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毛主席早期所著的一篇影响巨大、十分经典的著作。本文不但有立场鲜明的政治理论,而且有十分具体可操作的实践指导,是一篇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农民运动典型经验材料。第一部分“农民问题的严重性”是文章的简介。第二部分“组织起来”至“革命先锋”,是主要的理论部分,从运动形势、群众态度、社会舆论、对农民运动的组织领导等方面,针锋相对地反驳了反对农民运动的典型思想和言论。第三部分是介绍农民运动中的十四件大事,用事实反驳反对农民运动的人,同时,为各地开展农民运动提供了典型经验材料。想要开展农民运动的,只要参照报告中的十四件事做,就能够把农民运动推动起来,简单、科学、操作性强!
著作开篇即简单说明写作的过程和自己的立场观点。说明自己历时三十二天,在五个县的实地考察,取得了农民运动的第一手资料。表明这个考察报告是以事实为依据,在事实基础上谈农民运动的理论,在进行正式辩论前就先声夺人的震慑了那些道听途说和有意造谣诬蔑农民运动的人。
“农民问题的严重性”,是为了说明写本篇文章的重要意义,引起大家的注意。主要从四个方面体现农民问题的严重性。一是革命者在了解和领导农民运动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农民运动已经起来,而革命的同志们却对其知之甚少,更不要说有力的去组织领导农民运动,这样不利于革命的发展进步。二是农民问题已经很严重,即:农村的封建压迫已经十分严重,所以农民运动能够很快发动起来,成为检验一切革命党和革命者的试金石。三是农民运动本身存在没有革命党有力组织领导,没有和大革命的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和运动还存在一定盲目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运动的健康发展。四是外界舆论对农民运动的非议和个别地区革命者对农民运动的错误处置是严重的问题。
虽然农民问题已经这么严重,但是农民运动确实已经发展起来,最基本和最显著的表现是农民已经组织起来。农民组织起来才有力量,才能办农民想办的事。这反映了群众运动最重要和最基础的工作是把群众组织起来的特点。
当时把农民组织在农会中经历了两个阶段(组织阶段和革命阶段),三个时期(秘密期、公开期和革命斗争期)。秘密期主要针对内部,是积蓄力量的时期;革命斗争期主要针对外部,是树立权威的时期。湖南农民运动之所以能从秘密时期转入到公开时期,使农会会员猛烈扩大,主要原因是“革命军驱逐了赵恒惕”。因此,农民运动胜利是北伐革命胜利成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北伐胜利的大环境下取得的农民革命运动方面的胜利。后来,国民党反动派背叛革命,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就立即遭到挫折。从这点来看,一项事业的成败与大环境有密切联系。基础很重要,支持力量也很重要;内因重要,但是外部影响也十分重要。
“打倒土豪劣绅,一切权力归农会”,这是把农民组织起来以后进行斗争的结果。从这一点来看,当时湖南农民运动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至少取得了形式上的阶段性胜利。农民组织起来以后,显示了组织的威力,才可以办农民想办的事。同样的人,组织和不组织不一样,组织得好和组织得不好也不一样。同样的农民,在进行组织以后就能够打倒曾经统治压迫他们的土豪劣绅,掌握自己的命运。从湖南农民运动的组织可以看出,所谓组织得好,一是要把人聚集起来;二是要能一起干事;三是方向目的要明确;四是能够把力量用在最要紧的地方。
“打倒土豪劣绅,一切权力归农会”,前半句是具体行动方向,后半句是行动结果。打倒土豪劣绅是手段,目的是一切权力归农会。打倒土豪劣绅,是直奔主要矛盾的策略,在农民运动势力旺盛之时,直接攻击农村封建统治势力中最核心、最反动的土豪劣绅势力,是把虚的“势”转为实的“利”的重要方法,是以“道”胜的关键点。只要打倒了土豪劣绅,就能显示农会的实力,只有展示了实力,各种其他社会力量才会积极依附于农会,服从农会确立的新秩序,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农会,组织农民。事实证明,打倒土豪劣绅后,农会的地位立即上升,力量迅速壮大。“打倒土豪劣绅,一切权力归农会”最重要的成果是树立了农会的权威。“一切事情,农会的人不到场,便不能解决”“对反对农会的人:把他们入另册”。农会有对人对事的评判权,是农会在乡村树立起权威的显著表现。在当时农村的熟人社会环境中,藏否人物的评判权是极大的权威。一个人一旦评价(名声)不好,在社会活动中必然被孤立于大多数人之外,对其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好得很”和“糟得很”。对农民运动完全相反的两种评价,反映了两个阶级的尖锐对立。立场不同,评判标准不同,评判结果也必然不同。立场越对立,评论结果相差也越大。两种观点反映农民运动矛盾双方——农民和被打倒的土豪劣绅这两个阶级的代表在舆论领域尖锐的斗争。从考察报告可以看出,当时土豪劣绅虽然被打倒,但是他们的舆论影响还远强于农会。“我初到长沙,会到各方面的人,听到许多街头巷议·····无不说‘糟得很’,即使是很革命的人吧······没有法子否认这个‘糟’字”。这段文字充分说明农民运动虽然在基层农村取得了胜利,但是没有及时抢占舆论阵地,尤其在大都市,土豪劣绅依然紧紧的控制着舆论阵地。“糟得很”是土豪劣绅和封建反动阶级全面否定农民运动,在意识形态领域全面反抗农民运动的表现。“好得很”是革命派和农民的结论,却只有到农民运动正在发生的乡下才能体会到。说明农民在舆论斗争领域开展斗争的意识还不强,农民运动舆论影响范围有限,没有形成先声夺人的态势。舆论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实践而产生,并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中必须既要抓组织领导,也要抓思想引领和舆论引导。毛主席之所以要写这篇文章,正如他开篇所述,是为了使“所有各种反对农民运动的议论,都必须迅速矫正”,是为了扭转否定农民运动的舆论。毛主席在本段中指出“孙中山先生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所要做而没有做到的事,农民在几个月内做到了”。这是在针对农民运动的争论中,以“道”胜之的又一表现——农民运动及其胜利正是孙中山先生的主张和愿望,你们这些国民党右派却反对,那到底是在反对农民运动呢?还是在反对孙中山先生呢?同时以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理论提醒大家,农民运动引起的农村变动是革命过程中的应有之意,是取得革命胜利的必要手段,农民运动所引起的大变动是农民民主革命的大实践,有利于建立民主新秩序,有利于农民自我民主教育。
所谓“过分”的问题,是反对派反对农民运动的一种策略。“糟得很”是从全面否定农民运动,而所谓“过分”是想从程度上否定农民运动,是重点进攻的方式,企图对农民运动的范围和力度进行限制,其核心思想还是反对和否定农民运动。干事情,气势很重要,气势足可以给人以深刻印象,扩大影响。尤其是新鲜事物,在发起之初必须要大造声势、扩大影响才有利于事物的发展巩固,所谓“先声夺人”就是这个意思。限制运动的声势不利于运动的迅速发展壮大,尤其是群众运动,不停地泼冷水,很容易挫伤群众的积极性。
文中还用因果论和必然论说明要有一定的“过分”才有利于农民运动。所谓“过分”,不过是农民对过去土豪劣绅过分对待农民的反作用,是农民得势后对土豪劣绅的“反常”表现。从“矛盾论”的角度来说,正因为“过分”才能显出“质”的变化,才能形成有影响的舆论。必须“过分”才能有效去除农民旧思想中对土豪劣绅权威的畏惧情绪,确立民主的新思想。
所谓“痞子”运动,也是反对农民运动的势力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反对农民运动的表现。是一般的肯定,重点的否定。如同所谓“过分”在程度上反对农民运动一样,所谓“痞子”运动,主要是把打击的矛头对准基层农民运动的领导层,把他们诬蔑为“痞子”,以此混淆视听,误导大家的思想——“痞子”领导的运动还能好到哪里去?!这仍可以用《矛盾论》的法则来解释这个现象。土豪劣绅在反对农民运动这个矛盾体系发展的过程中,从总体来说已无力全面解决这个矛盾,所以它们就针对这个体系中比较重点的矛盾(如:组织领导、影响范围)进攻,企图先局部后整体的达到反对整个农民运动的目的。这种策略对解决现实问题也有极大借鉴意义。对于矛盾双方来说,力量强大的一方应该采取直奔主题,直接解决主要矛盾,利用自身优势迅速引起矛盾体系质变,实现高效快捷解决矛盾的办法。如本文中,农会直接把矛头对准土豪劣绅这个当时农村封建统治的主要矛盾,迅速实现农村民主革命新秩序的建立的方法。而力量弱小的一方则应该采取先解决次要矛盾,以量变促质变的方针,逐步实现改变整个矛盾体系的目标。如本文中土豪劣绅诬蔑农会领导者为“痞子”,指导农民运动“过分”等,都是在他们不敢也无力全面否定农民运动正当性的条件下,采取先易后难、先次后主,各个击破的战略。这与欲擒巨奸,先剪除其翼是一个道理。
革命先锋是针锋相对反驳所谓“痞子”运动的理论。还是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对农民中富农、中农和贫农对待农民运动的态度和立场进行了分析。指出领导推动农民运动发展,促进农村社会革命的先锋是农民阶级中的贫农阶层。贫农之所以成为革命先锋,积极为农会做事,主要是由他们的经济状况决定的。他们无产无业,所以干农民运动没有顾虑,“他们不怕失去什么”。农民运动之所以很快发展,也是由于贫农们从内心深处迸发出了干农会的激情。这启示我们,干一件事要找主动愿意干的人,这更利于事业的迅速发展进步。即:所谓善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农民运动也不完全是一帆风顺,开始也是阻力重重艰难推进,后来在北伐战争取得阶段胜利的影响下,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力量。这也启示我们,做任何事都要先积极的去做,做了才会产生影响,才能产生经验,才能有发展壮大的基础。如果农民运动没有在之前的秘密准备时期打下基础,即使有北伐军进入湖南的胜利,也很难形成湖南农民运动在短期内迅速发展壮大的局面。毛主席也承认基层农会领导人中有少数不良分子,也主张要处理,但是要求这个处理必须站在推动和促进农民运动的立场上进行,要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解决。所以,对同一个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目的不同,观点也不同,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也不同。
以上主要是本文的理论部分,论述农民问题的严重性、农民运动的现状、社会各界对农民运动支持和反对的两种观点的具体表现。主要是在理论上为农民运动正名,有力驳斥反对农民运动的错误言论。之后所记的十四件大事,主要是列举事实,说明农民运动的正确性,同时,也为全国农民运动整理出一整套从各个方面开展农民运动的典型经验。
第一件事是将农民组织到农会里。这在前面已经说过,农民分散就没有力量,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对抗土豪劣绅有组织有系统的反动统治。之前为什么少数土豪劣绅能够统治为数众多的农民,主要原因是少数的土豪劣绅之间比为数众多的农民更有效的组织联系着。有了组织,农民的分散力量才能集中,这和军事上的集中兵力有异曲同工之妙。集中起来才有力量,才能为农会开展各项农民运动工作提供雄厚的人力资源。有了人才有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首要物质条件。毛主席曾说过,“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最可宝贵的,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只要有人,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湖南迅速组织了两百万农民加入农会,可以影响一千万人口,一方面说明农民运动和农会取得了农民的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说明农民运动(农会工作)有成绩。组织的方法和策略主要是迅速的建立起农会的权威,就是前面说的“打倒土豪劣绅,一切权力归农会”。
第二件事是政治上打击地主。从第二大件事到第五件大事,分别讲的是从政治上打击地主、经济上打击地主、打击地主在乡村的政权、打击地主的武装力量。都是说怎样直接在乡村打击地主统治,建立农会主导新秩序的问题,只是从四个方面分别来说怎样做。
政治上打击地主是当时乡村反对封建地主最重要最根本的措施。地主的经济、政权和武装都集中体现在地主政治之中,为地主政治服务。政治上打击地主,象征意义显著,动员效力巨大,能够迅速实现重点突破,明朗斗争形势。政治上打击地主的主要措施有:清算、罚款、捐款、小质问、大示威、戴高帽子游乡、关进县监狱、驱逐、枪毙等十个方面。这十项措施有方向、有策略、有方法,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主要目的就是找出地主的错并公之于众,使地主在一系列的打击下极大降低其在乡村社会中的政治地位。具体来说,在这十项措施中,只有第一项是查找地主不法行为,揭露地主罪恶的方法,其它九项均是打击地主社会政治地位的具体方法,是对地主罪恶行为处罚的方法。所以,第一项清算是最具策略性和最重要的方法,因为通过清算可以查找出地主几乎所有的罪恶,选择的切入点十分准确。清算主要针对地主所经手的公共经济款项。公共经济问题事关每一个人的利益,比较敏感,历来被大家所关注。对在公共经济问题上贪污作弊的行为历来为公众所痛恨。当时的乡村地主,大多利用自己经管公共款项的权力谋私,所以清算必然能够找出他们的罪恶。将他们以权谋私的行为清查并曝光出来,自然会引起大多数人的痛恨。清查出地主营私舞弊的行为,首先从道德上打击了地主,降低他们在政治和社会活动中的公信力、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其它九个方面打击地主的方法和措施主要是让农民感受到组织起来后的力量。让农民群众认识到,通过农民协会和农民运动,不但能发现地主的错,还能依据地主所犯的错误追究其责任,不同程度的惩治不法地主,进一步展示了农会和农民运动的权威,打击了地主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这一思路在除旧布新的过程中很有策略性、启发性。在推行新制度,建立新秩序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积极的推行新制度,用新制度造福群众,让群众感受到新制度的优越。另一方面也要认真审视旧制度旧秩序中的错误和不足,及时公之于众,公开进行处理革除,让群众体会到旧制度的落后。这就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革故和鼎新两个方面。
第三件事是经济上打击地主。虽然标题是说经济上打击地主,但是从实际内容来看,只不过是一些限制地主残酷剥削农民的自卫性措施,是农民实现保护自己经济利益,逐渐削弱、破除服务地主阶级的封建经济关系,建立有利于农民利益的经济秩序的一些措施。也是农会团结当时农村大多数,打击极少数的有效办法。其中,限制米谷出境,是加强主要农产品——米谷的销售管控,防止资本操纵粮食价格,在流通环节剥削民众的措施。不准加租加押、宣传减租减押,是在保留原有封建土地关系的基础上,限制地主利用卖方市场优势,加大对租地贫农剥削的措施。不准退佃是对前一款不准加租加押的补充措施,是对地主反对不准加租加押的反制,确保无地或少地租地农民的利益最大化。减息是在借贷关系方面抑制地主对贫民的融资剥削。以上措施总体来说只具有反抗地主经济剥削的初级防御性质,只是限制地主封建经济的剥削,是对当时存在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改良政策,还没有上升到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建立农村平等新经济制度的程度。
第四件事是推翻土豪劣绅的封建统治——打倒都团。这是改变乡村最基层政权组织的性质、形式和参加人员成分的措施。都团是土豪劣绅统治压迫农民的工具,是在当时农村基层实施封建制度的执行机构,是封建统治在农村基层统治的集中体现。打倒都团,为农会推行新秩序扫除了障碍,实现农会管理乡村的一切事物,这标志着把乡村事务的管理权从地主阶级手中夺到了农民阶级的手中。管理农村基层事物的组织在阶级属性方面发生了质的变化,成分也发生了质的变化,维护利益的对象就必然发生质的变化,被维护利益对象的社会地位也必然发生质的变化。推翻土豪劣绅的封建统治,有利于各项农民拥护的新秩序得到维护和推行,实质上是解决在乡村谁更有组织、更有力量、谁说了算的问题,是在当时农村建立农民基层专政政权,保护农民阶级利益,对地主阶级进行有组织专政的行为。
第五件事是推翻地主武装,建立农民武装。地主武装是保护土豪劣绅统治的工具,农民武装是保护农会维护新秩序的工具。一破一立,从两个方面入手,都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推翻地主武装,建立农民武装也是从两个方面入手掌握农村武装力量。一是把地主武装收编到农民自治机关下,这是胜敌而益强的一种方法,简单而且效率高,但是必须在农会势力迅速增强,有效威慑地主武装的条件下才能实现。二是武装农民,组织农会的梭标队。梭标作为原始冷兵器,杀伤力虽小,但是一个县有十万人的梭标队,也能形成强大威慑力,最重要的是实现了武装农民的目的。武装农民的意义,除了在事实上把农民编入武装队伍,使农会有可依靠的武装力量外,也在思想上给农民灌注了武装斗争意识,使农民产生为自己利益斗争的主动意识,这是最主要的。正如毛主席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中所指出中国红色政权存在原因的第二条:“中国红色政权首先发生和能够长期地存在的地方······是在一九二六年和一九二七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过程中,工农兵士群众曾经大大起来过的地方。”这是因为这些地方在思想上受到过民主和革命斗争的影响,使这里的人民群众有反帝反封建的意识。
第六件事是推翻县官老爷衙门差役的政权。此措施主要反映农民运动对县级政权产生了重要影响。县级政权在当时是国家的基层政权,不同于乡村都团等自治机关,所以,农民运动对县级政权主要是影响。之前县政权受土豪劣绅和都团影响甚大,上下其手,营私舞弊,压迫剥削农民,贪污横行。而在农民运动发展后农会的影响下“都是廉洁政府”,说明农会对县政府产生了强大影响力。农会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影响县政权。一是改变县政府的议事格局,推动民主议政。由县知事召开“县务会议”“公法团联席会议”,由社会各界参加,对县长决策形成影响,这是比较明显的民主议事模式。农民运动起来后,农会的影响巨大,所以对“县务会议”的决策影响也必然巨大。“达到这种形势是最近两三个月的事,即农民起来打倒土豪劣绅权力以后的事”。二是影响司法审判。因为农会势力兴起后,农民的大小事一概在各级农会里处理。县公署办理的民刑事案件大为减少,从每日六十件下降到四五件。而且,事关农民和土豪劣绅之间的案子,还要认真听取农会的意见。这些都表明农会可以有力的影响司法审判。三是改变治安格局。农村梭标队的势力大于县警备队、警察的势力,所以治安方面,在农村由农会的武装力量接管,并影响着城里的治安。从这三个方面看,农会已经具有权力机关的基本特点。在其影响下,县衙门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农会及其他民众组织的权力执行机关。
第七件事是推翻祠堂族长的族权和城隍土地菩萨的神权以及丈夫的男权。从此件事以后,所列举的事逐渐由政治斗争转向社会治理斗争,也就是该文之前所说“农民攻击的主要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中“旁及的宗法思想和制度”。政权、族权、神权和男权代表了全部的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即: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其中,政权是基础,另外的三个权力生长在政权之上,因政权而衍生,同时又巩固政权。毛主席主张先重点反对封建政权这个基础,为农民阶级争取具有现实意义的政治经济利益,再着力进行反对族权、神权和男权的斗争。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在农民运动蓬勃发展的有利形势之下,当然应当首先解决农民最关心的经济政治方面的利益。政治斗争方面的主要矛盾解决后,另外的次要矛盾也就会迎刃而解。这就是前面所说的,在以强击弱的形势下,采取中间突破直取主要矛盾的策略,这样可以实现解决问题的效率最大化。而在以弱击强的形势下,就必须避开主要矛盾,先解决次要矛盾,各个击破,为解决主要矛盾创造条件。农民运动不但在政治经济领域争取权力,而且在社会和思想领域反对地主阶级的封建压迫,既进行经济基础方面的斗争,又进行上层建筑方面的斗争。事实证明,仅进行经济基础斗争而不进行上层建筑方面的斗争,最多只能成为改朝换代的工具。在上层建筑斗争方面必须有破有立,只破不立无法建立新秩序;只立不破,很可能最后发展到有名无实的境地。
第八件事是普及政治宣传。这主要是对群众上层建筑方面的改造,也是上层建设斗争一个方面的体现。农会通过在实践中向农民普及政治宣传,与农民自身利益直接相关,所以效果好,这样甚至比将农民召集到学校里进行说教更有效。在学校里学的是别人实践后的总结,是间接实践。让农民自己参与实践,在实践中体会宣传内容,农民能够产生更深刻全面的感性认识。所宣传的内容与农民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宣传教育的效果就会好。政治宣传教育只有与实际相结合,才有助于通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符合《实践论》的认识过程。政治宣传教育应该先易后难,先简单后复杂,先有初步的认识基础,把事情办起来,再加以丰富、规范,这也是办理各种事情的一般规律。对农民进行政治宣传教育,是初级的启蒙宣传,首要任务是让他们愿意接受,先使他们产生感性认识,能把宣传的内容与自己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这样才有利于实现政治宣传与农民实际生产生活相结合。
第九件事是农民诸禁。农民禁的各类事物中,牌、赌、鸦片,属于社会丑恶现象;花鼓、轿子、煮酒熬糖、酒席、猪、鸡、送傩神、放鞭炮等,属于不符合贫苦农民生活条件的奢侈浪费行为(在农民吃饭问题都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他们必然反对这样相对奢侈的生活)。禁止杀牛是为了保护生产力。农民诸禁,一方面是对社会恶习的反抗;一方面是对城市剥削的反抗。禁的是伤害农民利益的事,禁的是社会丑恶现象,做的是获得大多数农民赞成的事。这样做除了有力打击社会的丑恶面以外,还为农会树立了权威。以顺讨恶,用力小而利益大,并且为舆论所赞许,是顺势而为推动新秩序的策略。
第十件事是清匪。也是打击社会恶势力的一部分,是对全社会都有益的事。清匪之有效,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把农民有效的组织到农会中,并组织了农民武装,一呼百应,真正形成了清匪的人民战争形势。二是农民运动从根本上清除了产生土匪的根源。农民运动解决了大部分农民吃饭的问题,并且疏通了情绪宣泄渠道,有什么不满可以通过农会提供的平台发泄,谁也不愿意再铤而走险去当土匪。三是打开通道流出。通过当兵,使一部分不安于现状的人流走。这也反映了三个方面的策略:一是建立起强大的对抗力量。二是釜底抽薪,消除了形成土匪的根源。三是转移目标,树移死,人移活。在这里只能当土匪,但是流转到其他地方就可能成为有利于国家社会的有用之材。
第十一件事是废苛捐。也是农民反对土豪劣绅巧立名目进行剥削的做法,是农民运动的当然成果。
第十二件事是文化运动。这是农民运动在公益事业方面采取的措施。具体成果是办了许多农民学校,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关于农民自办农民学校和农民反对以前办新学的例子启示我们:准确把握教育方向很重要。在办学前,要搞清农村办学的立足点,充分了解农民的意愿,以满足农民急需为切入点,农民就会支持。在把握准时机和对象的基础上,用农民感兴趣和通过有助于社会生产实践的事引导农民学习,有利于他们速成和在生产生活中提高文化知识,农民就会欢迎。当时办农民学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村人力资源质量,主要是进行普及教育。普及教育和提升教育各有特点。普及教育以受教者为着眼点,重点根据受教育者的共同特点制定方案,宜采取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办法,教大部分人都能够接受和乐于接受的知识。这样才有利于普及,才能够普及。提升教育以实现教授目标为中心,兼顾受教者的特点。用教授方的专业培养方法,有针对性地对有相关特长和优势的人群进行特殊培养,是为少部分有专业特长人员量身定做的教育培训方法,更具专业性。
第十三件事是合作社运动。这是对农民生产生活的一种组织形式,有利于把农民个体通过共同经济利益组织到集体中,在思想和实践上逐渐推动小农经济向社会化集体经济模式转变。这种形式虽然在当时只是为了抵抗工商业对农民的剥削,但客观上起到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有益作用。
第十四件事是修道路塘坝。这是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的公益事业。在具体实施时,农民很讲策略,通过农会,让地主出钱办有利于农民的公益事业。这虽然和现在拉赞助搞公益事业有共同点,但是农会让地主出钱修道路、塘坝的强制性更多一些。这也反映了农民运动确实使农会的威信有了很大提升。
综观《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可知,所兴之事,不但要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也要考虑人民大众的具体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支持,减少阻力,使所兴之事尽快兴起。在农民运动所做的十四件事中,有兴有废,废的是众所周知的丑恶事,兴的是能够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事,所以农民运动能够在当时社会迅速兴起,发展壮大。