则可以说是作为了对接行动的“思维的总策划”(政治经济学的理解枢纽)。这样就总体判明了:“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马克思,2004)“二重性”体现为思维本身的发展,“两个因素”体现为历史本身的发展,历史类型在继承中实现自身扬弃意义的“类型再生产”和创造“新的社会系统”。[⑦]从而,思维科学的革命价值是巨大的,这个过程严重依赖于对“具体规定”的产生、发展的研究,需要更为强大的学科基础,目标是寻求与实现自然、社会、思维过程的工作统一。中心工作是“对象的思维形式”规定的确立。然则,社会发展理论的思维科学的任务从根本上说就在于建立“思维对象形式”的革命性规定,从人类业已发展起来的各种思维形式、逻辑形式和认识形式中努力找出经济形态社会的“客观思维形式”,并同样从内在发展的角度将它们从认识上予以对接和有机联系起来。从而,社会发展理论(思维)的逻辑——而不是通常所说的“科学抽象(思维)的逻辑”——是将“物象学的研究”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研究”乃至“庸俗经济学的研究”和“科学经济学的研究”真正划开的一个科学研究上的工作标准,毋庸讳言,只有马克思主义思维科学才能提供这一标准。
小结:所谓以“发生学”为内容、以“科学抽象法”为形式,这是就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论工作系统而言的。它所解决的根本问题仍然是“批判规定”的来源与根据,即解决“具体规定的如何产生”。换言之,“实践的发生学关切具体怎样产生,执行‘抽象和具体’行动辩证法,批判的诠释学的规定蕴含于内。”然则,“这种工作逻辑本质上反映的是理论和实践的‘知行合一’”;“然则《资本论》基本发展逻辑必须视为是‘发生学’。”(许光伟,2020b)这样看来,说科学抽象法是“具体到抽象,抽象到具体”的解释学循环,当然是不对的。此外,把上述机制理解成“分析→综合”的工作接续也是成问题的,因为分析和综合是同步的思维形式事件,犹如《商品》1-2节奠立的范例。教科书版的科学抽象法以“客观逻辑-主观逻辑”体式构造为依据,然而这是个假命题,真命题是“总体思维形式-具体思维形式”的历史机理形成关系。反过来讲,正是由于依凭了工作假命题,教科书版的科学抽象法掩盖了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内容。
四、“重建的科学抽象法”——社会机制理论的工作向度
从学理的考察看,劳动二重性即唯物辩证法的工作单元。劳动二重性作为“思维”,是客观思维和总体思维,第一方面规定的赋予显然来自“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学科规范”。于是,“马克思把价值当作商品生产本质的结晶。没有一个现代经济学家敢于在此方面效仿马克思。这样做,会加强资本主义非自然性、不合理性的信念。因为价值理论使资本主义的历史性特征昭然若揭。相反,学院派总是一无改变地求助于知觉的理所当然——价格明显可知的性质。”并且如果扫描一下思想史则可以发现,“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正如我们已指出的,是对资本主义本质的一种抽象,其思想的根源可回溯到古代社会……在亚当·斯密那里,它得到了经典性的表述,尽管抵触、矛盾性的阐释是并列存在的。李嘉图把价值理论当作其体系的基石,但是,由于不能前后一致地运用价值理论而陷入了困境。在马克思手中,我们发现价值理论的发展是充分而全面的。马克思把价值理论当作一种X光,从而能烛照经济的机理,识别隐藏在积累、循环背后的因,以及价格、工资、地租、利润的长期变动趋势,而所有这些是同社会资本量变化着的结构相互联系的。这样的关系通常总是藏而不露的。”(施瓦茨,1992)所谓生产力,即发生规定之装置;所谓生产关系,即结构规定之装置。从而,马克思《资本论》的开篇坚持的是“生产关系”烛照“生产力”。
象所固然,思必可至。就像阿尔都塞给我们的提示:“马克思没有笨到看不出价值是由许多不同因素决定的。价值和所有的现象一样,都是一个系统、一个架构,而不是单一的一组因果。”(杨照,2015,第62页)对马克思来讲,一旦弄清楚“对象的象”即研究对象的思维特征以后,从逻辑上势必把价值这一经济范畴和规定视作“双重的意义”,即发展和运动的机理逻辑以及机制和运行的机理逻辑。两种机理是内在耦合的,一般而言,发展运动的机理决定了机制运行的机理,而催生劳动价值论的理论逻辑。“价值范畴的普遍性不仅仅而且主要不是表现概念,其理性抽象的特征而首先是表现商品形式在资本主义形成过程中所起的客观作用的特征。只是由于这种情况,普遍性也从逻辑上表现那个反映这一现实性及其在所研究的整体中的作用的概念的特征。”(伊林柯夫,1993a)所谓:《大纲》要抓住“总体的内部联系”,要阐明“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这就是要把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经济结构的历史动力的理解,同对这些结构在社会表面展开自己的方式的理解结合起来。”所以,“在他的1857-1858年草稿中,资本主义不是被设想为一种不可变易的结晶结构,而是被设想为一个‘有机体制’。”所谓:“马克思的草稿具有初步的梗概性质这一事实使得抓住整体的相互联系要更容易一些。因此我们关于《大纲》的中心论题是:马克思的概述使得人们有可能获得作为总体的资产阶级的概念。”进而可推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所关涉的问题直接与上述资本主义概念联系在一起。”(默斯托,2016)显然,和《资本论》相比,《大纲》更像历史著述,或更准确的说:相比《资本论》的理论科学特征,《大纲》具有更多的“史书规定”工作内涵。可见,《资本论》和《大纲》的一个重要的不同点就在于,极力防止“唯心主义的叙述方式”以及具有单纯逻辑运动倾向的“概念辩证法”,——而这导致一个系统的劳动价值论学说最终成为选择。
因为历史形态的发展一方面使得资本批判和商品批判对接,另一方面促使资本(作为思维规定和方法规定)和价值的思维形式和认识形式的规定对接,这样就总体把握了社会形式的“一般的抽象的规定”,彻底解决了形成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并成为阶级根据的范畴的来源问题,创造性回答了生产的一般规定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对特殊生产形式的关系问题。价值既是发展(规定),同时又是运行(规定),资本同样如此。从“母子思维”到“合类思维”,两者在历史结构上的高度同一使得运动的整体历史观——包括发展论和机制论,能够很容易地由劳动价值论的理论逻辑来承载,并据之确立应用逻辑基础。[⑧]亦即可以说,“劳动二重性必须作为商品生产交换史上的‘总体思维(结构)’看待,它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按工作性质看,且既是主观批判路向的,也是客观批判路向的。这样也才有辩证的叙述形式产生。”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劳动价值论为同时性的研究-叙述手段”,“对此,可采用简明的说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研究方法不过是建立对‘劳动二重性+劳动价值论’工作路径的搜寻,而与之配合的叙述方法则不过建立了对上述构造的辩证表述。”(许光伟,2018a)劳动二重性主要承担对发展逻辑的引导,本身由政治经济学批判所规范(实现为和特殊内容结合的“一般思维原理”的规定),——这一层次的方法即“规律的方法”规定。除开前面提到的定格在第一卷的规律,以后各卷逐渐展开的规律还有资本循环运动、周转运动规律和社会再生产运动与构造的规律以及一般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运行规律,等等。这一层次的思维方法亦主要是“总体思维”的规定,即反映思维主体的总体性。这是劳动价值论的“广义的理论逻辑”。机制论仅仅和严格意义的劳动价值论范畴有关。这些范畴本身又和“本质论”、“现象论”的统一方式与结合状况有关:例如说,第一卷它们是“直接的统一”(结合的范围是全历史域),第二卷则是“总体的统一”(结合仅限于社会系统的范围),第三卷是以运动转化和生活现象系统展开为指向的“矛盾的统一”,第四卷则是以全面的认识批判为指向的“综合的统一”。相应运用的劳动价值论范畴是“历史的工作形式”、“系统的工作形式”、“生活现象的工作形式”以及“认识批判的工作形式”等规定。以资本总公式为例,总公式所承担的理论逻辑实际就是“逻辑学”的功能定位。在第一卷,总公式的任务是说明“资本一般”,所结合的公式知识仅仅是W=c+v+m的本身,是说明和公式本身相关的“资本的一般规定”;在第二卷,任务上升为对“资本的特殊规定”进行说明,范围也从商品社会的全历史域的过程到相对限制在系统运动的过程,重在说明系统运行与构造机理,从而产生系统内的总公式的运动总象,并产生“两部类”(I+II)体系的W=c+v+m公式知识;第三卷的任务是运用“总公式的转化”逻辑系统说明与解剖生活现象过程的“资本形式”(即资本的个别规定)——它们相互作用、相互限制的矛盾运行机理,简单而言,与“总公式的转化”相对接的“知识”则应该是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核算。可见在这一层次,思维的总体性和个体性是并用的,这种思维结合的特质也贯彻于第四卷,——按照马克思的工作计划,那里将要实现对“范畴的认识机理”的一次全部领域的清算。整个认识行程都是由辩证法打造,从而确保了“形式逻辑的知识”能和“总公式的逻辑”结合,最终和辩证法融为一体,形成劳动价值论的“铁的逻辑”。
从对《资本论》解剖能够运用的工具看,它们首先应当是史书的工作规定、思维科学,其次才是逻辑学和知识理论。逻辑学的工作规定在《资本论》中是客观存有的,但局限在“科学抽象法”的层次和领域内。黑格尔仅仅以“思维的逻辑学”予以对待,科学抽象法实则考察了“批判的逻辑学”,两者的结合使这个规定能够进入思维科学领地,进入思维科学和历史科学的工作合一。在传统上,蕴藏在《资本论》中的科学抽象法规定仅仅是被视为和“范畴的方法”有关,其实不然,批判的工作实质决定了它的主要功能是促使和实现“规律的方法”向“范畴的方法”的转化。然则,科学抽象法的重建意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建设导向的,本质上是使抽象规定从“科学的唯物主义论”得以推进为“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论”。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规定应当确定为“取象法+批判工作逻辑”的体系构造。盖因前者就表达了对理解完整规定的研究对象的工作期盼,摒除了“实在具体”的机械物质观,从思维科学的角度建立起抽象规定与“系统具体”的认识统一,而使知识生产具有强烈的“批判意味”和富有辩证法“内涵意蕴”。由于坚持了对知识解释的工作批判性,发生学逻辑“四象”则可视为后者的一个工作维度上的展开;同时,“批判的逻辑学”立场也表明:发生学乃是将“辩证的认识论”和“批判的知识理论”予以工作连通的一个深层逻辑(规定)。亦即可以说,“在工作优先性上,发生学(工作规定)构成了辩证法的第一命题;相应的,政治经济学批判退居为‘第二命题’。”从思维逻辑看,“资本发生学”是“作为《资本论》的正标题”,而政治经济学批判是“作为了《资本论》的副标题”。(许光伟,2017b)一言以蔽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抽象必须被建立为“活的辩证法”规定。
小结: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是“母子体用、经纬合一”。《导言》相对于《商品》而言是“提出问题”,即提出了研究和叙述方法规定的结合问题,但未能实现问题之解决。如上所论,《资本论》商品章实现解决的办法是将母子与体用如何结合的问题化为“结构”和“发生”的机制融合,实现以历史引领结构,以结构疏通路径。然则“发生——结构”所把握者“具体的如何发生”,即系列的个别规定性;“结构——发生”所把握者即一般本身,乃是把抽象规定同时作为思维,把握具体发生的各个发展环节。这样有了《商品》1-2节的“抽象力”生产,进而把抽象力当作总体思维规定,以抽象把握“具体的形成”(价值形式发展)。这对《资本论》全书而言亦如此:《资本论》第一、二卷可以视作“抽象”,以之把握第三卷的生产价格形式的具体生成机理。
五、政治经济学领域内“唯物辩证法”知识表达初探
从学科(总体)和科学(总体)的工作对接看,唯物辩证法必须视为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是方法论意义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统一,即关于总体科学的历史命题。据此,可将唯物主义的机理路径刻画为:I.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II.物质(第一性)/行动(第二性),III.自然过程(第一性)/历史过程(第二性),IV.社会存在(第一性)/社会意识(第二性);或直接写成发生学形式:I.物质→意识,II.物质→行动,III.自然过程→历史过程,IV.社会存在→社会意识。与之相适合的辩证法机理路径为:I.联系的观点(或曰阴阳互系);II.发展的观点之一:量变→质变;III.发展的观点之二: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IV.发展的观点之三:对立统一。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中,上述机理路径是彼此耦合生长的,由此获得一个总形式:始源规定的唯物主义(辩证法)→行动主义(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其机理形成示意参见图1。
单单从思维形式上看,这种道象一体的理路使得发生学的批判逻辑毋宁称为“规律分阶段展开的方法”,即(1)历史发生学阶段——以“历史批判”为具体思维形式和总体思维(规定)结合,(2)系统发生学阶段——以“系统批判”为具体思维形式和总体思维(规定)结合,(3)现象发生学阶段——以“现象批判”为具体思维形式和总体思维(规定)结合,(4)认识发生学阶段——以“认识批判”为具体思维形式和总体思维(规定)结合;显然,第一个阶段至为重要,它确保了“概念为真”,以后才有判断和推理等思维过程,才有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等思维手段的结合使用,使《资本论》成为强大的认识论工具。深层次看,这是确保“思维为真”;一切方法都能在思维科学中找到归宿,都可以归结为“思维方法”。并且由于道、象分别是客观和总体的“规定化身”,使得“道的方法”“象的方法”伴随了历史科学的全程。此外,上图显示:唯物辩证法的诸元素乃是从内容到形式,从运动到构造,并且是沿着从唯物主义的“母子”到辩证法的“体用”的总路线,相互结构渗透,结成工作有机体,而始终以历史发生学为“理解坐架”,以系统发生学等体用逻辑形式为“有机嵌入”。它充分表明,科学抽象法实质就是体对用的关系,严格局限在断代史研究的工作范围以内。科学抽象法的出身注定其充当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实现形式,又以发生学为内容,寻求批判机理;换言之,以抽象把握具体的思维链条的上升,乃取决于历史发生学的进程,而总体受制于母对子的历史具体关系。于是为了把握这个动态具体的工作命题,必须坚持“两种发生学意蕴”的内部工作机制的统一;必须强调唯物主义路径的第一性工作关系,主动自觉将体用关系置于“第二性”地位予以考虑,需要知道在范畴的抽象上,决没有普世价值观上的普遍演绎理性。整体看,这就是工作定格在《资本论》中可资广泛应用并和中华系统具有亲缘性关系的“思维学范畴”。[⑨]
然则对于重建的科学抽象法规定来说,亟待于“批判的逻辑学”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以更好拒绝非批判的实证主义,并实现对“解释学”的彻底工作走出。须知“科学抽象”主要不是为了解释,而为了进行理解说明和在这个基础上从事认识批判。“马克思的原理的深刻的辩证思想就在于此。按照这一原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理论过程特有的特点,是科学上唯一可能的因而也是唯一正确的阐发科学规定的方法,即把生动直观材料和表象加工为概念的方法。”因此,“这决不是说这里的‘叙述’从方法的角度来说根本不同于‘研究’,不是说马克思进行研究时所使用的方法是同他阐述‘研究结果’时所使用的方法是截然对立的。如果情况是那样,那么对‘《资本论》逻辑’的分析对于理解马克思的研究方法……便根本不可能提供任何东西。这样一来,《资本论》只有在叙述现成结果的文字处理方面还有些可借鉴的地方。”(伊林柯夫,1993b)反观资产阶级主流经济学,其构造的理论抽象往往缺乏唯物主义基础,其结构的抽象所执行的理论目的往往不限于解释“现实世界”,更多目的在于“理论扑杀”马克思主义体系。因此,“对具体的把握只能是实践状态,总体把握处在对象到研究对象的不断进取的认识进程中。”(许光伟,2020a)另外一方面,“政治经济学‘反思—批判—重建’的学术之路写就‘中华学+《资本论》’工作地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规范由此起航。”(许光伟,2019b)这显然是寻求《资本论》和《道德经》及《大学》开篇结构相似性的根据。总之,《资本论》的写作宣告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理论破产,因为正如马克思在二版跋中的预言,资产阶级的理论家已经不可能而只有“无产阶级”才可能抓取这个“革命思维”武器,用以理解世界和改造世界。例如“理性经济人”假设,按其实质,所宣扬的只不过是资产阶级单个阶级的社会经济意识——表现为从主观思维、个体思维出发,这种“阶级偏见”是不可能接受与理解唯物辩证法的,更加不可能在教科书中写上任何的唯物史观的认识元素,因而那个学术体系只能被定性为“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经济学教科书”。
在技术工具层面,科学抽象法则应充分发挥“范畴的方法”的机制领导作用,努力实现历史方法和数学方法的规定性结合,排除“工具中性”的不良认识。“具体做法是:在‘辩证认识论’理论构筑层面,工作目标是将‘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的统一’转化为政治经济学批判路向中的总体思维形式和具体思维形式的结合,以这一规定引导‘思维的真理性’;进而在‘批判的知识理论’理论构筑层面,由于工作目标是实现辩证法体系中的总体思维形式和具体思维形式的结合,因而仍然需要将‘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本身的统一’深度转化为相应的结合规定,实现辨证的实证研究,并实现对‘客观的和严格的’实证分析技术的通盘性掌握。”(许光伟,2020a)盖因实证决不是单纯解释意义的“理论模型验证”或“经验检验”,可能正是由于步入此“死胡同”,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实证”目前确已异化为一种“狭隘的自娱自乐”。所谓的经验实证和理论实证,都要广义地来看待其工作内涵;实证方法既是基础材料或对经验的一项整理技术,也是一种理论逻辑的工作判明,是从“最完强的事实”出发,是“用材料说话”、“理论证明”和“事实检验”三重工作含义的高度统一。因此,真正的实证是起源于经验科学,又超出经验主义——需要在科学的思维指导下进行,不能把实证分析等同于计量分析、把计量分析等同于定量分析,更不能把定性分析、规范分析排除在实证研究之外,其恶果是使材料丧失内涵上的价值,丧失工作本真性,——可真正的实证却是批判的,是从“规律的方法”和“范畴的方法”方面赋予材料“生命力”。[⑩]一言以蔽之,必须坚持把方法论亦看作是“世界观”,进行改造世界和理解世界意义的“解释世界”,而要如此,即要切实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研究的学科内涵是思维科学,是要避免用似是而非的数学工具舞弄“逻辑第一性、历史第二性”,并用这种材料和手法编织起来的模型术令逻辑学工作替换思维科学,从而高度警惕用知识论的逻辑来强行统一“具体规定的产生”和“思维对具体规定的产生的再现”。“据之可了解到:方法论的知识体系是‘工作状态’和‘实践态’的,这意味着人们不能或无法依据一个一劳永逸的标准来对这个工作系统进行主观的设计,只能是根据对象实际状态及其在历史中的‘实然规定’,寻求研究和叙述的内容及其形式统一。”(许光伟,2020a)
小结:发展论和机制论的方法论结合的实现形式是“母子思维”和“合类思维”的相机配合使用,以最大程度地获得“批判的知识理论”。就理论科学的两个层面而论,发展论层面强调的是“历史科学思维”——思维形式的构造是“发展的母思维”和“发展的子思维”,机制论层面强调的是“系统科学思维”——思维形式的构造是“机制的系统思维”和“机制的动态思维”,二者分别对应了思维实体的客观性和主观社会表现、主体思维的总体性和构成元素的系统动态化。然则实质性所在即是强调思维客观对于主观思维的工作领衔以及思维总体对于个体思维的工作领衔,实现思维的主客观方面和总体性、个体性的有机统一。关于结合,我们还可以举出更生动的例子。关于“资本家劳动”的话题,马克思是分两步予以探讨的:一是在《资本论》第一卷直接提出“资本主义的管理”的二重性,以配合后面将来提到的“总体工人的劳动生产价值”的社会行为;二是在第三卷讨论企业主收入性质——强调“企业主收入是劳动的监督工资这种看法”的错误时,特别地指出“资本家是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即“剥削劳动的劳动”。整体理解马克思的思路,应分成阶段:第一阶段是劳动二重性的界说,第二阶段乃是资本二重性的界说;前一阶段为后一阶段的论断提供基础,从而,只是在后一阶段资本家的劳动性质才得到真正的揭秘。按照“合类”的原则,资本家的职能活动是归于剩余价值的社会获取的,而与价值创造无关,它并不属于总体劳动范畴。然则,需要更为关注资本家劳动的社会内容和内涵期望——为了货币,而不能是它的个体期望——为了商品。总之,劳动二重性作为“思维总形式”和“思维总结构”,必须基于批判工具和实体发展意义统一的层面去理解,一句话,必须基于唯物主义和实践过程的工作路线解读之,将其作为实践逻辑的“理论”和“方法论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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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江西财经大学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
附录:《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I 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流通)
1 生产
(a)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
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自然是出发点。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应归入18世纪鲁宾逊故事的毫无想象力的虚构,鲁宾逊故事决不像文化史家设想的那样,仅仅是对极度文明的反动和想要回到被误解了的自然生活中去。同样,卢梭的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论,也不是奠定在这种自然主义的基础上的,这是错觉,只是美学上大大小小的鲁宾逊故事的错觉。这倒是对于16世纪以来就进行准备,而在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预感。在这个自由竞争的社会里,单个的人表现为了摆脱了自然联系等等,后者在过去历史时代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这种18世纪的个人,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另一方面是16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而在18世纪的预言家看来(斯密和李嘉图还完全以这些预言家为依据),这种个人是一种理想,他的存在是过去的事;在他们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因为,按照他们关于人类天性的看法,合乎自然的个人并不是从历史中产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这样的错觉是到现在为止的每个新时代所具有的。斯图亚特在许多方面同18世纪对立并做为贵族比较多地站在历史上,从而避免了这种局限性。
我们愈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愈不独立,愈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十八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结合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手段,才是外在的必然性。但是,产生这种孤立的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来看是一般关系)的时代。人是最名符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或许能做到——就像许多个人不再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在这方面无须多说。十八世纪的人们有这种荒诞无稽的看法本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不是巴师夏,凯里和蒲鲁东等人又把这种看法郑重其事地引进最新的经济学中来,这一点本来可以完全不提。蒲鲁东等人自然乐于用编造神话的办法,来对一种他不知道历史来源的经济关系做历史哲学的说明,说什么这种观念对亚当及普罗米修斯已经是现成的,后来他就被付诸实行等等。再没有比这类想入非非的陈腔滥调更加乏味的了。
因此,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因而,好象只要一说到生产,我们或者就要把历史发展过程在它的各个阶段上一一加以研究,或者一开始就要声明,我们只的是某个一定的历史时代,例如,是现代资产阶级生产——这种生产事实上是我们研究的本题。可是,生产的一切时代有某些共同标准,共同规定。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不过,这个一般,或者说,经过比较而抽出来的共同点,本身就是有另一些是几个时代共有的,[有些]规定是最新时代和最古时代共有的,没有它们,任何生产都无从设想;如果说最发达语言的有些规律和规定也是最不发达语言所有的,但是构成语言发展的恰恰是有别于这一般和共同点的差别,那末,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见到统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就忘记了本质的差别。而忘记这种差别,正是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所在。例如,他们说,没有生产工具,哪怕这种生产工具不过是手,任何生产都不可能。没有过去的,累积下来的劳动,哪怕这种劳动不过是由于反复操作而累聚在野蛮人手上的技巧,任何生产都不可能。资本,别的不说,也是生产工具,也是过去的,客体化了的劳动。可见资本是一种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这就是说,如果我们恰好抛开了正是使”生产工具”,”累积下来的劳动”成为资本的那个特殊的话。因此,生产关系的全部历史,例如在凯里看来,是历代政府的恶意篡改。
如果没有生产一般,也就没有一般的生产。生产总是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如农业,畜牧业,制造业等,或者是他们的总体。可是,政治经济学不是工艺学。生产的一般规定在一定社会阶段上对特殊生产形式的关系,留待别处(后面)再说。
最后,生产也不只是特殊的生产,而始终是一定的社会体及社会的主体在或广或窄由各生产部门组成的总体中活动着。科学的叙述对现实运动的关系,也还不是这里所要说的。生产一般。特殊生产部门。生产的总体。
现在时髦的做法,是在经济学的开头摆上一个总论部份——就是标题为《生产》的那部份(参看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著作),用来论述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
这个总论部份包括或者好像应当包括∶
(1)进行生产所必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这实际上不过是要说明一切生产的基本要素。可是,我们将会知道,实际上归纳起来不过是几个十分简单的规定,却扩展成浅薄的同义反复。
(2)或多或少促进生产的条件,如像亚当。斯密所说的前进的和停滞的社会状态。要把这些在斯密那里作为提示而具有价值的东西提升到科学意义上来,就得研究各个民族的发展过程终生产率程度不同的各个时期——这种研究超出本题应有的范围,但就属于本题范围来说,在叙述竞争,累积等等时是要谈到的。照一般的提法,答案总是这样一个一般的说法∶一个工业民族,当它一般地达到它的历史高峰的时候,也就达到它的生产高峰。实际上,一个民族的工业高峰是在它还不是以既得利益为要务,而是以争取利益为要务的时候。在这一点上,美国人胜过英国人。或者是这样的说法∶例如,某一些种族,素质,气候,自然条件如离海远近,土地肥沃程度等等,比另外一些更有利于生产。这又是同义反复,即财富的主客观因素越是在更高的程度上具备,财富就越容易创造。
但是,经济学家在这个总论部份所真正要谈的并不是这一切。相反,照他们的意见,生产不同于分配等等(参看穆勒的著作),应当被描写成局限在脱离历史而独立的永恒自然规律之内的事情,于是资产阶级关系就被乘机当作社会一般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塞了进来。这是整套手法的多少有意识的目的。反之,在分配上,好象人们事实上可以随心所欲。即使根本不谈生产和分配的这种粗暴割裂与生产与分配的现实关系,下面这一点总应当是一开始就明白的∶无论在不同社会阶段上分配如何不同,总是可以像在生产中那样提出一些共同的规定来,可以把一切历史差别混合和融化在一般人类规律之中。例如,奴隶,农奴,雇佣工人都得到一定量的食物,使他们能够作为奴隶,农奴和雇佣工人来生存。靠贡赋生活的征服者,靠税收生活的官吏,靠地租生活的土地占有者,靠施舍生活的僧侣,或者靠什一税生活的教士,都得到一份社会产品,而决定这一份产品的规律不同于决定奴隶等等那一份产品的规律。一切经济学家在这个项目下提出的两个要点是∶(1)所有制,(2)司法,警察等对所有制的保护,对此要极简单地答复一下∶
关于第一点,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藉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在这个意义上,说所有制(占有)是生产的一个条件,那是同义反复。但是,可笑的是从这里一步就跳到所有制的一定形式,如私有制。(而且还把对立的形式即无所有作为条件。)历史却表明,公有制是原始形式(如印度人,斯拉夫人,古克尔特人等等),这种形式在公社所有制形式下还长期起着显着的作用。至于财富在这种还是那种所有制形式下能更好地发展的问题,还根本不是这里所要谈的。可是,如果说在任何所有制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谈不到任何生产,因此也就谈不到任何社会,那末,这是同义反复。什么也不据为己有的占有,是自相矛盾。
关于第二点,对既得物的保护等等。如果把这些滥调还原为它们的实际内容,它们所表示的就比它们的说教者所知道的还多。就是说,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权关系,统治形式等等。粗率和无知之处正在于把有机地联系着的东西看成是彼此偶然发生关系的,纯粹反射联系中的东西,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模糊地感到,在现代警察制度下,比在例如强权下能更好地进行生产,他们只是忘记了,强权也是一种法权,而且强者的法权也以另一种形式继续存在于他们的”法治国家”中。
当与生产的一定阶段相应的社会状态刚刚产生或者已经衰亡的时候,自然会出现生产上的紊乱,虽然程度和影响有所不同。
总之∶一切生产阶段所共同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抽象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
2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
在进一步分析生产之前,必须观察一下经济学家拿来与生产并列的几个项目。
敷浅的表象是∶在生产中,社会成员占有(开发,改造)自然产品供人类需要;分配决定个人分取这些产品的比例;交换给个人带来它享用分配给他的一份去换取的那些特殊产品;最后,在消费中,产品变成享受的对象,个人占有的对象。生产创造出适合需要的对象;分配依照社会规律把它们分配;交换依照个人需要把已经分配的东西再分配;最后,在消费中,产品脱离这种社会运动,直接变成个人需要的对象和仆役,被享受而满足个人需要。因而,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这中间环节又是二重的,因为分配被规定为从社会出发的要素,交换被规定为从个人出发的要素。在生产中,人客体化,在人中,物主体化;在分配中,社会以一般的,居于支配地位的规定的形式,担任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媒介;在交换中,生产和消费由偶然的个人的规定性来媒介。
分配决定产品归个人的比例(分量);交换决定个人对于分配给自己的一份所要求的产品。
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因此形成一个正归的三段论法;生产是一般,分配和交换是特殊,消费是个别,全体由此结合在一起。这当然是一种联系,然而是一种敷浅的联系。生产决定于一般的自然规律,分配决定于社会的偶然情况,因此它能够或多或少地对生产起促进作用;交换作为形式上的社会运动介于两者之间;而消费这个不仅被看成终点而且被看成最后目地的结束行为,除了它又反过来作用于起点并重新引起整个过程之外,本来不属于经济学的范围。
反对政治经济学家的人们,——不论这些反对者是不是他们的同行,——责备他们把联系着的东西粗野地割裂了,这些反对者或者是同他们站在同一个基础上,或者是在他们之下。最庸俗不过的责备就是,说政治经计学家过于重视生产,把它当作目的本身。说分配也是同样重要的。这种责备的立足点恰恰是那种把分配当作与生产并列的独立自主的领域的经济见解。或者是这样的责备,说媒有把这些要素放在其统一中来理解。好象这种割裂不是从现实中进到教科书中去的,而相反地是从教科书进到现实中去的,好像这里的问题是要把概念作辩证的平衡,而不是解释现实的关系!
(a)[生产和消费]
生产直接也是消费。双重的消费,主体的和客体的∶个人在生产当中发展自己的能力,也在生产行为中支出和消耗这种能力,同自然的生殖是生命力的一种消耗完全一样。第二,生产资料的消费,生产资料被使用,被消耗,一部分(如在燃烧中)重新分解为一般元素。原料的消费也是这样,原料不再保持自己的自然形状和特性,这种自然形状和特性倒是消耗掉了。因此,生产行为本身就它的一切要素来说也是消费行为。不过,这一点是经济学家所承认的,他们把直接与消费同一的生产,直接与生产合一的消费,称作生产的消费。生产和消费的这种同一性,归结起来是斯宾诺莎的命题∶”规定即否定”。但是,提出生产的消费这个规定,只是为了把与生产同一的消费跟原来意义上的消费区别开来,后面这种消费被理解为起消灭作用的与生产相对的对立面,我们且观察一下这个原来意义上的消费。
消费直接也是生产,正如自然界中的元素和化学物质的消费是植物的生产一样。例如,吃喝是消费形式之一,人吃喝就生产自己的身体,这是明显的事。而对于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某一方面来生产人的其它任何消费形式也都可以这样说。消费的生产。可是,经济学却说,这种与消费同一的生产是第二种生产,是靠消灭第一种生产的产品引起的。在第一种生产中,生产者物化,在第二种生产中,生产者所创造的物人化。因此,这种消费的生产,——虽然它是生产和消费的直接统一——是与原来意义上的生产根本不同的。生产同消费合而为一和消费同生产合而为一的这种直接统一,并不排斥它们的直接两立。
可见,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可是同时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媒介运动。生产媒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的材料,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但是消费也媒介着生产,因为正式消费替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一条铁路,如果没有通车,不被磨损,不被消费,它只是可能性的铁路,不是现实的铁路。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是,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果这样,生产就没有目的。消费从两方面生产着生产。
(1)因为只是在消费中产品才成为现实的产品,例如,一件衣服由于穿的行为才现实地成为衣服;一间房屋无人居住,事实上就不成为现实的房屋;因此,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消费是在把产品消灭的时候才使产品最后完成,因为产品之所以是产品,不是它做为物化了的活动,而只是做为活动着的主体的对象。
(2)因为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做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作用的对象。如果说,生产在外部提供消费的对象是显而易见的,那末,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做为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做为动力和目的。消费创造出还是在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
与此相应,就生产方面来说∶
(1)它为消费提供材料,对象。消费而无对象,不成其为消费;因而,生产在这方面创造出,生产出消费。
(2)但是,生产为消费创造的不只是对象。它也给予消费以消费的规定性,消费的性质,使消费得以完成。正如消费使产品得以完成其为产品一样,生产使消费得以完成。首先,对象不是一般的对象,而是一定的对象,是必须用一定的而又是由生产本身所媒介的方式来消费的。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因此,不仅消费的对象,而且消费的方式,不仅客体方面,而且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所以,生产创造消费者。
(3)生产不仅为需要提供材料,而且它也为材料提供需要。在消费脱离了它最初的自然粗陋状态和直接状态之后,——如果停留在这种状态,那也是生产停滞在自然粗陋状态的结果,——消费本身做为动力是靠对象做媒介的。消费对于对象所感到的需要,是对于对象的知觉所创造的。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它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做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
因此,生产生产着消费∶
(1)是由于生产为消费创造材料,
(2)是由于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
(3)是由于生产靠它起初当作对象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在消费者身上引起需要。因而,它生产出消费的对象,消费的方式和消费的动力。同样,消费生产出生产者的素质,因为它在生产者身上引起追求一定目的的需要。
因此,消费和生产之间的同一性表现在3方面∶
(1)直接的同一性∶生产是消费;消费是生产。消费的生产。生产的消费。政治经济学家把两者都称为生产的消费,可是还做了一个区别。前者表现为再生产,后者表现为生产的消费。关于前者的一切研究是关于生产的劳动或非生产的劳动的研究;关于后者的研究是关于生产的消费或非生产的消费的研究。
(2)每一方表现为对方的手段;以对方为媒介;这表现为他们的相互依存;这是一个运动,它们通过这个运动彼此发生关系,表现为互不可缺,但又各自处于对方之外。生产为消费创造作为外在对象的材料;消费为生产创造作为内在对象,作为目的的需要。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这在经济学中以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出来。
(3)生产不仅直接是消费,消费也不仅直接是生产;而且生产不仅是消费的手段,消费不仅是生产的目的,——就是说,每一方都为对方提供对象,生产为消费提供外在的对象,消费为生产提供想象的对象;两者的每一方不仅直接就是对方,不仅媒介着对方,而且,两者的每一方当自己实现时也就创造对方,把自己当作对方创造出来。消费完成生产行为,只是在消费使产品最后完成其为产品的时候,在消费把它消灭,把它的独立的物体形式毁掉的时候;在消费使得在最初生产行为中发展起来的素质通过反复的需要达到完美的程度的时候;所以,消费不仅是使产品成为产品的最后行为,而且也是使生产者成为生产者的最后行为。另一方面,生产生产出消费,是在生产创造出消费的一定方式的时候,然后是在生产把消费的动力,消费能力本身当作需要创造出来的时候。这和第三项所说的这个最后的同一性,经济学在论述需求和供给,对象和需要,社会创造的需要和自然需要的关系时,曾多次加以解释。
这样看来,对于一个黑格尔主义者来说,把生产和消费同一起来,是最简单不过的事。不仅社会主义美文学家这样做过,而且平庸的经济学家也这样做过,萨伊就是个例子;他的说法是,就一个民族来说,它的生产也就是它的消费。或者,就人类一般来说,也是这样。施托尔希指出过萨伊的错误,因为例如一个民族,不是把自己的产品全部消费掉,而是还要创造生产资料等等,固定资本等等。此外,把社会当作一个单独的主体来观察,是对它做了不正确的观察,思辨式的观察。就一个主体来说,生产和消费表现为一个行为的两个要素。这里要强调的主要之点是∶如果我们把生产和消费看做一个主体的或者许多单个个人的活动,它们无论如何表现为一个过程的两个要素,在这个过程中,生产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居于支配地位的要素。消费,做为必需,做为需要,本身就是生产活动的一个内在要素。但是生产活动是实现起点,因而也是实现的居于支配地位的要素,是整个过程借以从新进行的行为。个人生产出一个对象,因消费了它而再回到自己身上,然而,他是作为生产的个人,把自己再生产的个人。所以,消费表现为生产的要素。
但是,在社会中,产品一经完成,生产者对产品的关系就是一种外在的关系,产品回到主体,取决于主体对其它个人的关系。他不是直接获得产品。如果说他是在社会中生产,那末直接占有产品也不是他的目的。在产品和生产者之间插进了分配,分配借社会规律决定生产者在产品世界中的份额,因而插在生产和消费之间。
那末,分配是否作唯独立的领域,处于生产之旁和生产之外呢?
(b)[生产和分配]
如果看看普通的经济学著作,首先令人注目的是,在这些著作里什么都被提出两次。举例来说,在分配上出现的是地租,工资,利息和利润,而在生产上做为生产要素出现的是土地,劳动,资本。说到资本,一看就清楚,它被提出了两次∶(1)当作生产要素;(2)当作收入源泉,当作决定一定的分配形式的东西。利息和利润,就它们做为资本增殖和扩大的形式,因而做为资本自身的生产的要素来说,本身也出现在生产中。利息和利润作为分配形式,是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为前提的。他们是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为前提的分配方式。它们又是资本的再生产方式。
同样,工资也是在另一个项目中被考察的雇佣劳动∶在一处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所具有的规定性,在另一处表现为分配的规定。如果劳动不是规定为雇佣劳动,那末,它参与产品分配的方式,也就不表现为工资,如在奴隶制度下就是这样。最后,地租——我们直接地来看地产参与产品分配的最发达形式——的前提,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大地产(其实是大农业),而不是通常的土地,就像工资的前提不是通常的劳动一样。所以,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个人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参与生产,就以工资形式参与产品,生产成果的分配。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把土地放在生产上来谈,把地租放在分配上来谈,等等,简直是幻觉。
因此,像李嘉图那样的经济学家,最受责备的就是他们眼中只有生产,他们却专门把分配规定为经济学的对象,因为他们本能地把分配形式看成是一定社会中的生产要素得以确定的最确切的表现。
在单个的个人面前,分配自然表现为一种社会规律,这种规律决定他在生产中——指他在其中进行生产的那个生产——的地位,因而分配先于生产。这个个人一开始就没有资本,也没有地产。他一出生就由社会分配指定专门从事雇佣劳动。但是这种指定本身是资本和地产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存在的结果。
就整个社会来看,从一方面说,分配似乎先于生产,并且决定生产,似乎是先经济的事实。一个征服者民族在征服者之间分配土地,因而造成了地产的一定的分配和形式,由此决定了生产。或者,它使被征服的民族成为奴隶,于是使奴隶劳动成为生产的基础。或者,一个民族经过革命把大地产粉碎成小块,从而通过这种新的分配使生产有了一种新的性质。或者,立法使地产永远属于一定的家庭,或者,把劳动[当作]世袭的特权来分配,因而把它像等级一样地固定下来。在所有这些历史上有过的情况下,似乎不是生产安排和决定分配,而相反地是分配安排和决定生产。
照最浅薄的理解,分配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因此它彷佛离开生产很远,对生产是独立的。但是,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只是一个空洞的抽象;反过来说,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力求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来理解现代生产并且主要是研究生产的经济学家李嘉图,不是把生产而是把分配说成现代经济学的本题。从这里,又一次显出了那些把生产当作永恒真理来论述而把历史限制在分配范围之内的经济学家是多么荒诞无稽。
这种决定生产本身的分配究竟和生产处于怎么样的关系,这显然是属于生产本身内部的问题。如果有人说,既然生产必须从生产工具的一定分配出发,至少在这个意义上分配先于生产,成为生产的前提,那末就应该答复他说,生产实际上有它的条件和前提,这些条件和前题构成生产的要素。这些要素最初可能表现为自然发生的东西。通过生产过程本身,它们就从自然发生的东西变成历史的东西了,如果它们对于一个时期表现为生产的自然前提,对于另一个时期就是生产的历史结果了。它们在生产内部不断地改变。例如,机器的应用既改变了生产工具的分配,也改变了产品的分配。现代大土地所有制本身既是现代商业和现代工业的结果,也是现代工业在农业上应用的结果。
上面提出的一些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一般历史条件在生产上是怎样起作用的,生产和一般历史运动的关系又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显然属于对生产本身的讨论和分析。
然而,这些问题即使照上面那样平庸的提法,也可以同样给予简短的回答。所有的征服有三种可能。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的民族(例如,本世纪英国人在爱尔兰所做的,部份地在印度所做的);或者是征服民族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如土耳其人和罗马人);或者是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日耳曼人的征服中一部分就是这样)。在所有的情况下,生产方式,不论是征服民族的,被征服民族的,还是两者混合形成的,总是决定新出现的分配。因此,虽然这种分配对于新的生产时期表现为前提,但它本身又是生产的产物,不仅是一般历史生产的产物,而且是一定历史生产的产物。
例如,蒙古人把俄罗斯弄成一片荒凉,这样做是适合于他们的生产,畜牧的,大片无人居住的地带是畜牧的主要条件。在日耳曼蛮族,用农奴耕作是传统的生产,过的是乡村的孤独生活,他们能够非常容易地让罗马各省服从于这些条件,因为那里发生的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已经完全推翻了旧的农业关系。
有一种传统的观念,认为在某些时期人们只靠劫掠生活。但是要能够劫掠,就要有可以劫掠的东西,因此就要有生产。而劫掠方式本身又决定生产方式。例如,劫掠一个从事证券投机的民族就不能同劫掠一个游牧民族一样。
奴隶直接被剥夺了生产工具。但是奴隶受到剥夺的国家的生产必须安排得容许奴隶劳动,或者必须建立一种适于使用奴隶的生产方式(如在南美等)。
法律可以使一种生产资料,例如土地,永远属于一定家庭。这些法律,只有当大土地所有权适合于社会生产的时候,如像在英国那样,才有经济意义。在法国,尽管有大土地所有权,但经营的是小土地农业,因而大土地所有权就被革命摧毁了。但是,土地析分的状态是否例如通过法律永远固定下来了呢?尽管有这种法律,土地的所有权却又集中起来了。法律在巩固分配关系方面的影响和它们由此对生产发生的作用,要专门加以确定。
(c)最后,交换和流通
流通本身只是交换的一定要素,或者也是从总体上看的交换。
既然交换只是生产以及由生产决定的分配一方和消费一方之间的媒介要素,而消费本身又表现为生产的一个要素,交换当然也就当做生产的要素包含在生产之内。
首先很明显,在生产本身之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各种能力的交换,直接属于生产,并且从本质上组成生产。第二,这同样适用于产品交换,只要产品交换是用来制造供直接消费的成品的手段。在这个限度内,交换本身是包含在生产之中的行为。第三,所谓企业家之间的交换,从它的组织方面看,既完全决定于生产,且本身也是生产行为。只有在最后阶段上,当产品直接为了消费而交换的时候,交换才表现为独立于生产之外,与生产漠不相干。但是,(1)如果没有分工,不论这种分工是自然发生的或者本身已经是历史的成果,也就没有交换;(2)私的交换以私的生产为前提;(3)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例如,城乡之间的交换,乡村中的交换,城市中的交换等等。可见,交换就其一切要素来说,或者是直接包含在生产当中,或者是由生产决定。
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生产既支配着生产的对立规定上的自身,也支配着其它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交换和消费是不能支配作用的东西,那是自明之理。分配,作为产品的分配,也是这样。而作为生产要素的分配,它本身就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因此,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片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它要素。例如,当市场扩大,即交换范围扩大时,生产的规模也就增大,生产也就分得更细。随着分配的变动,例如,随着资本的集中,随着城乡人口的不同的分配等等,生产也就发生变动。最后,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
3政治经济学的方法
当我们从政治经济学方面观察某一国家的时候,我们从该国的人口,人口的阶级划分,人口在城乡海洋的分布,在不同生产部门的分布,输入和输出,全年的生产和消费,商品价格等等开始。
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做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末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进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
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的道路。例如,十七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这些个别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和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后一种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中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因而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
举例来说,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如交换价值,是以人口,以在一定关系中进行生产的人口为前提的;也是以某种形式的家庭,公社或国家等为前提的。它只能做为一个既与的,具体的,生动的整体的抽象片面的关系而存在。相反,做为范畴,交换价值却有一种洪水期前的存在。因此,在意识看来——而哲学意识就是被这样规定的∶在它看来,正在理解着的思维是现实的人,因而,被理解的世界本身才是现实的世界——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只可惜它从外界取得一种推动),而世界是这种生产行为的结果;这——不过又是一个同义反复——只有在下面这个限度内才是正确的∶具体总体做为思维总体,做为思维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一定要经常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
但是,这些简单的范畴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以前是否也有一种独立的历史存在或自然存在呢?要看情况而定。比如,黑格尔论法哲学,是从主体的最简单的法的关系即占有开始的,这是对的。但是,在家庭或主奴关系这些具体的多的关系之前,占有并不存在。相反,如果说有这样的家庭和氏族,它们还只是占有,而没有所有权,这倒是对的。所以,这种比较简单的范畴,表现为简单的家庭或氏族的公社在所有权方面的关系。它在比较高级的社会中表现为一个发达的组织的比较简单的关系。但是那个以占有为关系的具体的基础总是前提。可以设想一个孤独的野人占有东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占有并不是法的关系。说占有在历史上发展为家庭,是错误的。占有倒总是以这个”比较具体的法的范畴”为前提的。但是,不管怎样总可以说,简单范畴是这样一些关系的表现,在这些关系中,不发展的具体可以已经实现,而那些通过较具体的范畴在精神上表现出来的较多方面的联系和关系还没有产生;而比较发展的具体则把这个范畴当作一种从属关系保存下来。在资本存在之前,银行存在之前,雇佣劳动存在之前,货币能够存在,而且在历史上存在过。因此,从这一方面看来,可以说,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可以表现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后面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
另一方面,可以说,有一些十分发展的,但在历史上还不成熟的社会形式,其中有最高级的经济形式,如协作,发达的分工等等,却不存在任何货币,秘鲁就是一个例子。就在斯拉夫公社中,货币以及作为货币的条件的交换,也不是或者很少是出现在个别公社内部,而是出现在它的边界上,出现在与其它公社的交往中,因此,把同一公社内部的交换当作原始构成因素,是完全错误的。相反地,与其说它起初发生在同一公社内部的成员间,不如说它发生在不同公社的相互关系中。其次,虽然货币很早就全面地发生作用,但是在古代它只是片面发展的民族即商业民族中才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因素。甚至在最文明的古代,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货币的充份发展——在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中这是前提——只是在他们解体的时期。因此,这个十分简单的范畴,在历史上只有在最发达的社会状态下才表现出它的充份的力量。它决没有历尽一切经济关系。例如,在罗马帝国,在它最发达的时期,实物税和实物租仍然是基础。那里,货币制度原来只是在军队中得到充份发展。它也从来没有掌握劳动的整个领域。可见,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的充分深入而广泛的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而比较具体的范畴在一个比较不发达的社会形式中有过比较充份的发展。
劳动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的范畴。它在这种一般性——作为劳动一般——上的表象也是古老的。但是,在经济学上从这种简单性上来把握的”劳动”,和产生这个简单抽象的那些关系一样,是现代的范畴。例如,货币主义把财富看成还是完全客观的东西,看成存在于货币中的物。同这个观点相比,重工主义或重商主义把财富的源泉从对象转到主体的活动——商业劳动和工业劳动,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但是,他们仍然只是局限地把这种活动本身理解为取得货币的活动。同这个学派相对立的重农学派把劳动的一定形式——农业——看作创造财富的劳动,不再把对象本身看做裹在货币的外衣之中,而是看做产品一般,看做劳动的一般成果了。这种产品还与活动的局限性相应而仍然被看做自然规定的产品——农业的产品,主要还是土地的产品。
亚当.斯密大大地前进了一步,他抛开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一切规定性,——干脆就是劳动,既不是工业劳动,又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既是这种劳动,又是那种劳动,有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一般性,也就有了被规定为财富的对象的一般性,这就是产品一般,或者说又是劳动一般,然而是作为过去的,物化的劳动。这一步跨得多么艰难,多么远,只要看看连亚当.斯密本人还时时要回到重农学派的观点上去,就可想见了。这会造成一种看法,好象由此只是替人——不论在哪种社会形式下——做为生产者在其中出现的那种最简单,最原始的关系找到了一个抽象表现。从这一方面来看这是对的,从另一方面看来就不是这样。
对任何种类劳动的同样看待,以一个十分发达的实在劳动种类的总体为前提,在这些劳动种类中,任何一种劳动都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所以,最一般的抽象只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的发展的地方,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这样一来,它就不再只是再特殊形式上才能加以思考了。另一方面,劳动一般这个抽象,不仅仅是具体的劳动总体的精神结果。对任何种类的劳动的同样看待,适合于这样一种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中,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一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来说是偶然的,因而是无差别的。这里,劳动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都是创造财富一般的手段,它不再是在一种特殊性上同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在资产阶级社会的最现代的存在形式——美国,这种情况最为发达。所以,在这里,”劳动”,”劳动一般”,直截了当的劳动这个范畴的抽象,这个现代经济学的起点,才成为实际真实的东西。人们也许会说,在美国表现为历史产物的东西——对任何劳动同样看待——在俄罗斯人那里,比如说,就表现为天生的素质了。但是,首先,是野蛮人具有适应一切的素质还是文明人自动去适应一切,是大有区别的。并且,在俄罗斯人那里,实际上同对任何种类劳动同样看待这一点相适应的,是传统地固定在一种十分确定的劳动上的状态,他们只是由于外来的影响才从这种状态中解放出来。
劳动这个例子确切地表明,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关系的产物,而且只有对这于些关系并在这些关系之内才具有充份的意义。
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资产阶级借这些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其中一部分是还未克服的遗物,继续在这里存留着,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份意义,等等。人体解剖对于猴类解剖是一把钥匙。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反而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但是,决不是像那些抹杀一切历史差别,把一切社会形式都看成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经济学家所理解的那样。人们认识了地租,什一税等等。但是不应当把它们等同起来。
其次,因为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只是发展的一种对抗的形式,所以,那些早期形式的各种关系,在它里面常常只以十分萎缩的或者漫画式的形式出现。公社所有制就是个例子。因此,如果说资产阶级经济的范畴包含着一种适用于一切其它社会形式的真理这种说法是对的,那末,这也只能在一定意义上来理解。这些范畴可以在发展了的,萎缩的了,漫画式的种种形式上,然而总是在有本质区别的形式上,包含着这些社会形式。所谓的历史发展总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因为它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自我批判,——这里当然不是指做为崩溃时期出现的那样的历史时期,——所以总是对过去的形式做片面的理解。基督教只有在它的自我批判在一定程度上,所谓在可能范围内准备好时,才有助于对早期神话作客观的理解。同样,资产阶级经济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社会,古代社会和东方社会.在资产阶级经济没有把自己神话化而同过去完全等同起来时。它对于前一个社会,即它还得与之直接斗争的封建社会的批判,是与基督教对异教的批判或者新教对旧教的批判相似的。
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与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一定社会的,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这必须把握住,因为这对于分篇直接具有决定的意义。例如,从地租开始,从土地所有制开始,似乎是再自然不过的,因为它是同土地结合着的,而土地是一切生产的源泉,并且它又是同农业结合着的,而农业是一切多少固定的社会的最初的生产方式。但是,这是最错误不过的了。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它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它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以畜牧民族为例(纯粹的渔猎民族还处于真正发展的起点之外)。在他们中间出现一定形式的,即偶然的耕作。土地所有制由此决定了。它是公有的,这种形式依这些民族保持传统的多少而或多或少地遗留下来,斯拉夫人中的公社所有制就是个例子。而在从事定居耕作——这种定居已是一大进步——的民族那里,像在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耕作处于支配地位,那里连工业,工业的组织以及与工业相应的所有制形式都或多或少带着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或者像在古代罗马人中那样工业完全附属于耕作;或者像中世纪那样工业在城市中和在城市的各种关系上摹仿着乡村的组织。在中世纪,甚至资本——只要不是纯粹的货币资本——做为传统的手工工具等等,也带着这种土地所有制的性质。
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情况则相反。农业越来越变成仅仅是一个工业部门,完全由资本支配。地租也是如此。在土地所有制居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不懂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必须放在土地所有制之前来说明。分别考察了两者之后,必须考察它们的相互关系。
因此,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作用的先后次序来安排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他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看来是它们的合乎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次序的东西恰好相反。问题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的序列中在历史上占有什么地位,更不在于它们在”观念上”(蒲鲁东)(在历史运动的一个模糊表象中)的次序。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
古代世界中的商业民族——腓尼基人,迦太基人——表现的单纯性(抽象规定性);正是由农业民族占优势这种情况决定的。做为商业资本和货币资本的资本,在资本还没有成为社会的支配因素的地方,正是在这种抽象中表现出来。伦巴第人和犹太人对于经营农业的中世纪社会,也是处于这种地位。
还有一个例子,说明同一些范畴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有不同的地位,这就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最新形式之一∶股份公司。但是,它还在资产阶级社会初期就曾以特权的,有垄断权的大公司的形式出现。
国民财富这个概念,在十七世纪经济学家看来,无形中是说财富的创造仅仅是为了国家,而国家的实力是与这种财富成比例的,——这种观念在十八世纪的经济学家中还部份地保留着。这是一种不自觉的伪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财富本身和财富的生产被宣布为现代国家的目的,而现代国家被看成只是生产财富的手段。
显然,应当这样来分篇∶
(1)一般的抽象的规定,因此它们或多或少属于一切社会形式,不过是在上面所分析过的意义上。
(2)形成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并且成为基本阶级的依据的范畴。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城市和乡村。三大社会阶级。它们之间的交换。流通。信用事业(私的)。
(3)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就它本身来考察。“非生产”阶级。税。国债。公的信用。人口。殖民地。向外国移民。
(4)生产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交换。输出和输入。汇率。
(5)世界市场和危机。
4生产、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国家形式和意识形式同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关系。法的关系,家庭关系。
注意∶应该在这里提到而不该忘记的各点∶
(1)战争比和平发达的早;某些经济关系,如雇佣劳动,机器等等,怎样在战争和军队等等中比在资产阶级社会内部发展的早。生产力和交往关系的关系在军队中也特别显着。
(2)历来的观念的历史编纂法同现实的历史编纂法的关系。特别是所谓文化史,旧时的宗教使和政治史。(顺便也可以说一下历来的历史编纂法的各种不同方式。所谓客观的,主观的(伦理的等等)。哲学的。)
(3)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总之,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国际关系在这里的影响。
(4)对这种见解中的唯物主义的种种非难;同自然唯物主义的关系。
(5)生产力(生产资料)的概念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辨证法,这样一种辨证法,它的界限应当确定,它不抹杀现实差别。
(6)物质生产的发展例如同艺术生产的不平衡关系。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现代艺术等等。这种不平衡在理解上还不是像在实际社会关系本身内部那样如此重要和如此困难。例如教育。美国同欧洲的关系。可是,这里要说明的真正困难之点是∶生产关系作为法的关系怎样进入了不平衡的发展。例如罗马私法(在刑法和公法中这种情形较少)同现代生产的关系。
(7)这种见解表现为必然的发展。但承认偶然。怎样。(对自由等也是如此。)(交通工具的影响。世界史不是过去一直存在的;作为世界史的历史是结果。)
(8)出发点当然是自然规定性;主观地和客观地。部落,种族等。
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彷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例如,拿希腊人或莎士比亚同现代人相比。就某些艺术形式,例如史诗来说,甚至谁都承认∶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他们就再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画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因此,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某些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上才是可能的。如果说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部的不同艺术种类的关系中有这种情形,那末,在整个艺术领域同社会一般发展的关系上有这情形,就不足为奇了。困难只在于对于这些矛盾作一般的表述。一旦它们的特殊性被确定了,它们也就被解释明白了。
我们先拿希腊艺术同现代的关系作例子,然后再说莎士比亚同现代的关系。大家知道,希腊神话不只是希腊艺术的武库,而且是它的土壤。成为希腊人的幻想的基础,从而成为希腊[神话]的基础的那种对自然的观点和对社会关系的观点,能够同自动纺机,铁道,机车和电报并存吗?在罗伯茨公司面前,武尔坎又在哪里?在避雷针面前,邱必特又在哪里?在动产信用公司面前,海尔梅斯又在哪里?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因而,随着这些自然力之实际上被支配,神话也就消失了。在印刷所广场旁边,法玛还成什么?希腊艺术的前提是希腊神话,也就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这是希腊艺术的素材。不是随便一种神话,就是说,不是对自然(这里指一切对象,包括社会在内)的随便一种不自觉的艺术加工。埃及神话决不能成为希腊艺术的土壤和母胎。但是无论如何总得是一种神话。因此,决不是这样一种社会发展,这种发展排斥一切神话地对待自然的态度和一切把自然神话化的态度;并因而要求艺术家具备一种与神话无关的幻想。
从另一方面看∶阿基利斯能同火药和弹丸并存吗?或者,《伊利亚特》能够同活字盘甚至印刷机并存吗?随着印刷机的出现,歌谣,传说和诗神谬斯岂不是必然要绝迹,因而史诗的必要条件岂不是要消失吗?
但是,困难不在于理解希腊艺术和史诗同一定社会发展形式结合在一起。困难的是,他们何以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
一个成人不能再变成儿童,否则就变得稚气了。但是,儿童的天真不使它感到愉快吗?他自己不该努力在一个更高的阶梯上把自己的真实再现出来吗?在每一个时代,它的固有的性格不是在儿童的天性中纯真地复活着吗?为什么历史上的人类童年时代,在它发展的最完美的地方,不该作为永不复返的阶段而显示出永久的魅力呢?有粗野的儿童,有早熟的儿童。古代民族中有许多是属于这一类的。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他们的艺术对我们所产生的魅力,同它在其中生长的那个不发达的社会并不矛盾。它倒是这个社会阶段的结果,并且是同它在其中产生而且只能在其中产生的那些未成熟的社会条件永远不能复返这一点分不开的。
注释:
[①]“如果把《导言》第二节的内容和《资本论》第二卷进行对照则可发现,构成生产一般总体性的思维规定恰恰就是社会再生产,而在商品社会中,实际上唯有资本一般能胜任这一角色。这迫使在第三节的分析中,马克思必须更多从正面来探讨‘资本一般’的思维价值和逻辑思考的特性。”(许光伟,2019a)
[②]插入一个题议:一说到主体,人们总是倾向于将个体和社会对立起来,其实两者是统一的。将思维主体规定为社会(或个体的合类),是言明“合规律性”,因为思维的总体性是和“方法实体”的规定对应的,而个体思维形式或活动只是和“逻辑工具”对应。但是,逻辑无论作为“思维方法”或“思维方式”,最终都要归于思维形式的实体关系(所谓“思维的合类性”),由“对象的思维形式(规定)”统辖。这就犹如中国人的特有方式:在“天人合一”的类思维中考量人的活动,把人的个体性归于“合类性”。进一步,按照思维学的构成,辩证认识论的思维形式构造原理是“母子”工作关系,是强调抽象与具体(规定)的“阴阳合一”。从工作实体内容看,母子思维正是科学抽象法所要继承的工作规定,因为它是“取象”的正确理解方式与恰当的处理范畴关系的方式,而“取象法”又构成使得整个批判工作逻辑正确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理解前提。可见,“批判的逻辑学”的前提仍然是思维学。据此,完全可能将发展论的“母子思维”的单形态扩充为机制与发展并举、具有更多内涵和丰富性规定的“合类思维”的复合形态。
[③]它同样忽略了《资本论》作为史书规定的科学。可王亚南(2007)写道:“马克思正是在《资本论》中全面应用唯物史观,才把资本主义社会的那个用一切社会表象和各种观念尘雾掩蔽着的特殊剥削形式,即剩余价值范畴表现出来。”为此,“《资本论》就不仅是一个伟大的政治经济学论著,还是一部伟大的历史科学论著;不但如此,列宁曾讲过:如果说马克思没有留下专门的辩证法,他的《资本论》,就是一部活生生的辩证法;我们似乎也可以这么说,人们不是惋惜马克思没有遗留下关于唯物史观的专门论著,其实《资本论》就以极其丰富的内容,极其生动的形式,弥补了这个缺憾。”
[④]从思想追溯看,《道德经》是用“道”“可道”以及“非恒道”来抽象表示三大规律范畴,据之形成关于“共同体发展”的抽象力思维。在《资本论》中,三大规律则指向“资本发展”的前提、过程和历史结果,马克思据之格外强调了分析“经济形式”的思维抽象力。两部经典著作在这方面的“思想巧遇”决不是创作上的一个偶然,而反映了思维形式在理论社会科学中的规律认识的必然性结晶。其实质内容就是试图建立能够运用于指导社会批判的“客观辩证法”。
[⑤]“马克思的分析的成果就是提出了价值一般的真正普遍的规定,这种规定无论对货币或利润来说都具有具体普遍的规定的意义。换句话说,这是一切其他特殊的价值表现形式的具体普遍的规定。”(伊林柯夫,1993:41-42)
[⑥]一说到思维实体,大家立即就会想到方法和逻辑,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的态度是明确的,即肯定方法是实体,逻辑才是思维工具。
[⑦]劳动是实践的存在规定,因此,劳动的发展是“历史”,是大写字母意义的历史规定;与之相适应的劳动二重性是“思维”,从这种意义上讲,劳动二重性发展的实质是“思维规定的发展”。
[⑧]像上面所说的,价值确实可以作为《资本论》通体一致的“思维方法”,这帮助我们看到了马克思理论的复杂的全貌。“这是马克思概念中的‘科学’。他将自己的论理取径称为‘科学的唯物主义’,意味着他找到了一个能够统整人类历史变化的核心。如同牛顿的力学公式,它既可以用来解释当前现象,又可以用来预测未来变化。这个核心,是‘价值公式’。”(杨照,2015:112)
[⑨]“马克思的思想,从早期到后期,有个特别值得讨论的关键概念,叫做praxis。这是个很难被译成中文的名词,勉强可以译作‘实践’,但它是一种特定的‘实践’,指的是将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合而为一。”“Praxis的‘实践’,却接近王阳明所说的‘知行合一’,将理论和实行合而为一。或者我们可以试着将praxis译为‘知识的实践’,意味着解释世界这件事,同时也是在改变世界。对的、好的知识,不是单纯、客观的分析,而是具有改造力量的批判,让人能够用辩证的、颠覆性的眼光重新认识世界,因而产生了改变世界的决心与力量。解释提出的同时,就已经开始改变世界。”(杨照,2015:103)
[⑩]这样在执行批判规定的过程中,同时可能会创造更多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体式,如坚持归纳和演绎属于一个整体,巧妙地结合使用分析的和综合的思维等。这说明依据对象的具体状态创生“思维形式的结合”方式,正是“批判的逻辑学”大有用武之地。并且,“抽象”和“具体”本身就可代表两种不同的思维形式类型,从批判的知识理论和机制论角度看,可以看成是“有”(结构-发生)规定的思维与“无”(发生-结构)规定的思维(无和有即母和子)、静态思维与动态思维、系统(整体)思维与局部思维以及过程(构造)思维与形式(构造)思维等不同方面的对立,彰显主体思维内部的不同旨趣——总体性和个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